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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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编

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导则》的通知

衢州市建筑工程通病质量防治措施(衢住建办[2020]4号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国电电源[2002]849号

各分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各省(区、市)电力公司:

原《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力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原导则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为此,我们组织编制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作为国家电力公司内部标准,

现予以颁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印)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编制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试行)自1981年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火电工程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起了重要作用,为我国电力建设的进步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其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电力建设发展的要求。为此,国家电力公司火质函[2000]20号文决定委托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公司和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以下简称“本导则”)。

本次编制工作是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电力建设火电施工的成功经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管理模式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体现科技进步和现代化管理技术,满足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是本次导则编制的主题。本导则增加了施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施工进度控制,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等新内容。其中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编并统稿外,还编写了第1、2、3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5章,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9章,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7章,江苏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6、11章,浙江火电建设公司负责编写第10、12章,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负责编写第4、8章。

本导则是国家电力公司企业标准,是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4施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7 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

9 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

10 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

12 计算机网络的应用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型式

图A.1 某电厂2×600MW机组工程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图(型式一)

图A.2 某电厂2×600MW机组工程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图(型式二)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几个典型工程现场管理人员数统计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施工网络进度编制示例(300MW机组)

图C.1 某电厂300MW机组施工计划进度表 (见文后插页)

附录D(资料性附录) 上海外高桥电厂二期2×900MW机组工程计划施工人员数

附录E(资料性附录) 施工总平面布置举例

图E.1 河北定洲发电厂一期工程施工总面布置图(见文后插页)

附录P(规范性附录) 临时建筑及堆放场防火间距

附录G(规范性附录) 各种管线的平面最小净距

附录H(规范性附录) 各种管线距建(构)筑物最小净距

附录I(规范性附录) 土建工程集中搅拌站搅拌机数量和各种加工间、仓库面积计算

表I.1 土建工程各类仓库及堆放场面积计算系数表

附录J(规范性附录) 安装工程施工场地及仓库面积计算

表J.1 设备同时储存系数表

表J.2 安装设备仓库及堆放场面积计算及P值表

附录K(资料性附录) 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

表K.1 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300MW机组)

表K.2 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600MW机组)

表K.3 土建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 (2×900MW机组)

附录L(资料性附录) 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

表L1 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2×300MW机组)

表L.2 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 (2×600MW机组)

表L.3 安装生产临时建筑及场地参考面积表 (2×900MW机组)

附录M(规范性附录) 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计算及人(户)均面积参考值

附录N(资料性附录) 土建、安装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

表N.1 土建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表 (2×300MW机组)

表N.2 土建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表(1×600MW机组)

表N.3 安装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表 (2×300MW机组)

表N.4 安装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表 (2×600MW机组)

表N.5 土建、安装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表

(2×900MW机组)

附录O(资料性附录) 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汇总(2×900MW机组)

表O.1 施工临时建筑参考面积汇总表 (2×900MW机组)

附录P(规范性附录) 施工力能供应计算参数

表P.1 各项工程直接生产用水量表

表P.2生活用水量表

表P.3 室外消防用水量表

表P.4用水不均衡系数表

表P.5 主要施工机械功率表

表P.6 综合用电系数和功率因数表

表P.7 室内照明用电表

表P.8 室外照明用电表

表P.9 割炬型号及气体消耗量表

表P.10 常用风动工具耗气量表

表P.11 风动工具同时使用率系数(K1)表

表P.12 风动工具利用系数(K3)表

附录Q(资料性附录) 施工用气量参考表

表Q.1 安装工程氧气、乙炔、氨气耗用量参考表

表Q.2 安装工程每8h氧气、乙炔、氢气最大耗用量参考表

附录R(规范性附录) 冬期施工用热计算

表R.1 建筑物临时取暖单耗热量指标表

表R.2 冬期施工单耗热量指标表

附录S(资料性附录) 主要施工机械配备参考资料

表S.1 2×300MW工程主要施工机械配备参考表

表S.2 2×600MW工程主要施工机械配备参考表

附录T(规范性附录) 火电施工常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表T.1 火电施工常见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辨识表

附录U(规范性附录) 火电施工常见环境因素

表U.1 火电施工常见环境因素识别表

附录v(规范性附录) 火电施工常见特殊过程

表v.1 火电施工常见特殊过程识别表

附录w(规范性附录) 火电施工常见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

表W.1 火电施工常见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表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条文说明

