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201_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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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201_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GNQB/T3201-2003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工艺标准

淮南国能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DB44/T 2263.4-2020 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严格管控技术.pdf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的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

1.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和暗敷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到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平行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垂直于混凝土施工流水作业方向的缩缝。

2.14 计量单位与符号

本工艺标准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为国家法定计量单相应符号为国家法定符号。

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小于20mm。

3.2 当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在水泥类的基层上时,其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

3.3 面层施工后,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抗压强度应达到5MPa后,方准上人行走;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

3.4 当采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时,不得用石灰砂浆打底。

3.5 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3.7 面层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材料应有法定文字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对重要材料应有复验报告。

3.8 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等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地面基层及面层的施工。

3.9 面层的铺设应待其前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面层铺设前与相关专业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以及机电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之间,应进行交接检。

3.10 面层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3.11 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采用基土高差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铺设有坡度的楼面(或架空地面)应采用在楼板上变更填充层(或找平层)铺设的厚度或结构起坡达到设计要求的坡度。

3.12 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和坡道等附属工程水泥砂浆面层施工时,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13 面层的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 沉降缝、伸缩缝、防震缝,应与结构相应缝的位置一致,且应贯通建筑地面的各构造层;

3.13.2 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缝内清理干净,以柔性密封材料填嵌后用板封盖,并应于面层齐平。

3.14 水泥砂浆面层镶边,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3.14.1 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砂浆面层与其他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金属镶边构件;

3.14.2 水泥砂浆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均应设置镶边;

3.14.3 管沟、变形缝等处的水泥砂浆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面层铺设前装设。

3.15 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3.17 水泥砂浆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工后进行。

3.18 水泥砂浆面层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3.18.1 水泥砂浆面层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一层次或每层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3.18.2 每检验批应以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一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一间计算;

3.18.3 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每检验批抽查数量应按其房间总数随机检验不应少于4间,不足4间应全数检查。

3.19 水泥砂浆面层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和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3.20 水泥砂浆面层完工后,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班组(项目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检验。

3.21 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1 检查允许偏差应采用钢尺、2m靠尺、楔型塞尺、坡度尺和水准仪;

3.21.2 检查空鼓应采用敲击的方法;

3.21.3 检查有防水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应采用泼水或蓄水方法,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

3.21.4 检查面层表面的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应采用观感的方法。

3.22 水泥砂浆面层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4.1.1 水泥砂浆面层下的各层作法应已按设计要求施工并验收合格;

4.1.2 铺设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实验确定配合比。

4.2.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应在32.5级以上;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

4.2.2 砂:应选用中粗砂,当选用石屑时,其粒径为1~5mm;且含泥量不大于3%。

4.3.1 根据施工条件,应合理选用适当的机具设备和辅助用具,以能达到设计要求为基本原则,兼顾进度、经济要求。

4.3.2 常用机具设备有:砂浆搅拌机、手推车、计量器、筛子、木耙、铁锹、小线、钢尺、胶皮管、木拍板、刮杠、木抹子、铁抹子等。

4.4.1 配合比已经试验确定。

4.4.2 应对被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合格,并进行隐检会签。

4.4.3 基层清理干净,浇捣前一天应洒水湿润。

4.4.4 门框及预埋件已安装并验收。

4.4.5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铺设的高度和厚度,可采用竖尺、拉线、弹线等方法。

4.4.6 对所有作业人员已进行了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4.7 作业时的环境如天气、温度、湿度等状况应满足施工质量可达到标准的要求。

4.4.8 如有泛水和坡度,垫层的泛水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水泥、砂子质量→配合比试验→技术交底→准备机具设备→基底处理→找标高→贴饼冲筋→搅拌→铺设砂浆面层→搓平→压光→养护→检查验收。

5.2.1 基层处理:把沾在基层上的浮浆、落地灰等用錾子或钢丝刷清理掉,再用扫帚将浮土清扫干净,应在抹灰的前一天洒水湿润后,刷素水泥浆或界面处理剂,随刷随铺设砂浆,避免间隔时间过长风干形成空鼓。

5.2.2 找标高:根据水平标准线和设计厚度,在四周墙、柱上弹出面层的上平标高控制线。

5.2.3 按线拉水平线抹找平墩(60mm×60ram见方,与面层完成面同高,用同种砂浆),间距双向不大于2m。有坡度要求的房间应按设计坡度要求拉线,抹出坡度墩。

