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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BDA 34-2019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技术规程4.3.7金属饰面用铜合金、钛合金材料应符合
1铜合金、钛合金材料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用铜及铜合金板带材》GB/T37567、《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040、《钛及钛合金板材》GB3621的相关规定; 2铜合金、钛合金材料的裁切、开孔、折边、表面处理等 加工应根据设计要求在工厂完成
QC/T 1063-2017 道路运输轻质燃油罐式车辆 油气回收组件4.3.8金属饰面用金属型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饰面板背面有多种用途的肋条及固定挂件,宜采用 与金属饰面板相同材质的金属型材,型材截面厚度不小于2mm; 2肋条与固定挂件的裁切、开孔、折弯等加工应在工厂完成: 3肋条与金属饰面板的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不 宜使用焊接连接。连接固定完成后应进行抗拉拔强度检测; 4固定挂件与金属饰面板基体连接方式可采用焊接、螺栓, 铆接等连接方式。
3.9金属饰面系统用紧固件及辅助材料应符合
1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 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8的相关规定; 2辅助材料包括胶粘剂、密封胶、防尘吸声材料、金属及 非金属填充材料、基层板、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纤维制品等, 其性能、品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同一金属饰面工程应采用同一品牌的辅助材料。
5.1.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GB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和现行团体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 T/CBDA3的相关规定
5.1.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1.2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包含下列内
1确定金属饰面外观形状、分格、颜色; 确定金属饰面工程应用材料种类、材质; 3骨架系统与基体结构连接构造; 4金属饰面板与骨架的连接构造; 5骨架和金属饰面与机电末端关联构造; 6骨架系统受力计算或复核; 7 金属饰面与相邻装饰面之间收边收口节点设计。 5.1.3 金属饰面工程设计应与室内装饰装修设计同步一体化 进行。 5.1.4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施工要 求,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创建深化设计模型应用于 施工全周期,并与建筑结构、设备设施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相互 协同设计、优化设计。 5.1.5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 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5.1.5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设计不得影响建筑物结构安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 标准》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铝 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相关规定。 5.1.8体积和重量较大的金属饰面装饰造型应进行专项设计和 计算,构件承载力和变形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应与结构 连接牢固。
5.2.1骨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骨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确定骨架布局与室内空间设备、设施之间相互位置关系; 2应根据骨架受力情况及室内空间环境状况,选择钢型材、 轻钢龙骨或铝合金型材作骨架材料; 3应明确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及构配件、紧固件的材质、规 格、质量、表面处理与安装方式,有防水要求的结构部位使用后 置埋件时应进行评估或采取可靠措施; 4骨架与建筑玻璃幕墙室内侧关联部位、与金属饰面相邻 的其他饰面基层交界处应进行节点设计: 5室内砌体的阴角、阳角、室内门窗洞口、电梯口、嵌入式 消火栓箱及固定设备设施周边部位骨架应进行加强加固处理设计; 6金属饰面活动地板宜使用高度可调节刚性支撑骨架,设 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 GB/T36340的相关规定; 7骨架不得与混凝土构造面层及其他性质的饰面材料无缝 接触,应留有不小于50mm的空隙。
