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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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施工组织设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施工组织设计的细化、完善、补充,且自成体系。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重点突出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安全技术要求、特殊质量要求,重视施工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如泰运河桥施工方案(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及其内容

①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其施工工前,项目部必须组织编制专项方案。

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

b.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

c.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d.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e.危险源(危害因素)分析及相关措施:包括原因、可能导致事故类型、危险程度

f.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包括安全终端责任分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措施、

安全检查和评价方法等。

g.施工准备和部署,质量检测和相关监测监控、预警措施。

h.应急预案:易发事故应急措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准备、人员准备、应急响

i.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j.设计计算书和设计施工图等相关图纸、文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

①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或分队(工区)施技部组织该分部分项工程的主管工程师、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质量部、物资设备部编制专项方案。初稿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讨论、研究修改,形成正式文件。

分队(工区)编制的专项方案,经分队(工区)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报上

级项目部审批。上级项目部的安全质量部组织施技部、物资设备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合格的,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

审核不合格的,由分队(工区)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项目部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即可组织实施。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b.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c.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d.项目部总工程师、安全总监、专项方案编制人员、安全质量部负责人、安全工程

e.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③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a.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b.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c.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⑤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项目部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项目部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后,或者业主、监理单位有要求和规定的专项方案,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集团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施工技术、设备运输等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审核不合格的,由项目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重新上报审核、审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①项目部、分队(工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只需对原文进行局部修改的,应把修改内容进行记录;需要作较大调整或修改内容多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上述程序重新审核批准,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技术主管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③项目部、分队(工区)、工程队的安全终端监督责任人负责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

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项目部、分队(工区)总工或技术主管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隧道及地下工程:城市地下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4.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5.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5.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6.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6.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6.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6.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7.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7.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3洞室爆破工程、控制爆破工程和大型爆破工程。

8.1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8.2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8.3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11.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11.76m以上的高边坡施工。

11.8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3地下三层以上(含三层)。

2.隧道及地下工程:城市地下工程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4.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5.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

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5.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铁路营业线、公路既有线、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爆破工程。

5.4洞室爆破工程、控制爆破工程和大型爆破工程。

GBT 34078.1-2017标准下载5.5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6.2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6.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DB21/T 3358-2020 电梯再生制动系统要求及试验方法.pdf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名称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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