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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_建筑施工工艺标准-十分完整--★精品资料★

1.1 人工挖土工艺标准 1

1.2 机械挖土工艺标准 1

xx公路项目路基桥梁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1.3 基土钎探工艺标准 4

1.4 人工回填土工艺标准 6

1.5 机械回填土工艺标准 8

二、 地基与基础工程 11

2.1 灰土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1

2.2 砂石地基施工工艺标准 13

2.3 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打桩工艺标准 15

2.4 泥浆护壁回转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 18

2.5 螺旋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 21

2.6 人工成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 25

2.7 桩承台施工工艺标准 29

2.8 设备基础施工工艺标准 29

2.9 素混凝土基础施工工艺标准 37

三、 地下防水工程 39

3.1 防水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39

3.2 水泥砂浆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41

3.3 地下沥青油毡卷材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44

3.4 地下改性沥青油毡(SBS)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47

3.5 地下高分子合成(三元乙丙)橡胶卷材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50

3.6 地下聚氨酯防水涂料冷作业施工工艺标准 52

四、 混凝土结构工程 55

4.1 模板工程 55

4.1.1 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支模工艺标准 55

4.1.2 框架结构定型组合钢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工艺标准 57

4.1.3 组合钢木(竹)胶合板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工艺标准 60

4.1.4 现浇剪力墙结构大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工艺标准 69

4.1.5 密肋楼板模壳的安装与拆除 72

4.2 钢筋绑扎与安装工程 75

4.2.1 地下室钢筋绑扎工艺标准 75

4.2.2 砖混、外砖内模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钢筋绑扎工艺标准 78

4.2.3 剪力墙结构大模板墙体钢筋绑扎工艺标准 81

4.2.4 现浇框架结构钢筋绑扎工艺标准 84

4.2.5 双钢筋叠合板钢筋绑扎工艺标准 88

4.3 钢筋接头 90

4.3.1 钢筋手工电弧焊工艺标准 90

4.3.2 水平钢筋窄间隙焊工艺标准 95

4.3.3 钢筋气压焊工艺标准 98

4.3.4 钢筋闪光对焊工艺标准 100

4.3.5 钢筋电渣力焊工艺标准 105

4.3.6 带肋钢筋径向挤压连接工艺标准 108

4.3.7 锥螺纹钢筋接头工艺标准 109

4.4 混凝土拌制、运输、浇筑、养护 112

4.4.1 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 112

4.4.2 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 116

4.4.3 砖混结构、构造柱、圈梁、板缝等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120

4.4.4 剪力墙结构大模板普通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122

4.4.5 全现浇结构(大模板)轻骨料混凝土施工工艺标准 125

4.4.6 现浇框架结构混凝土浇筑施工工艺标准 127

4.4.7 双钢筋叠合板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132

4.5 构件安装工程 134

4.5.1 预应力短向圆孔板安装工艺标准 134

4.5.2 预应力实心整间大楼板安装工艺标准 136

4.5.3 预制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安装工艺标准 138

4.5.4 预制外墙板安装工艺标准 143

4.5.5 预制外墙板构造防水施工工艺标准 145

4.5.7 预制阳台、雨罩、通道板安装工艺标准 150

4.5.8 预制钢筋混凝土隔墙板安装工艺标准 152

4.5.9 加气混凝土条板安装工艺混凝土 154

4.6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156

4.6.1 预应力后张法张拉施工工艺标准 156

4.6.2 无粘结预应力施工工艺标准 159

五、 钢结构工程 165

5.1 钢结构手工电弧焊焊接工艺标准 165

5.2 扭剪型高强螺栓连接工艺标准 168

5.3 大六角高强度螺栓连接工艺标准 171

5.4 钢屋架制作工艺标准 178

5.5 钢屋架安装工艺标准 181

5.6 钢网架结构拼装工艺标准 184

5.7 钢网架结构安装工艺标准 190

5.8 钢结构防腐涂装工艺标准 197

5.9 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工艺标准 200

六、 砌筑工程 202

6.1 砖基础砌筑工艺标准 202

6.2 一般砖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205

6.3 料石砌筑工艺标准 209

6.4 中型砌块砌筑工艺标准 212

6.5 空心砖砌筑工艺标准 216

七、 地面与楼面工程 220

7.1 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220

7.2 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222

7.3 陶粒混凝土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224

7.4 细石混凝土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26