5.2.2特殊构造、大跨度空间金属饰面骨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
1特殊构造、大跨度空间金属饰面造型吊顶骨架系统、空 间网架结构金属饰面吊顶骨架系统、高大空间金属饰面墙柱面骨 架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
5.3金属饰面系统设计
5.3.1金属饰面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
5.3.1金属饰面系统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板的排列、分格宜以100mm为基本模数,与建 筑模数数列相协调,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GB/T50002的相关规定; 2金属饰面板排版图中,每块板宜有一个唯一编号,不同 规格的板块构造应分别设计出详图,并说明板块安装顺序及板块
安装方向: 3曲面特殊造型金属饰面板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 技术进行排版、优化设计。板块单体长度不宜大于3m、宽度不 宜大于1.5m; 4应协同相关专业对金属饰面板上布局的各类设备、设施 末端的型号、规格及安装方式等优化设计,并符合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的相关 规定; 5同一装饰装修区域的吊顶、墙柱面、地面金属饰面层和 其他性质材料块状面层的分格缝,宜设计为空间相互贯通缝
5.3.2特殊空间金属饰面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收边收口设计应满足维护保养的要求,细节处理应安全、 美观、耐用:
5.4.1收边收口设计应满足维护保养的要求,细节处理应安全、
5.4.2收边收口设计应包含下列部位:
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金属饰面、吊顶金属饰
面涂覆饰面层、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干挂石材饰面、吊顶 金属饰面与玻璃幕墙立面内侧、吊顶金属饰面与防火卷帘金属 托板: 2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右膏板或其他材质整体吊顶面层、墙 柱面金属饰面与踢脚线、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墙柱面涂覆面层、墙 柱面金属饰面与相邻干挂板块饰面层、墙柱面金属饰面与架空地 板、墙柱面金属饰面与石材、瓷砖等块材地面; 3在金属饰面上安装的各类机电未端的收边收口。 5.4.3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收边收口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金属饰面相接部位应留3mm 5mm缝隙,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同一区域的吊顶金属饰面与 墙柱面金属饰面缝隙宜贯通; 2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涂覆饰面层之间应留2mm~3mm 缝隙,可利用明龙骨、暗龙骨、灯槽等收边收口,缝隙宽度应均 习一致; 3吊顶金属饰面与墙柱面干挂石材饰面的接缝不宜密缝。 缝隙宽度应均匀,吊顶金属饰面宜利用明龙骨、暗龙骨、灯槽收 边收口,利用灯槽收边收口时两侧离空缝隙应均匀一致; 4吊顶金属饰面与玻璃幕墙立面内侧之间应离空不小于 250mm,便于窗帘、灯槽等安装; 5吊顶金属饰面与防火卷帘金属托板的宽度方向应留不小 于50mm的空隙,防火卷帘金属托板应在吊顶金属饰面的下方, 防火卷帘金属托板宽度方向两侧应与吊顶金属饰面搭接尺寸不小 于50mm; 6在吊顶金属饰面上安装的设备设施末端自带收口边条时, 应设其末端收金属饰面板边口。设备设施未带收口边条时,金属 饰面板与设备设施末端之间宜留3mm~5mm缝隙,并设计与 金属饰面板相同材质的金属材料或硬质非金属材料加工收边收口 边条。
5.4.4墙柱面金属饰面与相邻装饰面层收边收口设计宜符合下
列要求: 1墙柱面金属饰面与门窗口、电梯口相接部位宜留2mm 3mm的振动缓冲缝隙,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接口应平滑、两侧 无高差,宜先安装墙柱面金属饰面板,墙柱面金属饰面与门窗口 电梯口相接部位空隙宜使用石材、不锈钢等材料进行封口处理; 2墙柱面金属饰面顶部应高于吊顶石膏板等材质整体面层 完成面50mm~100mm,墙柱面金属饰面与整体吊顶面层之间 不应密缝,宜采用凹槽、离空或搭接等方式进行收边收口设计; 3墙柱面金属饰面与相邻干挂板块饰面阳角部位,宜以 金属饰面包覆干挂板块饰面,金属饰面应凸出于干挂板块饰面 3mm~5mm;接口处应严密、平滑、顺直: 4墙柱面金属复合材料饰面与涂覆层墙柱面之间宜用金属装 饰条或利用金属复合材料转角板块包边将两者完全隔离。收口金 属条及金属转角板块包边应凸出于墙柱面涂覆层面2mm~3mm; 5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平行相邻的其他材料饰面之间宜采用 镶嵌金属条将两者完全隔离;镶嵌金属条应凸出于其他材料饰面 层1mm2mm。 5.4.5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地面面层收边收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地面材料之间宜设计为离空、凹进式 踢脚线等收边收口方式。采用离空方式时墙柱面钢骨架底边比金 属饰面完成面底边缩进50mm~100mm,金属饰面板底边与地 面完成面之间离空不小于5mm。采用凹进式踢脚线收口处理时, 踢脚线面板凹进金属饰面板面层10mm,踢脚线上口与金属饰面 板底边离空1mm,下口与地面饰面完成面离空小于1mm; 2地面变形缝处收口处理宜采用金属材料板块,金属材料 收口板块应与变形缝的一端固定,另一端可自由伸缩。同一轴线 位置的墙柱面变形缝、地面变形缝的收口材料应一致,收口用金 属材料应有一定强度、硬度并耐摩擦, 板面平整不易变形
