轨道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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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2

三、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

3.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3

Q-CR 9202-2015标准下载3.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3

3.3主要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

3.3.1项目经理职责 3

3.3.2总工程师职责 4

3.3.3安质主管职责 5

3.3.4技术主管职责 6

3.3.5项目安全员职责 6

3.3.6作业班组长职责 7

3.3.7项目施工作业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8

五、安全检查控制措施 11

5.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

5.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2

5.3施工安全检查流程图 12

六、安全管理激励处罚措施 13

七、安全组织设计的持续改进 17

一、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本工程设置两处,一处位于阿拉山口车站准轨II场,具体位置在准牵3线319#~305#道岔间,轨道衡中心里程为K0+121.51。另一处位于ZS1#道岔~ZH13#间,轨道衡中心里程为K1+096.59。由XX铁道勘察设计院设计,铁路局建设管理中心投资。本工程分为两部分,整体道床和轨道衡。全长55.5米,衡器段两端各25米,基础采用C25混凝土,道床板采用C35混凝土。轨道衡总长5.5米,基础采用C25混凝土,上部采用C35混凝土。本工程2011年3月16日开工至2011年6月30日竣工。

1.1国家、铁道部、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

1.2《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4-2003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册)》TB10401.1-2003

1.3《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乌铁总〔2010〕174号文件

杜绝责任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杜绝一般责任B类及以上行车事故

杜绝一般及以上责任机械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事故

争创路局、自治区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三、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3.1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3.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3.2.1项目部设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其中负责人一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一人。

3.2.3项目部、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人员均应持证上岗并具有专业技术职称。

3.3主要人员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3.3.1项目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2、是本项目的生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第一负责人。

3、组织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4、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11、组织制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本项目各部门所制定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和安全制度。

12、保证多种生产建筑物、机械设备、工具等符合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业卫生标准。

13、认真执行国家和二十一局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保证劳动保护经费的合理使用。

1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狠抓对职工的遵章守纪教育和安全技术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并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确保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15、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3.2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和技术安全规则。

3、组织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各种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因素,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5、督促本项目所属各施工队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事故发生规律,从技术上提出改进措施、办法,预防事故的发生。

6、负责组织职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

3.3.3安全质量主管职责

2、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的实施情况。

3、负责项目承建的各类工程施工的人身、行车等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及安全措施、安全交底的落实、执行、考核、评比工作。

4、参加项目所属各施工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分析工作。

5、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的调查分析,并负责统计报告工作。

6、组织月度、季度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对于重点施工项目要经常检查。

7、至少每月度召开一次专(兼)职安全人员会议,主要是交流工作经验,进行业务学习和研究。

8、负责对“三新”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9、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做好劳动保护的各项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及时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10、对安全生产中好的和差的项目及个人,提出奖惩意见。

3.3.4技术主管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有关安全生产部分。

2、负责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要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负责编制用电总功率大于50KW;用电设备超过5台的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安全组织设计。

4、审查有关保障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予以积极的协助和指导。

5、参加汽车、施工机械和各种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并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养要重点检查。

7、检查施工技术时,必须同时检查施工技术安全工作。

8、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设备标准规范的有关部分。

3.3.5项目安全员职责

2、参加上级有关项目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3、按月定期提报安全报表和有关分析报告,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各类安全台帐。

4、审查下属施工队的生产安全等单项措施,参加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6、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以及危及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行为,必要时可令其停止作业,有权越级上报安全情况。

7、有权制止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有权停止无安全操作证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8、有权制止使用不安全的设备。

9、有权制止工人在有害健康又无劳动保护的条件下作业。

3.3.6作业班组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的命令、指示。

2、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负责。

3、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交底,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4、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技能。

5、经常检查本项目的设备、机具、材料、工作地点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保证其处于安全、良好、整洁状态,符合安全卫生规程要求。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7、及时调查处理本项目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3.3.7项目施工作业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一切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遵守工地劳动纪律,加强自身劳动保护意识。

2、每个员工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的改进措施。

3、爱护和正确使用各种机械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

4、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以及各类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自我安全保护能力。

5、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章作业,在生产中相互监督、互相帮助,保证安全生产。

6、工作前严禁喝酒,服装符合安全要求。

8、接受任务时如有不明之处,应详细问清楚以后再进行操作,防止不懂装懂乱操作。

9、工作时要精神集中,认真负责,不得打斗取笑或心不在焉。

11、严格遵守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内容。

4.1施工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责任制。即: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施工队长负责。项目部设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设安全员。

4.2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4.4.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交换工种或参加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新设备及技术难度较大工序的工人经过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才准上岗。

4.5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取操作证方能持证上岗。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进行登记存档规范管理,对上岗证按期复审,并设专人管理。