7.5 水泥砂浆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28

7.6 现制水磨石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31

7.7 预制水磨石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34

7.8 陶瓷锦砖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37

7.9 塑料板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40

7.10 活动地板施工工艺标准 243

7.11 大理石、花岗石及碎拼大理石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45

7.12 缸砖、水泥花砖、通体砖地面施工工艺标准 249

7.13 预制混凝土板块和水泥方砖路面铺设施工工艺标准 252

7.14 长条、拼花硬木地板施工工艺标准 255

7.15 厕、浴间涂膜防水施工工艺标准 258

7.16 地毯铺设施工工艺标准 262

八、 门窗工程 265

8.1 木门窗安装工艺标准 265

8.2 钢门窗安装工艺标准 269

8.3 铝合金门窗安装工艺标准 272

8.4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工艺标准 276

8.5 硬PVC塑料门窗安装工艺标准 278

九、 装饰工程 281

9.1 抹灰工程 281

9.1.1 内墙抹石灰砂浆工艺标准 281

9.1.2 抹水泥砂浆工艺标准 285

9.1.3 加气混凝土条板墙面抹灰工艺标准 288

9.1.4 混凝土内墙、顶抹灰工艺标准 293

9.1.5 墙面水刷石施工艺标准 297

9.1.6 墙面干粘石施工工艺标准 300

9.1.7 拉毛灰施工艺标准 304

9.1.8 斩假石施工工艺标准 307

9.1.9 喷涂、滚涂、弹涂施工工艺标准 310

9.2 玻璃工程 315

9.2.1 钢、木框扇玻璃安装工艺标准 315

9.2.2 铝合金框、扇及塑料框、扇玻璃安装工艺标准 318

9.3 吊顶工程 321

9.3.1 木骨架罩面板顶棚施工工艺标准 321

9.3.2 轻钢骨架罩面板顶棚施工工艺标准 324

9.4 隔断及外墙内保温工程 327

9.4.1 轻钢龙骨石膏罩面板隔墙施工工艺标准 327

9.4.2 增强石膏空心条板隔墙施工工艺标准 330

9.4.3 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隔墙施工工艺标准 334

9.4.4 钢丝网架水泥夹心隔墙施工工艺标准 337

9.4.5 增强水泥(GRC)聚苯复合板外墙内保温施工工艺标准 341

9.4.6 增强石膏聚苯复合板外墙内保温施工工艺标准 344

9.4.7 纸面石膏聚苯复合板外墙内保温墙面 施工工艺标准 347

9.5 饰面板(砖)工程 350

9.5.1 室外贴面砖施工工艺标准 350

9.5.2 大理石、磨光花岗石、预制水磨石饰面施工工艺标准 354

9.5.3 大理石、花岗石干挂施工工艺标准 358

9.5.4 玻璃幕墙安装工艺标准 361

9.5.5 金属饰面板安装工艺标准 367

9.5.6 墙面贴陶瓷锦砖工艺标准 370

9.6 涂料、裱糊、刷浆 373

9.6.1 木材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373

9.6.2 木料表面施涂清漆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376

9.6.3 木料表面施涂混色磁漆磨退施工工艺标准 378

9.6.4 木料表面施涂丙烯酸清漆磨退施工工艺标准 379

9.6.5 金属表面施涂混色油漆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381

9.6.6 混凝土及抹灰表面施涂油性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384

9.6.7 混凝土及抹灰表面施涂乳液薄涂料施工工艺标准 386

9.6.8 混凝土及抹灰面彩色喷涂施工工艺标准 388

9.6.9 一般刷(喷)浆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391

9.6.10 木地(楼)板施涂清漆打蜡施工工艺标准 395

9.6.11 裱糊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398

9.6.12 软包墙面装饰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401

9.7 细木花饰工程 405

9.7.1 木窗帘盒、金属窗帘杆安装工艺标准 405

9.7.2 壁柜、吊柜安装工艺标准 406

9.7.3 楼梯扶手安装工艺标准 408

9.7.4 木护墙、木筒子板安装工艺标准 411

9.7.5 挂镜线、贴脸板、压缝条安装工艺标准 413

9.7.6 窗台板、暖气罩安装工艺标准 415

9.7.7 塑料踢脚板安装工艺标准 417

9.7.8 预制花饰安装工艺标准 418

十、 屋面工程 420

10.1 屋面找平层施工艺标准 420

10.2 屋面保温层施工工艺标准 422

10.3 沥青油毡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425

10.4 合成高分子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429

10.5 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屋面防水层施工工艺标准 432

10.6 雨水管、变形缝制作安装工艺标准 435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底面的50cm,然后再开挖。

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m;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一1.5m;

3.2.1.4  坚硬的粘土一2.0m。

    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开挖。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  开挖各种槽坑:

3.3.2.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开挖,每层深度以60cm为宜,从开挖端都逆向倒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然后逐步挖掘。

3.3.2.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标高上返50cm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检查沟底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求做出坡度线,每隔3rn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度80cm左右的倒土台。