6.1.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施工应与相关专业工程协同 施工。 6.1.2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523的相关规定,控制粉尘、废弃物、噪声和 振动等环境污染。 6.1.3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装配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标准化、模数化、模块化并与建筑模数相协调的设 计要求; 2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及其他相关专业协同施工; 3工厂加工,现场装配,方便安装、更换、改造和维保; 4构配件、紧固件及辅助材料品种、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装 配式安装要求: 5减少施工现场焊接、切割、打孔作业。 6.1.4施工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 并检查材料包装。应有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需要复验的材料,应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1.5施工材料在运输、二次搬运、贮存及安装时应有防止挤 压、重物冲击、尖锐物划伤、踩踏变形等措施。 6.1.6施工前宜先做样板。设计图纸完成后,宜利用虚拟现实 (VR)技术对金属饰面工程施工样板所用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 质量等进行确认。 6.1.7钢材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的相羊圳定
6.1.8施工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采取保护措施,并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 的相关规定及下列要求: 1吊顶金属饰面安装完成后应利用自身表面保护膜保护; 2墙柱面金属饰面安装完成后宜采用阻燃型木质材料或纤 维材料进行保护,阳角部位应加强保护: 3地面金属饰面安装完成后宜采用阻燃型木质材料或纤维 材料进行保护; 4受保护的金属饰面工程区域应粘贴防撞、防重物敲砸等 警示标识: 5金属饰面自身表面保护膜应待机电末端装置安装定位后 再清除。
5.2.1施工 量放线, 应符合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的相关规定。
.2.1 现行团体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住宅室内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的相关规定。
6.2.2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2临时用电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相关规定; 3曲面金属饰面钢结构骨架、空间网架结构金属饰面构造、 双层钢结构转换层、造型独特且重量大的金属饰面构造的施工方 案必要时应通过质量安全技术论证: 4施工所用量具、工具、机具应准备齐全,满足金属饰面 工程作业的条件; 5施工样板应经相关方面确认所用金属饰面系统材料、骨 架系统材料以及施工工艺、技术和质量要求: 6施工材料进场应复验合格: 7骨架及长条形物料搬运时应注重物料吊运绑扎的安全性,
房间门口、电梯轿厢、走道等空间的运输状态 主损坏的因素。
6.3.1吊顶系统骨架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6.3.2直接吊挂金属饰面的吊杆、吊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设计要求及金属饰面形状确定吊点的位置,吊杆 吊件应安装稳固; 2吊杆应结合金属饰面的分格布置,与金属饰面接缝边相 对应。 6.3.3吊顶构配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适应构件之间产生的相对 位移,采取防止产生摩擦噪声的措施。 6.3.4曲面金属饰面吊顶施工宜采用三维可调转接件连接主龙 骨和吊杆,连接吊杆的上下限位螺母应拧紧,下限位应安装防松 脱配件,主龙骨与三维可调转接件应牢固连接。
每隔12m在主龙骨上部垂直方向增加一道横卧主龙骨连接固定。 6.3.6金属材质不同的吊顶龙骨及构配件的相互接触部位应加 装厚度大于1mm的硬质非金属制品绝缘垫。 6.3.7建筑结构变形缝位置的吊顶骨架安装时,应沿着变形缝 将变形缝两侧龙骨完全断开,断开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3.8吊顶金属饰面安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安装前,吊顶内所有隐蔽工作应已验收合格: 2金属饰面安装时应按排版图进行安装,宜从一端往另 端逐块安装: 3金属饰面板为密缝安装时,板与板之间缝隙不宜大于 1mm。金属饰面板为留缝安装时,板与板之间缝隙宜为2mm 靠近墙柱面的板块与边龙骨之间应留有不小于5mm变形空隙; 4金属饰面板为单曲面形状时,直线边缝隙不宜大于 1mm,曲线边缝隙不宜大于2mm。双曲面或多曲面形状时,直 线边每边缝隙不宜大于2mm,曲线边缝隙不宜大于2mm; 5金属饰面板上安装的各类设备设施末端孔洞应在工厂加 工完成,确需在现场开孔洞时应使用专用开孔器具开孔。