本导则规定了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有关要求。

本导则适用范围是装机容量为两台300MW及以上的燃煤电厂的新建工程。扩建工程开工日期与前一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投产日期相距3年以上或本期建设机组等级大于前一期机组等级的工程视为新建工程。

装机台数为一台或两台以上的或单机容量小于300MW的新建工程可按本导则的指标乘以适当的调整系数使用。

当扩建或改建工程需增建煤、灰、水系统等成套附属生产设施时,可直接套用新建工程的各项指标。一般的扩、改建工程,可按本导则的指标乘以适当的缩减调整系数使用。

对外围工程量特别大的工程(当厂区围墙外工程的建筑工程工作量占建筑总工程量的45%以上时),可按外围工程的繁简程度适当放宽有关指标。

2 引 用 标 准

(按照国家、部委、企业的顺序编排)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本导则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3861—1992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24001—1996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

GB/T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 5749—1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0031—19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J 12—1987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

GBJ 15—1988(1997年版)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JGJ 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JGJ 81—1991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JGJl04—1997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DL 5001—199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国家经贸委2002年16号 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管理制度及规定(2002版)

电力工业部电电规11997]274号 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试行)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 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

电力工业部电综11997]669号 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 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2000年) 规定

国电电源[2001]218号 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版)

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

国电办信息[1999]26号 国家电力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中电信系管[1997]62号 电力企业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实用化验收导则(试行)

3.0.1 为了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编好施工组织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3.0.2 本导则为国家电力公司企业标准,是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3.0.3施工组织设计是组织施工的总体计划部署,是指导其施工全过程中各项施工活动的管理、技术的综合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应遵守和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施工组织设计要从工程的具体条件出发,尽量发挥施工企业的优势,合理地组织施工,科学地进行管理,尽力采用施工新技术,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安排好空间和时间,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注意环境保护,以求实现安全、优质、准点、文明、低耗,取得更大的技术经济效果。

3.0.4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依据:

a)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和已签约的与工程有关的协议。

b)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有关图纸资料。

c)工程概算和主要工程量。

d)设备清单及主要材料清单。

e)主体设备技术文件及新产品的工艺性试验资料。

f)现场情况调查资料。

3.0.5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充分收集所需的资料。现场调查应拟定提纲,需收集的资料一般包括:

a)厂区的水文、地质、地震、气象资料及测量报告,例如:厂区地下水位及土壤渗透系数,厂区地质柱状图及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能;不同频率的江湖水位、汛期及枯水期的起讫及规律;雨季及年降雨日数;多风地区的风季及大于六级风的年发生日数;寒冷及严寒、酷寒地区冬期施工期的气温及土壤冻结深度;有关防洪、防涝、防雷以及其他对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布置有关的各种资料等。

b)与工程相关的配合工程(如煤源、交通、输变电等)及工程的主要用户建设安排和进展情况。

c)参与或可能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的情况,例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标段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的情况及施工范围的划分;设计单位及其施工图纸交付进度;主体设备制造厂家及其主要设备的交付进度;可分包施工项目的施工企业的能力及资质等情况。

d)施工地区情况及现场情况,例如:水陆交通运输条件及地方运输能力;地方材料的产地、产量、质量、价格及其供应方式;当地施工企业及制造加工企业可能提供服务的能力及技术状况,施工地区的地形、地物;施工水源、电源、通信可能供取方式,供给量及其质量情况;地方生活物资的供应状况等。

e)图纸目录及供图计划,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的技术资料和供应状况。

f)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及文件。

g)同类型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总结资料。

h)其他必需收集的资料。

3.0.6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一般应考虑下列原则:

a)对工程的特点、性质、工程量、工作量以及施工企业的特点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

b)符合合同约定的建设期限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要求。

c)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抓紧时间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时形成完整的机组投产能力。

d)在加强综合平衡,调整好各年的施工密度,改善劳动组织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劳动力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f)在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地的作用,提高工厂化施工程度,减少现场作业,压缩现场施工场地及施工人数。

s)施工现场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施工,符合安全、防火、环保和文明施工的要求,提高场地利用率,减少施工用地。

h)加强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目标,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工艺水平。

i)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实现文明施工。

j)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力求精简、高效并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k)积极推行计算机网络在施工管理系统中的应用,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3.0.7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务求切合实际。方案的选择也应分析研究经济效果,重要的项目或环节可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进行条件论证和技术经济比较,从中提出推荐方案,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时选定。