3.3.2.4  开挖大面积线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开挖,挖出的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开挖的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3.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土方(或材料)应距槽(沟)边缘0.8m以外,高度不宜超过l.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停歇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5.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管线。

6.1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均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软土地区桩基挖土应防止桩基位移: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应在打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间,再对称挖土;在密集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事先确定防桩基位移的措施。

6.3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底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出0.3m厚土层,待做基础时再挖掉。

6.4  施工顺序不合理:土方开挖宜先从低处进行,分层分段依次开挖,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5  开挖尺寸不足: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除结构宽度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所需的宽度,在开挖前均应考虑。

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不直不平,基底不平:应加强检查,随挖随修,并要认真验收。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大型基坑(槽)、管沟以及大面积平整场地等机械挖土。

2.1.1  挖土机械有:挖土机、推土机、铲运机、自卸汽车等。

2.1.2  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手推车、小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2.1  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开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2.2.4  开挖有地下水位的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要降至开挖面以下0.5m,然后才能开挖。

2.2.5  施工机械进入现场所经过的道路、桥梁和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2.2.6  选择土方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的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的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2.2.7  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应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2.8  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和修整边坡坡度、清理槽底等,均应配备人工进行。

2.2.9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确定开挖的顺序和坡度→分段分层平均下挖→修边和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开挖基础坑(槽)、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规定时,可不放坡,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一1.0rn。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一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5m。

3.2.1.4  坚硬性粘土一2.0m。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注:当有成熟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3.2.4  挖方经过不同类别土(岩)层或深度超过10m时,其边坡可做成折线形或台阶形。

3.2.5  城市挖方因邻近建筑物限制,而采用护坡桩时,可以不放坡,但要有护坡桩的施工方案。

3.3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

3.3.1  采用推土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基坑(槽)的两侧。

3.3.2  采用铲运机开挖大型基坑(槽)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线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3.3  采用反铲、拉铲挖土机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其施工方法有两种;

3.3.3.1  端头挖土法:挖土机从基坑(槽)或管沟的端头以倒退行驶的方法进行开挖。自卸汽车配置在挖土机的两侧装运土。

3.3.3.2  侧向挖土法:挖土机一面沿着基坑(槽)或管沟的一侧移动,自卸汽车在另一侧装运土。

3.3.4  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不得小于基坑(槽)或管沟深度的1/2。如挖土深度超过5m时,应按专业性施工方案来确定。