6.4.1墙柱面系统骨架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竖向龙骨与墙柱体结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竖向和横向龙骨之间宜形成网格状骨架布局,采用焊接 连接时焊缝应饱满,焊接处应补作防腐处理。大空间墙柱面金属 饰面骨架施工时的固定点和拉结点的拉拔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挂件龙骨或专用挂件与横向骨架连接应采用角码及紧固 件固定。挂件龙骨或专用挂件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挂件龙骨与 横向龙骨应平行安装。挂件龙骨与金属板挂口直接接触部位宜采 用厚度不小于2mm的橡胶制品或塑料制品隔离; 4安装完成的墙柱面骨架宽度和高度尺寸,宜小于金属饰 面板挂装完成的宽度和高度尺寸3mm~5mm
6.4.2墙柱面金属饰面板安装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金属饰面板的安装宜从墙柱面的底部开始,由下往上逐 步安装: 2金属饰面板的安装施工不宜与吊顶施工、地面施工同区 域同时进行; 3金属饰面板密缝安装时,缝隙不宜大于1mm,应边安装 边调整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宽度; 4阴、阳角部位的金属饰面板为单片状时,宜长墙边板边 压短墙边板边密缝安装,金属饰面板为四周折边状时墙柱面转角 处宜采用转角板安装; 5门扇、活动屏风等可活动或可移动物体上安装的金属饰 面板应与基层骨架固定牢固,由工厂整体制作,现场安装; 6金属复合材料饰面板的安装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粘贴 施工的金属饰面板的基层板应与骨架固定牢固,应基层板满涂胶 钻剂与金属饰面层粘贴牢固: 7曲面金属饰面板安装时宜从墙柱面底部开始,从一侧端 头向另一侧端头逐块安装。球型饰面宜由中间部位即经纬线的正 中间部位向两边呈放射性安装。金属饰面板与骨架之间连接固定 应牢固,缝隙调节均匀; 8金属饰面穿孔板块与骨架挂接安装,施工时应有防止吸 音防尘无纺布或纸脱落的措施: 9墙柱面金属饰面与吊顶、门窗、地面,与相邻非金属墙 柱面层,与固定设备、各类材质饰面层的交界面、线的收边收口 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符合本规程5.4节的相关规定。
6.5.1地面金属饰面包括活动架空地板、装饰性镶嵌金属饰面 地面等。
5.2活动架空地板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活动架空金属饰面地板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
6.5.3装饰性镶嵌地面金属饰面施工应名
1基层表面应平整,无杂物; 2地板铺设前将金属装饰条或金属造型的外露面朝上放置 在已确定好的地面位置上,用粘接材料固定金属装饰条或造型, 再用地面材料填充空白处,镶嵌地面金属饰面材料与铺设地面材 料应为无缝密实,在同一平面高低误差控制不大于0.25mm:
3金属装饰条或金属造型饰面的竖直方向端面与地面完成 面为同一高度,误差不大于0.5mm; 4金属装饰条或金属造型饰面与地面材料之间衔接严密
7.1.1金属饰面工程质量验收查验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工程变更通知单及其他设计文件; 2主要材料和构配件、紧固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性能 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预埋件、后置埋件或后置锚栓的拉拔力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文字资料,并应包含必要的隐蔽部位 图像资料; 5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6施工记录。 7.1.2金属饰面工程隐蔽项目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吊顶系统隐蔽验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后置锚栓连接 件,吊杆吊件、构配件、紧固件、骨架的材质、规格、安装位 置,骨架标高及连接方式,保温、填料、防火节点,防腐及防电 化学反应的措施等施工安装质量; 2墙柱面系统隐蔽验收:预理件或后置理件,后置锚栓连 接件、穿墙螺栓、构配件、紧固件、骨架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 接方式,保温、填料、防火节点,防腐、防电化学反应的措施的 施工安装质量;金属复合材料饰面板与基层板粘贴的质量,基层 与骨架、骨架与结构构造的连接方法及施工安装质量; 3地面金属饰面系统隐蔽验收:钢支架及横梁,支架座底 部非金属底垫的材质、规格、支架与其他专业设备设施之间的距 离的施工安装质量。 7.1.3金属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7.1.3金属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应酒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金属饰面工程每1