5.2.4 面积较大的房间为保证房间地面平整度,还要做冲筋,以做好的灰饼为标准抹条形冲筋,高度与灰饼同高,形成控制标高的“田”字格,用刮尺刮平,作为砂浆面层厚度控制的标准。

(1) 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设计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2) 投料必须严格过磅,精确控制配合比或体积比。应严格控制用水量,搅拌要均匀。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35ram,水泥石屑砂浆的水灰比宜控制为0.4。

5.2.6 铺设:铺设前应将基底湿润,并在基底上刷一道素水泥浆或界面结合剂,将搅拌均匀的砂浆,从房间内退着往外铺设。

5.2.7 搓平:用大杠依冲筋将砂浆刮平,立即用木抹子搓平,并随时用2m靠尺检查平整度。

(1) 第一遍抹压:在搓平后立即,用铁抹子轻轻抹压一遍直到出浆为止,面层均匀,与基层结合紧密牢固。

(2) 第二遍抹压:当面层砂浆初凝后(上人有脚印但不下陷),用铁抹子把凹坑、砂眼填实抹平,注意不得漏压,以消除表面气泡、孔隙等缺陷。

(3) 第三遍抹压:当面层砂浆终凝前(上人有轻微脚印),用铁抹子用力抹压。把所有抹纹压平压光,达到面层表面密实光洁。

5.2.9 养护:应在施工完成后24h左右覆盖和洒水养护,每天不少于2次,严禁上人,养护期不得少于7d。

5.2.10 冬季施工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如果在负温下施工时,所掺抗冻剂必须经过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宜采用氯盐、氨等作为抗冻剂,不得不使用时掺量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控制量和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加入。

6.1.1 水泥、砂应符合4.2的要求。

6.1.2 水泥砂浆面层强度等级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6.1.3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6.1.4 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

6.2.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6.2.2 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6.2.3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

6.2.4 楼梯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为5mm。楼梯踏步的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

6.2.5 砂浆垫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GB50209—2002中表5.1.7的规定。

6.2.6 检验方法:同GB50209—2002的检验方法及其中表5.1.7的规定相同。

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在雨季应有防雨措施,防止造成水灰比控制不准;冬季应有保温防冻措施,防止受冻;在雨、雪、低温、强风条件下,在室外或露天不宜进行水泥砂浆面层作业。

7.2.1 放线冲筋未按设计要求找坡度;

7.2.2 在做垫层时未做出规定坡度,在做面层时现找,无法满足要求。

7.2.3 砂浆表面起砂、起皮:

(1) 水泥强度等级不够或水灰比过大抹压遍数不够、养护期间过早进行其他工序,使用过早等原因造成起砂;

(2) 砂浆铺设后,在抹压过程中撒干水泥面(而不是标准要求的水泥砂拌和料),未与砂浆很好地结合,造成起皮现象。

7.3 面层空鼓、有裂缝

7.3.1 底层未清理干净,未能洒水湿润透,影响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力,造成空鼓;

7.3.2 刷素水泥浆不到位或未能随刷随抹灰,造成砂浆与素水泥浆结合层之间的粘结力不够,形成空鼓。

7.3.3 面积较大的房间为防止变形裂缝,应设置分格条,特别是在门口的部位设计要求分格时,可加镶玻璃条,以防止该处地面的不规则裂缝。

7.3.4 埋设的管线应固定,管顶距水泥砂浆面层不应小于15mm,否则铺钢板网加固。

凡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均应返工纠正,并制定纠正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8.1 施工时应注意对定位定高的标准杆、尺、线的保护,不得触动、移位。

8.2 对所覆盖的隐蔽工程要有可靠保护措施,不得因浇筑砂浆造成漏水、堵塞、破坏或降低等级。

8.3 地面压光24h后应铺锯末洒水养护,保持湿润。当水泥砂浆面层强度≥5MPa时,才允许上人,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允许使用。

8.4 砂浆面层完工后在养护过程中应进行遮盖和拦挡,避免受侵害。

9 安 全 环 保 措 施

9.1 在运输、堆放、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扬尘、遗撒、沾带等现象DG/TJ08-2263-2018标准下载,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冲洗等必要措施。

9.2 运输、施工所用车辆、机械的废气、噪声等应符合环保要求。

9.3 电气装置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0 质 量 记 录

10.1 材质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及水泥复试报告。

10.2 配合比通知单。

JG∕T 571-2019标准下载10.3 砂浆试块强度试验记录及砂浆质量评定表。

10.4 砂浆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记录。

10.5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防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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