3.0.8施工组织总设计应按工程整体进行编制,包括土建、安装全部施工项目,以期综观全局并进行综合平衡,以保证工程建设和电厂投产的完整性。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当工程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时,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各施工单位编制。各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及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

3.0.9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内容、深度及编审办法,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宜尽量用图表表述,并作系统的文字说明,阐明各项内容依据的条件、计算根据、比选意图及技术经济指标。

3.0.10 本导则分别对施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施工综合进度、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临时设施及场地、施工力能供应、主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措施、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计算机网络的应用等九个方面的主要编制原则及推荐性指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些参考性的数据、示例以及常用资料列入本导则附录,供参考选用。

3.0.11 本导则各项指标,按地区气象条件的差异分为四级,分别适用于四类不同地区,施工地区分类如表1所示。

表1 施工地区分类表

4 施工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4.1 一 般 要 求

4.1.1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的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效率,以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施工项目管理的组织保证。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范围及合同的要求,建立精干、高效的组织机构,并使之正常运行。

4.1.2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

a)现场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应根据施工项目管理的总目标定任务(事),因任务(事)设机构、定编制,按编制设岗位、定人员。

b)在能实现施工项目所要求的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机构,减少现场管理人员,力求精干高效。

c)现场施工组织机构应是一个完整的组织结构体系,应恰当分层和设置职能部门,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整体,人员配置上应选择合理的管理跨度。

d)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一般不要轻易变动,但应随组织内部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可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化,但重大的变化和调整(包括项目经理的变动)应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

e)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优势和特点,除合同有特殊要求外,现场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应尽量与施工企业内部组织机构有机结合起来。

4.1.3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要求:

a)管理层次不宜过多,一般可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次,不同层次的职能和要求各不相同,标志着不同的职责和权限,管理层与施工作业层实行两层分离。

b)根据需要管理协调的工作量,以及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来确定适当的管理跨度。

c)部门的划分应根据组织目标与工作内容来确定,形成既有相互分工,又有相互配合的组织系统。

4.2 现场施工组织机构的设置

4.2.1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一般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a)决策层的设置。决策层的任务是制定和组织实施施工项目的方针和目标,它必须精干、高效,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

b)管理层的设置。项目管理部门是施工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任务是负责施工项目全过程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一般有下列部门组成:

1)经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预算、合同、索赔、资金收支、成本核算、计划统计、人力资源调配等工作。

2)施工技术部门:主要负责施工协调、进度管理、技术管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平面管理、施工机械管理、文明施工、各专业技术监督等工作。必要时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也可分设成二个部门。

3)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质量体系管理、施工质量、计量、测量、试验等工作。必要时质量体系管理部门也可单独设置。

4)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应独立设置,主要负责安全管理、消防、保卫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半成品、工具的采购、供应、管理及设备的运输保管(建设单位委托时)等工作。

6)文件、信息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文件等资料管理以及计算机管理信息工作,该部门可单独设置也可兼容在施工技术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

c)执行层的设置。执行层一般指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机施、焊接、修配等专业施工工地或专业施工处的管理部门。其人员应有实干精神,并能坚决贯彻管理指令。

4。2.2 其他施工承包单位现场组织机构可按下列要求设置:

a)土建、安装主体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是项目施工的主要承包单位,现场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组织机构相适应,并征得施工总承包方的认可,管理部门的设置在保证职能不变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合并简化;

b)一般施工承包单位的现场组织机构可根据其承包的范围及管理要求进行设置。管理部门可以合并简化,也可组建综合性项目管理部门。

4.2.3 施工总承包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可参见附录A。

4.3 现场管理人员的配备

4.3.1 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规模、建设工期、管理目标以及合理的管理跨度进行配备,应在提高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基础上优化组合,组成精干高效的管理工作班子。

4.3.2 现场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的配备要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各专业人员应配套,并要有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

4.3.3 现场组织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具有其所承担管理任务相适应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相应资质。

4.3.4 现场施工管理人数见表2。

表2 现场管理人员数表

4.4.1 现场施工人员的数量,是工程施工组织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应在加强项目管理、优化施工组织、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提高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现场施工人员数。