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m²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各检验批每100m²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 7.1.4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全部合格,施工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应满足设计要求; 2一般项目质量经抽样检验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抽样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程一般项目的规定,且不得存 在严重缺陷: 3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齐全; 4变形缝部位的处理应保证变形缝功能性和饰面完整性。
7.2.1金属饰面工程所用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 检验报告。 7.2.2金属饰面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细部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7.2.3金属饰面工程的埋件、构配件、紧固件的材料材质、规 格、数量、安装位置及连接方式、埋件抗拉拔力及肋条与饰面板 连接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拉拔检验报告、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7.2.1金属饰面工程所用饰面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
7.3.1金属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无损伤,板间两侧无高差 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7.3.2曲面金属饰面弧线流畅,带有填料的金属饰面板,填料 安装严密无外露。
7.3.1金属饰面板表面平整、洁净、无损伤,板间两侧无高差、
3.2曲面金属饰面弧线流畅,带有填料的金属 装严密无外露。
7.3.3金属饰面板上预留孔洞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洞边缘 整齐、光滑。 检验方法:手扳、观察。 7.3.4金属饰面与相邻其他材料饰面收边收口处理应符合设计 要求,不同饰面交界处无杂质、无翘曲,收口线条顺直、光洁。 检验方法:观察。 7.3.5与基层板粘贴的金属复合材料饰面板,粘接应牢固、胶 粘剂无外溢,板面无凸凹起泡及划痕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 7.3.6金属饰面地板的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板块间缝隙均匀、 顺直,板块四角无翘曲,板面无凸凹、划痕等损伤,走动时地板 无异响。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8.0.1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验收合格后,宜向业主提供 金属饰面工程的维护保养手册。 8.0.2金属饰面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与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缺陷责任期一致。
附录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主要材料
室内装饰装修金属饰面工程主要材料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纹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一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T91 《钛及钛合金板》GB3621 3《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 10《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 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 1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 1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2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591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22《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699 《碳素结构钢》GB/T700 24 《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 25《不锈钢焊条》GB/T983
