鳌山湾滨海公园护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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鳌山湾滨海*园护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工程招标编号: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GB/T 38869-2020 基于OPC UA的数字化车间互联网络架构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2工程建设*点为。

1.3工期:总工期为240天。

1.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招标编号: 3、招标内容:所发施工图纸全部建筑工程。

4、资质条件:要求投标单位资质为——————。

5、招标文件发放时间、*点: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点:

9、开标时须提交的文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书。

****: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4.5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人的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的主*人因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5.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踏勘现场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

5.2踏勘现场的时间由投标人自行掌握,时间界限为:自接到招标文件第二日起,截至日期为工程开标的前一日。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缺残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条款、格式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4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投标人(不计利息)。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应单独装订、密封。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格计算表;

投标时需要的其他资料;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4)主要技术措施,包括质量、安全、消防、环保、工期保证、季节性施工等措施;

(5)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情况和进场计划;

(6)劳动力安排计划;

(7)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8)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临时施工用*表;

(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1.5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近三年类似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近三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11.6投标资料电子文档一套。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照同样格式扩展)。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投标人可先到工*踏勘以充分了解工*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本次招标报价执行 定额,按照 级取费。人工单价按照 记取。

13.8主要材料暂按

。结算时,根据业主签字确认的材料价格与报价时暂定价按实调差。以上材料暂定价均为落*价。

13.9各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市场情况及企业自身条件结合工程特点自主报价。

13.10最终结算价=投标报价+设计变更+材差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保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担保,并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

其他形式:如银行保函等

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账号: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后7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7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投标人在开标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投标。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的*方,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有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分别装订。

19.2投标文件“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应分别封在三个内层包封和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层包封上明确标明“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外层包封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的名称和**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条字样。

19.3“技术标”内层包封密封后不加任何签章;“投标函”、“商务标”内层包封后加盖企业*章。

19.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本须知19.2、19.3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投标人。

19.5“技术标”为暗标。打印装订要求如下:

采用在左侧先用两颗钉书钉装订,后粘贴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标”面页。

投标人不得在技术标面页上直接装订,也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

标书内容一律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标题用三号宋体字打印,纸张统一采用A4白纸,整本不允许打印页眉和页脚。

页面和整个“技术标”内容均不显示投标人名称、人员名称、**、通讯或隐含投标人名称等,只在“技术标”面页右下角密封线内盖*章处加盖*章。加盖*章后采用折叠方式隐藏*章,第一折按“一折线”标示位置对折,第二折按“二折线”对折,然后用宽的透明胶带粘贴。

“技术标”不分正副本,一共提供7分。

凡未按照上述要求密封和标记的以及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字符、徽标的技术标将不予评审。

若技术标的内容必须有暴露投标人的迹象的,请编入“商务标”。“技术标”的内容各投标人应严格按本须知11.4款所列内容编写。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页所规定的*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招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点*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不予接受: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4.3.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4.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委托人委托的*证机构检查并*证。

24.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开标后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人数不得少于评标专家总人数的2/3。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产生方式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评标专家产生方式的规定。

25.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全封闭方式进行。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作无效投标文件(废标),不得进入细致评审;

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2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照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6.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

27.1根据投标邀请书的要求采取资格后审的,在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0.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会被拒绝。并且其投标担保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价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价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31.4评标方法和标准

31.4.1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详见“评标标准和方法”。

31.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2.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招标人如不按照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应改正。

36.3中标人如不按照本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7.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3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提供的格式。

37.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7.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出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工期:工期: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发包方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本工程要求质量等级为: 合格

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建安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

三、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的方式。

五、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六、材料差价的结算办法: 

     

       

七、施工中如发生工程变更,按如下方法办理: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涉及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工程的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与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中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八、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由 监理公司负责监理。关于监理范围、职责权限,将与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中详细说明。

1、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承包方必须返修至合格,并缴纳工程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

2、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总工期以合同为准GB14907-2018钢结构防火涂料,若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

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工程造价的 5 %留作保证金。

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结构的保修期为该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2、其它约定按质量保修书的内容执行。

竣工验收满 年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   %;

满 年后(14天内),返还质量保修金的 %。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所承包的部分工程或全部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粤12J133 薄浆干砌自保温墙体构造.pdf,否则承包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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