4.4.2 按照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依据现有施工企业当前的施工组织管理水平、技术装备和工厂化施工的一般水平,制定本导则中的有关现场施工人员数表,见表3。

4.4.3 当施工生产任务饱满、劳动生产率较高时,也可按公式(1)核定现场施工全员高峰平均人数,按公式(2)核定安装全员高峰平均人数。如果计算人数超出表3的人数时,仍可按表列的人数。

表3 现场施工人员数表

注1本表的人员数是指全员高峰平均人数,即施工高峰期各月人数的平均数。施工高峰期取总工期(即从主厂房开工至两台机组安装完成)的1/3。高峰系数(高峰平均人数与平均人数之比)取1.2—1.30

注2:专业高峰人数可调范围是指土建、安装施工高峰不同时出现的各专业高峰人数的可调整幅度。

注3:表列为新建工程全员人数,包括直接生产工人、辅助生产工人,技术、管理、政工及后勤管理人员。

注1:表中土建与安装的人员比例按机组容量不同有区别,其中2×300MW机组一般为1.7—2;1,2×600MW机组一般为1.3—1.5:1

注6:本现场施工人员数表的编制参考了近几年来全国各个地区2× 300MW、2×600MW机组现场施工人员数。

注7:2×900Mw机组现场施工人员数参见附录D。

(1)

(2)

式中 N——现场施工全员高峰平均人数,人;

Q——施工企业承担的建筑安装工作量,不包括施工准备

工作的工作量,元;

K———高峰系数,取1.2—1.3;

——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年);

M——施工总工期(主厂房开工至两台机组投产),年;

N1——安装全员高峰平均人数,人;

P——装机总容量,kW;

W——每千瓦安装耗工数,工日/kW;

d——每人每年工作日数,I、Ⅱ类地区取25l天/年。

5.1 编制进度的一般要求

5.1.1 施工综合进度是协调全部施工活动的纲领,是对施工管理、施工技术、人力、物力、时间和空间等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计算、比较,予以有机地综合归纳后的成果。施工综合进度应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盘点和调整,以确保施工进度得到有效的控制,不发生大幅度变动。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的原因需要进行调整时,应尽量保持原定总的控制工期和工程节奏,以实现合理的、均衡的施工。

5.1.2 施工综合进度一般分下列四种:

a)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一级进度):以工程合同投产日期为依据,对各专业的主要环节进行综合安排的进度,应从施工准备开始到本期工程建成为止,包括全部工程项目,并反映出各主要控制工期。

b)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二级进度):以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为依据,对主要单位工程(工程量大,土建、安装关系比较密切的项目,如主厂房、大型水工建筑、厂区沟管道、燃料、灰渣系统等)的土建、安装工作进行综合安排的进度,应明确施工流程以及主要工序衔接、交叉配合等方面的要求。

c)专业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三级进度):以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为依据,分别编制土建、锅炉、汽机、电气、热控等专业的施工综合进度,在满足主要控制工期的前提下,力求使各专业自身均衡施工,工期安排尽量适应季节和自然条件的因素,以期工序合理、经济效果良好。

d)专业工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四级进度):为保证实现施工总进度并做到均衡施工,可根据需要编排重点专业工种(例如,土方工程、中小型预制构件的制作、各种配制加工、吊装工程等)的施工综合进度。

上述四种施工综合进度中,除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外,其余三种可根据总体综合进度的需要、所掌握设计图纸资料的情况和主管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深度的要求予以取舍。

5.1.3 施工综合进度的编制一般采用下列三种形式:

a)网络施工进度表(即关键路径法):可以形象而明显地找出工程施工的关键路径,并便于进行反馈和优化。

b)横道施工进度表:简单明了、编制容易、便于检查,但不能清楚显示各工作之间相互联系和制约关系。

c)斜线施工进度表:一般用于主要单项工程进度方案的比较或多台机组流水作业的组织。

5.1.4 编制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要以完整地形成投产能力和建成本期工程为目标,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统筹安排。