3.4  土方开挖宜从上到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作成一定坡势,以利泄水。

3.4.l  在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槽壁和边坡的状态。深度大于1.5m时,根据土质变化情况,应做好基坑(槽)或管沟的支撑准备,以防坍陷。

3.4.2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基底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抄平后,由人工挖出。

暂留土层: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4.3  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用机械挖走。

3.5  修帮和清底。在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槽帮处,抄出水平线,钉上小木撅,然后用人工将暂留土层挖走。同时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用小线或铅丝),检查距槽边尺寸,确定槽宽标准,以此修整槽边。最后清除槽底土方。

3.5.1  槽底修理铲平后,进行质量检查验收。

3.5.2  开挖基坑(槽)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6  雨、冬期施工:

3.6.1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分期完成。

3.6.2  雨期施工在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3.6.3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3.6.4  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地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30cm。

3.6.5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基土受冻。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如遇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6.l  基底超挖: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不得私自处理。

6.2  基底未保护: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遇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6.3  施工顺序不合理: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土方开挖施工,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6.4  施工机械下沉: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推土机、铲运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重下沉。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6.5  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的宽度。

6.6  雨季施工时,基槽、坑底应预留30cm土层,在打混凝土垫层前再挖至设计标高。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7.1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坑(槽)底基土质量钎探检查。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砂:一般中砂。

    2.1.2  主要机具:

    2.1.2.1  人工打钎:一般钢钎,用直径φ22~25mm的钢筋制成,钎头呈60°尖锥形状,钎长1.8~2.0m;8~10磅大锤。

    2.2.2.2  机械打钎:轻便触探器(北京地区规定必用)。

    2.2  作业条件:

    2.2.1  基土已挖至基坑(槽)底设计标高,表面应平整,轴线及坑(槽)宽、长均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2.3  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并要合理地安排钎探顺序,防止错打或漏打。

    2.2.4  钎杆上预先划好30cm横线。

    3.1  工艺流程:

放钎点线 → 就位打钎 拔钎 灌砂

记录锤击数 检查孔深

    3.2  按钎探孔位置平面布置图放线;孔位钉上小木桩或洒上白灰点。

    3.3  就位打钎

    3.3.2  机械打钎:将触探杆尖对准孔位,再把穿心锤会在钎杆上,扶正钎杆,拉起穿心锤,使其自由下落,锤距为50cm,把触探杆垂直打入土层中。

    3.5  拔钎:用麻绳或铅丝将钎杆绑好,留出活套,套内插入撬棍或铁管,利用杠杆原理,将钎拔出。每拔出一段将绳套往下移一段,依此类推,直至完全拔出为止。

    3.6  移位:将钎杆或触探器搬到下一孔位,以便继续打钎。

    3.7  灌砂:打完的钎孔,经过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检查孔深与记录无误后,即可进行灌砂。灌砂时,每填入30cm左右可用木棍或钢筋棒捣实一次。灌砂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每孔打完或几孔打完后及时灌砂;另一种是每天打完后,统一灌砂一次。

                            钎探孔排列方式                       

3.8  整理记录:按钎孔顺序编号,将锤击数填入统一表格内。字迹要清楚,再经过打钎人员和技术员签字后归档。

3.9  冬、雨期施工:

3.9.1  基土受雨后,不得进行钎探。

3.9.2  基土在冬季钎探时,每打几孔后及时掀盖保温材料一次,不得大面积掀盖,以免基土受冻。

钎探深度必须符合要求,锤击数记录准确,不得作假。

4.2.1  钎位基本准确,探孔不得遗漏。

4.2.2  钎孔灌砂应密实。

5.1  钎探完成后,应作好标记,保护好钎孔,未经质量检查人员和有关工长复验,不得堵塞或灌砂。

6.1  遇钢钎打不下去时,应请示有关工长或技术员:取消钎孔或移位打钎。不得不打,任意填写锤数。

6.2  记录和平面布置图的探孔位置填错:

6.2.1  将钎孔平面布置图上的钎孔与记录表上的钎孔先行对照,有无错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或补打。

6.2.2  在记录表上用色铅笔或符号将不同的钎孔(锤击数的大小)分开。

6.2.3  在钎孔平面布置图上,注明过硬或过软的孔号的位置,把枯井或坟墓等尺寸画上,以便设计勘察人员或有关部门验槽时分析处理。

本工艺标准应具备以下质量记录: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物中的基坑、基槽、室内地坪、管沟、室外肥槽及散水等人工回填土。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土:宜优先利用基槽中挖出的土,但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过筛,其粒径不大于50mm,含水率应符合规定。

2.1.2  主要机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机、手推车、筛子(孔径40~60mm)、木耙、铁锹(尖头与平头)、2m靠尺、胶皮管、小线和木折尺等。

2.2.1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填方土料种类、密实度要求、施工条件等,合理地确定填方土料含水率控制范围、虚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参数;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参数应通过压实试验来确定。

2.2.2  回填前应对基础、箱型基础墙或地下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且要办好隐检手续。其基础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回填土。

2.2.3  房心和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的管道安装和管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并将沟槽、地坪上的积水和有机物等清理干净。

2.2.4  施工前,应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或厚度。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板;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标高控制木桩。

基坑(槽)底地坪上清理 → 检验土质 → 分层铺土、耙平 → 夯打密实 →检验密实度 → 修整找平验收

3.3  检验回填土的质量有无杂物,粒径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回填土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范围内;如含水量偏高,可采用翻松、晾晒或均匀掺入干土等措施;如遇回填土的含水量偏低,可采用预先洒水润湿等措施。

3.5  回填上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穷夯相接,行行相连,纵横交叉。并且严禁采用水浇使土下沉的所谓“水夯”法。

3.6  深浅两基坑(槽)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坑相同的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如必须分段填夯时,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梯形的高宽比一般为1∶2。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0m。

3.7  基坑(槽)回填应在相对两侧或四周同时进行。基础墙两侧标高不可相差太多,以免把墙挤歪;较长的管沟墙,应采用内部加支撑的措施,然后再在外侧回填土方。

3.8  回填房心及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两侧填土夯实;并应由管道两侧同时进行,直至管项0.5m以上时,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蛙式打夯机夯实。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回填细粒料。

3.9  回填土每层填土夯实后,应按规范规定进行环刀取样,测出干土的质量密度;达到要求后,再进行上一层的铺土。

3.10  修整找平:填土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表面拉线找平,凡超过标准高程的地方,及时依线铲平;凡低于标准高程的地方,应补土夯实。

3.11  雨、冬期施工:

3.11.1  基坑(槽)或管沟的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施工中注意雨情,雨前应及时夯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坡势,以利排除雨水。

3.11.2  施工时应有防雨措施,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糟)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3.11.3  冬期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50%;其中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5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

3.11.4  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填土的上层应用未冻土填铺,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11.5  管沟底至管顶0.5m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士回填;室内房心、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

3.11.6  回填土施工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4.1.l  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4.1.2  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或施工规范的规定。

回填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夯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DB11/T 1288-2015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监控数据规范,不合格的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环刀取样的方法及数量应符合规定。

    5.1  施工时,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填运土时不得撞碰,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并应定期复测和检查这些标准桩点是否正确。

    5.2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土入槽。

    5.3  基础或管沟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而受损坏时,方可回填。

    5.4  管沟中的管线DB44/T 2150-2018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pdf,肥槽内从建筑物伸出的各种管线,均应妥善保护后,再按规定回填土料,不得碰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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