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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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

6.3.1土壤改良工程指为改善土壤质地、减少或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障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包括沙 (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等。 6.3.2过沙或过黏的土壤应通过掺黏或掺沙等措施,改良土壤质地,使其符合耕种要求。 6.3.3酸化土壤应通过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土壤pH值达到该区域正常水平;盐碱土壤 应通过工程和土壤调理剂等措施,使耕作层土壤满足农业种植要求。 6.3.4污染土壤应通过工程、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修复,修复后土壤应符合GB15618的规定。 6.3.5地力培肥是指通过深耕深松、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等工程、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 础地力贡献率和生产能力提高。

6.4.1灌溉与排水工程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和盐碱等灾害所修建的各种设施与建筑物。包括水源 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等。 6.4.2灌溉与排水工程应遵循水土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旱、涝、渍和盐碱综合治理的要求,结合 田、路、林、电、村进行统一规划和综合布置。水源利用应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严格控制开采深层 地下水。灌溉水质应符合GB5084。 6.4.3水源配置应考虑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等因素,宜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 6.4.4灌溉设计保证率应根据水文气象、水土资源、作物种类、灌溉规模、灌水方式及经济效益等因素 综合确定,应参考附录B中表B.1的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应取较大值。 6.4.5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因地制宜采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微灌等节水灌溉措 施,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50363的规定

GB/T 306002014

6.4.6排水标准应满足农田积水不超过作物最大耐淹水深和耐淹时间,应由设计暴雨重现期、设计暴 雨历时和排除时间确定。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5年~10年一遇,1d~3d暴雨从作 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一遇GB/T 28707-2012 碟簧支吊架,1d~3d暴雨 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6.4.7改良盐碱土应在返盐季节前将地下水位控制在临界深度以下,排水标准应按照GB50288规定 执行。 6.4.8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在平原地区一般与灌溉渠系相分离,在丘陵山区可选用 灌排兼用或灌排分离的形式。 6.4.9泵站建设应按照GB50265规定执行

6.7.1农田输配电工程指为泵站、机井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所需的强电、弱电等各种措施, 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 6.7.2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 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7.3高压输电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等高压电缆,一般输送220kV以下的输电电压;低压输电线路 宜采用低压电缆,一般输送380V及以下的输电电压,采用三相五线制接法,并应设立相应标识。 6.7.4变配电装置应采用适合的变台、变压器、配电箱(屏)、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 等相关设施

6.7.5根据高标准农田现代化、信息化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可合理布设弱电设施。

除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由输配电以外的田间 监测等工程,其技术要求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7.1.1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查清土地权属现状,做到四至界址清楚、地类面积准确、权属手续合法;调 查了解土地权利人权属调整意愿,及时解决土地权属纠纷。 7.1.2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要在尊重权利人意愿的前提下,及时编制、公告和报 批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权属调整协议, 7.1.3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根据权属调整方案和调整协议,依法进行土地确权,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 续,发放土地权利证书,及时更新地籍档案资料

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确定建设区域内各类土地利用现状。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按照GB/T21010规定以实际现状进行地类认定与变更。

7.2.1高标准农田建设前,应依据

7.3.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峻工后,应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相关项目现行管理规定组织验收。 7.3.2应在各单项工程项目峻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年度和规划期内的整体考核

应建立高标准农由建设统计制度,定期 报高标准农由建设情况,跟踪监测已建成高标准农日 月情况与效益。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见附录C 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应适时向社会发布。社会发布宜采用报告、公告、蓝皮书等形式,

7.5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

7.5.1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 动态的管理目标。 7.5.2应利用国土资源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定期全面报备建设信息,实现信息“上图人库”管理和部门 信息共享。 7.5.3应及时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的管理、技术等资料立卷归档,归档资料应真实、完整。

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开展耕地质量和地力等级评定及动态监测评价,监测的内容包括农田基础 耕作便利条件、土地利用状况、生产管理水平、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酸碱度等。耕地质量评定按 /T28407、GB/T28405规定执行,地力等级评定按照有关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应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评价,对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价。