5.1.5 编制施工综合进度应遵循基建程序,考虑电站建设特点,注意合理组织施工,一般需避免土建与安装工程在同一空间内同时作业的大交叉。

5.1.6 施工综合进度应瞻前顾后,处理好施工准备与开工、地下与地上、土建与安装、主体与外围、机组投产与续建施工等方面的关系。

5.1.7 土建工程应按先地下后地上,主要地下工程一次施工的原则进行安排。

a)主厂房零米以下的工程,包括厂房基础、设备基础(高于零米的辅机基础的施工分段视吊装机械及运输通道的要求而定)、主要沟管道、地下坑(室)、预埋管线以及回填土等,按本期工程范围一次完成。

b)锅炉房后侧的除尘、引风、除灰、烟囱、烟道等建(构)筑物的零米以下工程,按本期工程范围先深后浅相继一次完成。

c)其他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也应先完成零米以下的结构和各种预埋管线。

5.1.8 厂区围墙内的地下设施应按先深埋后浅敷、地下沟管合槽一次施工的要求进行安排。

a)厂区雨水排水干线、循环水管道干线力争在开工初期完成,以保证厂区排水畅通,主干道路完好,并能充分利用回填后的施工场地。

b)主厂房A排前及固定端的各种沟、管、线及基础等,尽量与主厂房零米以下工程同时施工。

c)主厂房锅炉房外侧的地下沟、管、线,尽量与烟尘系统基础同时施工。

d)安装量大的沟道,如化学水管沟道、主电缆沟等,应在有关辅助生产建筑安装前完成。

e)厂区围墙内其他部位的地下沟管道可分区(分段)安排合槽施工,避免重复挖土。

5.1.9 综合进度要按先土建、后安装、再调试的顺序进行安排。

b)土建、安装之间一些必须的工序交叉,例如主厂房结构吊装与除氧器及水箱、行车、钢煤斗等大件的就位,锅炉房采用联合结构形式时结构与设备吊装的配合等,应在综合进度中结合设备供应计划统筹安排。

c)集控室、主厂房内的发电机小间以及厂用电系统的土建工程,应尽早抓紧安排施工,确保按期交付安装。

d)机组进入调试阶段需具备的主要条件,应在综合进度中予以规定。

5.1.10 综合进度应使辅助工程与主体工程配套。当厂区外围工程量很大时,一些工程量大的外围工程项目有条件时可先于主厂房开工。辅助工程一般可参照下列要求安排:

a)电系统:一般以满足受电试运时间的要求作为控制工期来安排主控制室、升压站及厂用电系统的土建和安装进度。

b)化学水系统:按在锅炉水压或化学清洗前能制出合格的除盐水的要求来安排土建和安装进度。

c)启动锅炉:按燃油系统达到卸油条件或锅炉化学清洗前可投入来进行安排。Ⅱ、Ⅲ、Ⅳ类地区还应考虑机组试运前冬期防寒采暖的需要。

d)煤、灰、水、暖通等其他辅助生产系统按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计划的要求进行综合安排。

5.1.11 综合进度安排应对施工过程的平面顺序、空间顺序和专业顺序作细致的考虑,使工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一般应考虑以下几点:

a)在主体工程与辅助、附属工程之间分区组织流水施工。在多机组连续施工的情况下,可在主体工程中组织土建、安装各自的分段流水施工,以扩大各专业的施工作业面,并减少主体工程之间和不同专业之间的相互干扰。

b)在各专业工程内部组织不同工种之间的按比例的流水作业。可先安排好主导工种的按比例流水,以此带动其他工种的平衡流水。例如土建专业中的混凝土和构件吊装实现按比例的流水作业,就可能使钢筋、模板等其他工种也做到平衡流水作业。

c)安排好高空作业和地面作业的关系,例如烟囱与其临近的烟尘系统的施工要适当错开。

d)调整非关键路径项目的开竣工日期(即利用非关键路径项目的时差),使之既符合控制进度,又达到均衡施工。

5.1.12 综合进度安排还应当考虑季节对某些施工项目的影响因素。

a)Ⅱ、Ⅲ、Ⅳ类地区的土方施工、人工地基处理、卷材防水、室外装修和烟囱、冷却水塔筒壁等工程,不宜列入冬期施工。

b)多风地区的高空吊装作业和高耸构筑物施工宜避开大风季节。

c)江湖岸边水工构筑物宜在枯水季节施工下部工程。

d)南方多雨地区在雨季尽可能不安排不宜于雨季施工的项目。

e)Ⅲ、Ⅳ类地区应尽量争取不在严寒季节进行第一台新机整套启动试运行工作。

5.1.13 施工网络进度编制示例(300MW机组)参见附录C。

5.2 施 工 工 期

5.2.1 合理的施工工期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优质、准点、文明和优化投资、降低成本的重要条件,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决策施工工期时应本着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合理的建设工期。