26《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27 《铜及铜合金板材》GB/T2040 28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 29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30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3077 31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3190 32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 33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 3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钢带》GB/T3524 35 《耐候结构钢》GB/T4171 36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4237 3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 38 《热强钢焊条》GB/T5118 39 《建筑用轻钢龙骨》GB/T11981 40 《彩色涂层钢板和钢带》GB/T12754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42 《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 T16938 43 《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 44 《建筑装饰用铝单板》GB/T23443 《金属及金属复合材料吊顶板》GB/T23444 46 《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GB/T36340 47 《建筑装饰用铜及铜合金板带材》GB/T37567 48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 49 《剧场、电影院和多用途厅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GB/T50356 50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51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 5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53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
54《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345 5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成品保护技术标准》JGJ/T427 《金属面夹芯板应用技术标准》JGJ/T453 57 《建筑变形缝装置》JG/T372 《建筑用轻钢龙骨配件》JC/T558 《铝塑复合板》JC/T1059 60《普通装饰用铝蜂窝复合板》JC/T2113 61 《铜塑复合板》JC/T2183 62《铝波纹芯复合铝板》JC/T2187 63 《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 6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BIM实施标准》T/CBDA3 65 《机场航站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11 《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测量放线技术规程》T/CBDA14 67 《电影院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规程》T/CBDA15 68《建筑装饰装修室内吊顶支撑系统技术规程》T/CBDA18 69《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实测实量技术规程》T/CBDA19 70 《医疗洁净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T/CBDA20 71 《建筑装饰装修机电末端综合布置技术规程》T/CBDA27 2 《糖瓷钢板工程技术规程》T/CBDA29
2.0.1金属饰面由不同种类、各种形状的金属材料或金属复合 材料(钢材、铝材、铜材、不锈钢、铝塑复合板、铜塑复合板、 金属面夹芯板等)组成,通过连接构件和骨架连接成整体后,附 着在室内建筑结构上的装饰面层。 2.0.3主龙骨为骨架系统中主要受力构件,次龙骨为骨架系统 中连接主龙骨及固定饰面板的构件,横撑龙骨是在骨架系统中起 潢撑及固定饰面板块作用的构件,边龙骨是吊顶骨架系统中与墙 相连的构件。骨架系统包含了吊顶金属饰面骨架、墙柱面金属饰 面骨架和金属饰面架空地板支架
4.1.8在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金属构配件无法满足 设计要求时,就需要加工制作非标准构配件。
4.1.8在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金属构配件无法满足
.1.8在金属饰面工程中使用的标准系列金属构配件无法满足 设计要求时,就需要加工制作非标准构配件