9.1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

9.1.1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划定为基本农田。 9.1.2编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图、表、册,完善基本农田数据库,设立统一标识,落实保护责任,实行永 久保护。

9.3农业科技配套与应

高标准农由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应达到5 2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应 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

9.3.1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应达到50% 以上。 9.3.2优良品种覆盖率应达到9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达到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应推 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和节水农业技术。

9.4.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 体系。 9.4.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 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9.4.3加强地质灾害、土壤污染、地表沉陷等灾害防治的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 水平。

9.4.1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以及专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管护 体系。 9.4.2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移交手续,签订后期管护 合同。管护主体应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9.4.3加强地质灾害、土壤污染、地表沉陷等灾害防治的新技术应用,提高高标准农田的防灾减灾 水平。

GB/T30600201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程建设类型、特征及内部联系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形成工程体 系表,见表A.1。

表A.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体系表

GB/T306002014

GB/T306002014

GB/T 30600201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技术要求

B.1.1应因地制宜地进行耕作田块布置,田块长边方向以南北方向为宜;在水蚀较强的地区,田块长边 宜与等高线平行布置;在风蚀地区,田块长边与主害风向交角应大于60°。 B.1.2应实现田面平整,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士3cm,水浇地田内田面高差应不超过士5cm; 采用喷、微灌时,田面高差不宜大于15cm。 B.1.3平原区以修筑条田(方田)为主,平原区条田长度宜为200m~1000m,南方平原区宜为100m~ 600m;条田宽度取决于机械作业宽度的倍数,宜为50m~300m。 B.1.4丘陵区以修筑梯田为主,并配套坡面防护设施,梯田田面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长度宜为 100m~200m。田面宽度应便于机械作业和田间管理。 B.1.5水田区耕作田块内部宜布置格田。格田长度宜为30m~120m,宽度宜为20m~40m;格田之 间宜以田为界。 B.1.6梯田土坎高度不宜超过2m,石坎高度不宜超过3m。在易造成冲刷的土石山区,应结合石块、 砾石的清理,就地取材修筑石坎;在土质黏性较好的区域,宜采用土坎;在土质稳定较差、易造成水土流 失的地区,宜采用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

B.2.1土壤质地改良时,掺沙、掺黏一般应就地取材。改良后的土壤宜达到三泥七沙或四泥六沙的壤 土范围。 B.2.2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时,应根据土壤酸化程度,利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改良酸化土壤,生石灰 用量控制在1000kg/hm²3000kg/hm,施用有机肥不小于30000kg/hm,改良后南方土壤pH应 保持在5.5以上,北方土壤pH应保持在6.0~7.5。盐碱土壤治理通过工程排盐和生物、化学措施,施有 机肥量应不少于15000kg/hm,使土壤pH不高于8.5。 B.2.3土壤培肥时,低肥力土壤施用有机肥应不少于3000kg/hm²,种植绿肥生物量应不小于 22500kg/hm,秸秆还田量应不小于9000kg/hm,使土壤肥力水平达到当地中等水平。中高肥力土 壤应保持常规有机肥料使用量

B.3.1按照灌溉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有配套完害 的渠系建筑物,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 B.3.2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参照表B.1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南方水稻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按 抗旱天数表示,单季稻区可取30d50d,双季稻区可取50d~70d,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 高10d~20d。

3.3.1按照灌溉规模、地形条件、交通与耕作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各级渠道应有配套完善 的渠系建筑物,实现引水有门、分水有闸、过路有桥(涵),管理方便,运行良好。 3.3.2灌溉设计保证率应参照表B.1及地方用水定额标准确定。南方水稻区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可按 抗旱天数表示,单季稻区可取30d~50d,双季稻区可取50d~70d,经济较发达地区可按上述标准提 高10d~20d。