5.2.2 合理工期是指在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配备适当的施工人员数量,运用合理可靠的施工机械装备、施工材料、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以满足符合合同要求和企业利益的施工进度。

5.2.3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包括主要设备、材料和施工图纸资料交付进度的工程建设综合进度,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的依据之一。

5.2.4 根据《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1997版)制定大型火力发电新建工程的施工工期定额表(见表4)。本定额应在充分保证资金到位、设计、设备满足施工要求,现场场地、管理体系等符合现场需要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在保持总工期(主厂房开工至两台机组投产)不变的情况下,各阶段工期安排可按工程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5.2.5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受不可抗拒因素或重大客观条件变化的影响,必须对总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时,可由施工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由建设单位审核批准。

5.2.6 “现场施工准备”工期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组织大纲设计已批准,工程及施工用地的征(租)手续已办妥,与各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已经生效,主要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开始进行总体施工准备工作起直至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所需的工期。在此以前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前期工作及非现场性准备工作不计算在内。

表4 新建工程施工工期定额表

施工场地具备开工的条件包括:

a)现场基本达到“五通一平”条件(道路、铁路、通信及水、电通畅,场地整平),生产、生活条件均达到开工后能保持连续施工的要求。

b)主厂房地基处理完毕。

c)能按综合进度安排逐步扩大施工面。

5.2.7 “主厂房开工”(即主厂房挖土开始)前应充分完成现场施工准备工作,一般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已批准,生活性施工临时建筑可满足施工人员陆续进场的需要,现场“五通一平”基本完成,土建及公用的生产性施工临时建筑完成70%以上,主要施工生产线已形成生产能力,完成相应的物资准备(材料、机械、工具等)和技术准备(厂区测量及控制网布设、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试定、新技术的选定、施工预算的编制等),开工阶段的施工图已经到达,后续图纸可满足连续施工的需要。

5.2.8 主厂房区域进入安装的条件(即土建交付安装)可因厂房类型、结构型式及施工方法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以不搞土建、安装在同一空间进行同时作业的大交叉施工为原则,一般要求如下:

a)汽机房:零米以下基础、沟坑、地下室、毛地面完成;设备基础、吊车梁、运转层及加热器平台交付安装;围护结构(包括门窗)、屋面防排水及室内主要部位(包括顶棚)的粉刷完成;入冬前要形成建筑封闭,达到保温条件。

b)锅炉房:锅炉房基础、主要的地下沟管道和地下设施、设备基础及毛地面完成(高于零米的辅机基础交付安装条件由土建、安装双方商定)。

c)除氧煤仓间:厂房结构吊装或现浇混凝土结构浇灌完成并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原(粉)煤斗结构完成;屋面及电气间防水完成;除氧器及水箱等大件设备的存放就位及各层间隔墙的施工交叉由土建、安装双方协商安排。安装所需起吊工具的施工留孔由双方商定。

5.2.9 电气、热控系统交付安装的条件应符合电气、热控专业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一般需达到下列要求:

a)室外升压站的基础、构架、地面完成。

b)变压器基础的排油坑及坑内填石完成。

c)集中控制室、网控室、厂用电室等电气建筑物的屋面(包括楼面)防、排水,室内粉刷、地面、吊顶、照明、门窗及锁具的安装等均应完成。消防、暖通、通信等辅助设施的安装基本完成。

5.2.10 煤、灰、水等系统的辅助生产建筑交付安装一般需达到下列要求:

a)零米以下的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沟道、回填土及毛地面完成。

b)围护结构(包括门窗)、屋面防、排水完成,楼梯、平台、栏杆尽量完成。

c)室内粉刷、暖通、卫生设施及地面抹灰等工作,除由于进行设备安装将造成损坏的部位可预留外,应先行完成。

5.2.11 修配厂、综合楼、试验室、仓库等附属生产建筑以一次竣工交付安装或使用为原则。

5.2.12 “安装开始”是指锅炉吊装钢架的开始时间。此前应完成相应的安装施工准备、非标设备加工以及设备组合等工作,以期能连续和均衡地进行安装。

5.2.13 “机组投产”是指机组整套启动并完成168 h试运行后移交生产。机组整套启动及移交条件应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有关规定。