4.3金属饰面系统材料
用植钉或用胶粘剂粘合,不宜使用焊接或铆钉连接,因焊接或铆 钉连接易对金属饰面造成变形性破坏。在肋条与金属饰面板连接 固定之前,肋条本身的裁切、开孔洞、挂口等机械加工应已完 成。固定挂件与金属饰面板的连接固定通常是在饰面板的折边位 置,对金属饰面的影响微弱, 所以可用焊接、螺栓或铆接连接
5.2.2医药医疗、电子、航天、航空等行业对洁净空间环境控 制有各自特殊要求,洁净空间金属饰面板依附的骨架系统可根据 细分用途和洁净空间的特殊要求,参照相应行业的洁净空间规范 进行设计。
5.3金属饰面系统设计
5.3.1设计应充分考虑金属饰面材料的易加工性,超过机械设 备允许加工范围的曲面或异形的金属饰面加工时会先做木模GB/T 31547-2015 电动自行车内胎,利 用木模加冲压、裁切等工艺使得曲面或异形金属饰面板成型。金 属饰面设计成曲面或异形时应避免板块分格过大或过小,板块过 大即不便于工厂加工也不便于运输及现场安装,板块过小则接缝 多,影响曲面过渡的顺滑和美观。 5.3.3干挂金属饰面板与骨架之间,骨架与基层之间都存在 定量的间隙,在受到外力碰撞和振动时会产生相对位移,吊顶安 装的金属饰面板因吊顶之上安装有机电设备设施,机电设备工作 及检修、维护时会对金属饰面板的正常状态产生干扰,因此干挂 金属饰面板之间的缝隙不应使用注胶密缝
5.1.6金属饰面工程在正式实施前,按照设计要求的材料、工 艺等制作样板,经各方确认后再正式施工。“样板先行”制度的 执行能有效避免施工材料的浪费,及时有效地调整工艺方案,是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措施。
6.2.2施工前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安装技能培 训并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金属饰面工程质量的重要且 必要环节。 为保证金属饰面工程的质量安全,须将金属饰面系统材料、 骨架系统材料等经进场复验合格再用于施工。金属饰面材料在 工厂加工成成品板块后可根据现场施工组织计划分批分期安排 进场。
6.4.1墙柱面骨架立柱即竖向龙骨的固定方式应视墙柱体材质 确定。墙柱体为现浇混凝土构造或预制装配式墙体构造时宜采用 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栓固定骨架,墙柱体为多孔砖、加气混凝土砌 块、普通黏土砖或其他小型块状砌体等构造时,骨架与墙柱体之 间宜使用对穿螺栓加双向钢背板或后置理板等方式连接固定。 “大空间”来源于《机场航站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T/CBDA11中术语:大空间,“净空高度大于18m或跨度大于 18m的区域”。 墙柱面金属饰面构造不同时,挂件形式也不同,例如:阳极 氧化铝板饰面板为单片状(四周边缘不折边)时,其挂件(带挂 钩的肋条)与饰面板背面紧固连接在一起,挂钩数量和间距宜与 墙柱面横向钢骨架数量相同,根据挂口形状和尺寸定制耐老化、 有一定耐压强度的橡胶条安装在横向骨架挂装点位置,安装橡胶 条后再挂装金属饰面板,由此避免产生噪音与电化学反应。盒子 状(四周边缘弯边)的金属饰面板背面的挂钩或挂件应在金属饰 面安装前与骨架连接固定,并与金属饰面板固定挂口位置、尺寸 相适宜
6.4.2墙柱面金属饰面板安装施工应科学合理地协调安排与吊 顶、地面等施工工序的前后顺序,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各工序施 工时相互干扰的状况,确保工程质量。 公共场所墙柱面金属饰面板板缝宜密缝,缝隙边缘应光洁、 圆滑,防止残障人士或老年人、孩童手附上去时受到伤害。 室内特殊部位泛指楼梯间墙面、电梯口两侧墙面有斜度、坡 度或不规则的墙柱面等位置,这些部位的安装的金属饰面板往往 不符合板块模数,这类板块应在现场实测实量后在工厂加工成成 品板块,非标准规格板块安装应稳固。 室内活动物体包括各类门扇、窗扇、屏风及其他类型的可活 动或可移动的物体。
当一定规格的铝塑板、铜塑板等金属复合材料板材强度不足 以独立作为饰面板时,就需要与基层板粘合在一起才能达到一定 强度,其基层板宜用轻质、阻燃、高强、耐腐蚀并与胶粘剂相容 性优的材料。一定规格的蜂窝板、瓦楞板、彩钢夹芯板等金属复 合材料自身强度能独立作为饰面板时,不需要基层板,在工厂加 工成设计规格的成品板块后,现场安装。
6.5.2活动架空地板钢支架起到托住板块的作用,常用有钢横 梁和无钢横梁两种JJF 1374-2012 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校准规范,由设计根据地板载荷量确定。活动架空地板 常用于气流组织为垂直流的洁净室、气流组织为下送风上回风的 程控交换机房、计算机房以及需要在地板下方敷设管线的房间或 场所,例如:装配式建筑室内地面采用复合地暖管线的房间。金 属饰面活动地板板块通常用3系列或6系列铝合金、奥氏体不锈 钢、镀锌钢板、耐候钢等材料用作装饰面层(板块夹心层为非金 属材料、底板通常为钢板呈盒状包住夹心层)地板板块金属饰面 材料厚度按设计要求。 施工安装地板板块时常出现房间门口侧、墙柱面边缘或墙柱 面不规则位置不符合板块模数的情况,在条件许可时根据实际尺 寸将板块划好切割线后统一返厂切割、镶补,否则需要将划好切 割线的板块运至室外切割,室外切割时应有防尘和降噪措施。 6.5.3地面镶嵌用金属饰面宜用铜、不锈钢、铝合金等材料, 镶嵌造型宜在工厂加工完成,镶嵌造型表面光洁、边缘无毛刺、 无翘曲。
8.0.1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金属饰面工程承包 单位宜向物业提供金属饰面工程的竣工图纸及维护保养手册,维 护保养手册中包括质量保证书、日常维护保养知识和维修更换注 意事项等内容,以便物业运营管理。
统一书号:15112·34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