4.6工作坑、路基开挖、回填土方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

4.6.1工作坑开挖,工作坑开挖边坡安全系数1:0.3。

4.6.2基坑开挖后,对线路一侧路基的稳定性派专人负责检查,发现有松动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措施。

4.6.3工作坑、基础开挖前,必须与工务、电务、铁通等相关部门联系,派人到施工现场确认既有线路的稳定性有无侵限,确认光电缆线路,必须将光电缆移设后,方可进行施工。

4.6.4开挖基坑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防止塌方,当发现坑顶面出现裂纹,坑壁松塌或漏水漏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4.6.5土方开挖接近电缆时,应人工将电缆上部的土方铲除,防止土方将电缆压断。

4.6.6开挖土方时,严禁人员、机械在同一个工作面作业。

4.6.7机械在高压线下或附近进行作业和通过时,机体与电缆的安全距离10kv以下,不得小于2.5米的安全隔离。

4.6.8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4.6.9严禁将电线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电线路的架设高度,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和公路等平行或交叉时,要符合现行的《电力设计规范》中的规定。

4.6.10开挖作业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4.6.12回填部分应按设计标准分层填筑碾压,为保证机械车辆运行安全,必须在填土边缘设置安全标杆并派人指挥。

4.6.13在营运线旁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车辆,防止车辆侵入限界。指挥车辆人员应站在和车辆一侧指挥,严禁站在车辆后部,防止发生意外。

4.6.14取土坑取土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取土。

4.6.15严禁在挖方坡脚下休息和存放工具。

4.6.16严禁机械和人工在同一工作面作业。

4.7线路封闭施工安全措施

4.7.2封闭施工,必须按《技规》《工规》有关规定设置防护信号。

4.7.3线上拆除铺设线路作业,禁止使用速降装置损坏的起道机。

4.7.4所有作业人员上下班严禁走道心,横越线路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在作业期间休息时坐卧钢轨上及道心。

4.7.5封锁施工开通线路前,严格履行“双签认”制度,会同设备管理方人员认真检查线路几何尺寸,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办理开通手续。

4.7.6严格执行施工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施工。

5.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1.1每月项目部、施工队按照标准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部、每月检查的次数不能少于四次,作业队对每日跟踪检查。

5.1.2.每月由专职安质人员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项目与施工队签订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施工队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签发整改通知书,按“三定一落实”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有权制止施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5.1.3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的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5.1.4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

5.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5.2.1班组每天开始作业之前,应坚持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由班组长对全班组成员进行“三交”、“三查”等工作。

5.2.2三查:①通过查颜观色,检查班组成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况;②检查班组成员的衣着,是否按作业要求穿工作服、工作鞋;③检查班组成员安全帽佩戴的是否符合标准,准备到高处作业的人员是否带上安全带。

5.2.3“三交”:①交代当天作业的内容、作业方法、作业顺序、作业分工;②交代每个作业小组,每个人的任务是什么。③当天作业的内容和部位有什么易发生事故的不利因素,危险点是什么,如何防范,怎样执行作业程序等。

5.3施工安全检查流程图

六、安全管理激励处罚措施

6.1.1项目将采取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形式,对施工队进行考核评价,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6.1.2评价方式为日常检查结合季度评价进行,以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度的大小既:白、黄、红色安全质量环境整改通知书、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等。

6.1.3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即在百分基础上核减分值,计算最终得分。得分80分以下为重点监督帮促单位,有关责任人深入现场实施重点帮促。

6.2考核评价标准及奖惩

6.2.1对未实现安全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作业现场。

6.2.1.1发生一起及以上重大质量事故的;

6.2.1.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

6.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安全质量环保红色停工警告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对施工队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6.3.1发生一般B类责任行车事故的;

6.3.2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

6.3.2发生责任重伤事故1人及以上的;

6.3.3发生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6.3.4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大事故的;

6.3.5发生火灾、爆炸责任大事故的;

6.3.6铁路局、一公司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质量生产规定,受到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6.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安全质量环保黄色警告通知书》、抵押金部分扣除,考核30分,施工队处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6.4.1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的;

6.4.2发生对等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6.4.3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6.4.4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6.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安全质量环保白色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黄色警告通知书》,并处施工队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伤亡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5.1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6.5.2项目经理、主管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6.5.3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未按国家规定在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5.4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6.5.6未按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6.5.7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6.5.9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6.5.10劳务施工队无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安全质量环保白色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施工队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6.6.1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DB11/T 1165.3-2017标准下载6.6.2在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6.6.3未按经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或超计划范围施工的;

6.6.4未与劳务施工队或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定立安全管理协议的;

6.6.5私自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的;

6.7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事故的,下发《安全质量环保白色整改通知书》,考核10分,并处施工队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T/CBCA 008-2021标准下载6.7.1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抽检不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

6.7.2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电系统或配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签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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