5.3 施工进度控制

5.3.1 施工进度控制应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投产日期为最终目标。

5.3.2 里程碑进度是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关键,土建、安装、调试作业的安排均应以确保里程碑进度的实现为目标。各个里程碑、关键节点的实现应具备下列条件:

a)主厂房挖土:主厂房挖土开始前应具备的条件详见5.2.7条的要求。

b)主厂房基础垫层浇第一方混凝土:主厂房基础施工方案已批准;现场水、电、机械、道路、照明等已具备混凝土浇筑条件;混凝土供应能满足现场连续施工要求。

c)锅炉钢架吊装:锅炉基础地下设施(包括埋管、沟道、附属设备基础)全部完成,零米以上施工后不再重复进行开挖。

d)受热面吊装:锅炉钢架大板梁吊装完成,炉顶吊杆吊装完成,炉顶钢架基础划线、锅炉主钢架整体找正、基准标高点验收结束,锅炉钢架高强度螺栓安装检查合格,钢架柱脚二次灌浆完成并验收合格。

e)汽机台板就位:汽机房屋面防、排水完成,汽机基础纵横中心线、标高基准点已验收,基础沉降观测原始记录齐全。基础及预埋件验收记录齐全。运转层平台、栏杆、步道完工,临时孔洞封闭。汽机房行车安装、荷载试验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具备运行条件。

f)锅炉水压:锅炉受热面安装完成,四大管道安装结束,受热面和管道上的温度元件插座和取源部件安装完毕,管道支吊架全部安装结束并经验收合格。

g)DCS装置复原:控制室、电子室内的土建工作已经完成,室内的DCS系统装置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相应的暖通系统投入运行,DCS受电电源设施已完成调试工作,具备送电条件,系统接地已经完成并通过质量验收。

h)厂用电受电:电气开关室、集控室必须完成安装工作,受电范围内的电气联锁和保护装置调试工作结束,开关室的暖通和消防、照明、通信应具备投用条件。

i)汽机扣盖:轴系找正结束,高、中、低压缸找正完成,汽缸内部通流间隙调整结束,凝汽器与低压缸连接完成,低压缸抽汽管连接结束,凝汽器灌水试验结束。

j)分部试运转:试运转系统的安装工作结束并经验收合格,相关的技术记录等资料齐全,系统所涉及的机务、电气、热控仪表和联锁保护装置均能投入。

k)汽机油冲洗:主油箱、油泵等设备以及油管道安装工作结束(包括临时管和热控测点)并经验收合格,轴承座内部清理工作完成并封闭,油泵已完成单机试运转,且必须要有可靠的消防设施。

l)锅炉化学清洗:各相关系统均应完成安装和分部试运转工作,如:锅炉本体、循环水、压缩空气、闭式冷却水、辅助蒸汽、除盐水、凝结水、高低压给水、机组排水、废水处理、锅炉注水、加药、燃料、灰渣、仪表控制系统及消防水系统等。

m)点火吹管:锅炉系统安装基本完成,汽机投盘车,给水泵组调试完成,柴油发电机具备投用状态,相关的电气、热控系统完成调试工作,点火冲管必须投运相应的电气、热工联锁保护。

n)整套启动:在机组整套启动前,正式照明、通信、消防均应投运,汽机真空试验,电气升压系统安装调试【河北图集】12N5:通风与防排烟工程,电气、热控系统静态调试和机组大联锁试验工作均已完成。

o)机组并网:在机组并网前完成汽机和电气超速试验以及发电机所有的电气试验。

p)168h试运行:所有存在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机组保护必须100%投入;按运行规程和试运行作业指导书检查各系统、设备符合满负荷连续运行条件;汽水品质满足正常运行要求;燃煤机组已达到断油、投高压加热器、投电除尘,机组能带稳定的负荷。

5.3.3 施工图纸、资料交付进度是施工项目准点开工的基本保证,也是施工进度控制的重要对象之一,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施工综合进度要求,提出施工图纸、资料交付进度JC/T 970.3-2018标准下载,一般需在单位工程开工前2个月到达。

5.3.4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能按计划顺利地进行,并使施工进度能得到有效地控制,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为依据,对各单位工程施工物资(包括设备、材料等)的需求计划进行综合安排。一般要求设备、材料的供应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前1个月到达现场。

5.3.5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以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为依据,全部或部分编制下列辅助计划和措施,以保证施工综合进度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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