表B.1灌溉设计保证率表

B.5.1农由林网工程布设应与由块、沟渠、道路有机衔接。在有显著主害风的地区,宜采取长方形网格 配置,应尽可能与生态林、环村林等相结合。 B.5.2在建设农田林网工程时,应选择表现良好的乡土树种和适合当地条件的配置方式。一般宽林带 可采用不同树种混交配置,窄林带可为纯林。 B.5.3林木成活率宜达到90%以上,三年后保存率宜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平原区农田 林网控制率宜不低于80%。 B.5.4应合理布置截水沟、排洪沟等工程,系统拦蓄和排泄坡面径流,形成配套完善的坡面和沟道防护 体系。

GB/T30600—2014

B.6.1应根据输送容量、供电半径选择输配电线路导线截面和输送方式,合理布设变电站,确定主变电 容量、电压等级、馈线分布、负荷分配及保护方式。设计标准应满足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有关规定,提高 输电效率,保证运行安全。 B.6.2高压线的线间距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运行经验确定;塔杆宜采用拉线塔杆或钢筋混凝 土杆,应在塔杆上标明线路的名称、代号、塔杆号和警示标识等;塔基宜选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混凝土 基础。 B.6.3低压线路宜采用低压电缆,设置警示标识。采用埋地敷设时,在电缆上应铺砖或者类似的保护 层,地埋线应敷设在冻土层以下,且深度应大于0.7m;采用室外明敷时,应尽量避免日光直射。 B.6.4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设置警示标识。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应 大于0.8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大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 地面高度小于2.5m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应大于1.5m

GB/T30600—2014附录C(规范性附录)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表和高标准农田使用情况与效益表。高标准农田建设统计表根据管理要求实行逐级、定期报送。基本表式见表C.1、表C.2和表C.3。表C.1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名称单位数值备注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2.项目区拐点坐标3.建设规模4.建成高标准农田面积5.建成高标准农田平均等别6.新增耕地面租hm7.新增有效灌溉面积hm?8.新增排涝面积hm?9.土壤改良面积nm10.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资金1.国±万元2.水利万元3.农业万元4.林业万元5.财政农业综合开发万元6.其他万元三、主要工程内容1.渠(沟)道km其中衬砌渠(沟)道km2.输水管道km3.塘坝(堰)座4.蓄水池座5.泵站座6.农用井口7.渠系建筑物座15

注1:建设地点:指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在的县级、乡级和村级单位名称。 注2:项目区拐点坐标:指项目区各个拐点的X坐标和Y坐标,采用1980年国家大地坐标系,精确到毫米,即小 数点后三位。 注3:建设规模: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面积。 注4:建成高标准农田平均等别:年度内建成的不同质量等别高标准农田的等别面积加权平均值,介于1~15之 间,保留一位小数。 注5:土壤改良面积:指沙(黏)质土壤治理、酸化和盐碱土壤治理、污染土壤修复的面积。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统计时间:××××年××月~××××年××月

送时间:XXX年XX月>

SN/T 3300-2012 儿童仿真饰品判定指南表C.2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情况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统计时间:××××年××月~××××年××月

送时间:XXXX年XX月>

表C.3高标准农田使用情况与效益表

单位负责人: 统计时间:X××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统计时间:××××年××月~××××年××月

报送时间:XXXX年XX月XXE

GB 9706.243-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X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1] GB/T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 [2] GB/T16453.1—2008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坡耕地治理技术 [3] GB/T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4] GB/T24689.7—2009 植物保护机械农林作物病虫观测场 [5] LY/T1607—2003 造林作业设计规程 [6] NY/T2148—2012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7 NY/T1782—2009 农田土壤情监测技术规范 [8] NY/T1634—2008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9] NY/T1120—2006 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 [10] NY/T1119—2012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11] NY525—2012 有机肥料 [12] NY/T309一1996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 [13] TD/T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14] TD/T1032—2011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 [15]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 [16] 平原绿化工程建设技术规定(林造发【2013】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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