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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61-30-2016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水泥、细集料、外加剂和水以及根据性能确定的各种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 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放入专用容器储存,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湿拌拌合物 3.10掺加料admixture 为改善砂浆和易性而加入的无机材料,例如:石灰膏、电石膏、粉煤灰、黏土膏等。 3.11外加剂additive
1.3.10掺加料admixture
13.11外加剂additive
1.4.1根据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1.4.2熟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1.4.3进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1.4.4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1.4.5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受不利环境影响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 时,应进行复验,并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水泥强度等级应根据砂浆品种及强度等级的要求进行选择,M15及以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 宜选用32.5级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或砌筑水泥;M15以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宜选用42.5级的通用硅酸 盐水泥。 3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应设防潮垫层,并应保持干燥。 .4.6砌体结构工程使用的砂NY/T 2684-2015 苹果树腐烂病防治技术规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2517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和《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筑砂浆用砂宜选用过筛中砂,毛石砌体宜选用粗砂。 2水泥砂浆和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5%;强度等级小于M5 的水泥混合砂浆,砂中含泥量不应超过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细砂,应经试配并满足砌筑砂浆技术条件要求。 4砂子进场时应按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堆放,不得混杂。 .4.7砂浆拌和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1.4.8用于混合砂浆的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建筑 生石灰粉的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采取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的措施。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2制作电石膏的电石渣应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网过滤,检验时应加热至70℃并保持 20min,没有乙炔气味后,方可使用。 3消石灰粉不得直接用于砌筑砂浆中。 1.4.9粉煤灰进场使用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以连续供应的200t相同等级的粉煤灰为一批,不足 200t者按一批论。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28的规定。 1.4.10磨细生石灰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JC/T479的要求。 1.4.11J 凡在砂浆中掺入的砂浆外加剂,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1.4.12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型式检验报告,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增塑剂》JG/T164 的规定。
1.4.13施工机械:干混砂浆储料罐、砂浆搅拌机等。 1.4.14 工具用具:灰扒、铁锨、水桶、水壶等。 1.4.15 监测装置:砂浆稠度仪、磅秤、天平、温度计、砂浆试模等。 IV作业条件准备 1.4.16砂浆搅拌机就位,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标识, 1.4.17 采用人工搅拌时,铺设硬化地坪(C10以上混凝土地坪或钢板)或设搅拌槽。 1.4.18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1.4.13 施工机械:干混砂浆储料罐、砂浆搅拌机等。 1.4.14 工具用具:灰扒、铁、水桶、水壶等。 1.4.151 监测装置:砂浆稠度仪、磅秤、天平、温度计、砂浆试模等。
1.4.16砂浆搅拌机就位,并对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搅拌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挂牌标 1.4.17 采用人工搅拌时,铺设硬化地坪(C10以上混凝土地坪或钢板)或设搅拌槽。 1.4.18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5.2现场拌制砂浆应根据设计 程中所用砌筑砂浆进行配合比设计 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批次或组成材料
1.5.3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在配合比计量过程中,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 料的允许偏差为2%;砂、粉煤灰、石灰膏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土5%。砂子计量时,应扣除其含水量 对配料的影响
1.5.4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自投料完起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应少于120s。 2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应少于180s。 3掺液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干拌混合均匀后,将混有增塑剂的拌和水倒入干混砂 浆中继续搅拌;掺固体增塑剂的砂浆,应先将水泥、砂和增塑剂干拌混合均匀后,将拌和水倒入其 中继续搅拌。从加水开始,搅拌时间不应少于210s。 1.5.5改善砌筑砂浆性能时,宜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 1.5.6现场拌制的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制的砂浆应在3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 时,应在2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确定,
I干混砂浆现场拌制施工
1砂浆试块应在现场取样制作。砂浆立方体试块制作及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 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的规定。 2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砂浆试块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作试块的稠度应与实际使用的稠度一致。 2)湿拌砂浆应在卸料过程中的中间部位随机抽取 3)现场拌制的砂浆,制作每组试块时应在同一搅拌盘内取样。同一搅拌盘内砂浆不得制作 一组以上的砂浆试块,
1.6.1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浆宜采用通用硅酸盐水泥拌制。 2拌制砂浆所用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块和冰块。 3拌和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 较常温适当增大。 4石灰膏等膏状掺加料应防止受冻,当遇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5砌筑时砂浆温度不应低于5℃。 6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设一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7不得使用已冻结的砂浆,严禁用热水掺入冻结砂浆内重新搅拌使用,且不宜在砌筑时的砂浆 内掺水。 8混凝土小砌块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低于M10时,其砂浆强度等级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 9搅拌砂浆的时间应比常温期增加0.5倍~1.0倍,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砂浆在搅拌、运输、 存放过程中的热量损失。 10砌筑工程冬期施工用砂浆应选用外加剂法。 1.6.2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 2拌制的砂浆应防止雨淋。 3砂浆稠度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 4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措施。 1.6.3掺用外加剂的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最低气温不高于负15℃时,采用外加剂法砌筑承重砌体,其砂浆强度等级应按常温施工时 的规定提高一级。 2在氯盐砂浆中掺加砂浆增塑剂时,应先加氯盐溶液后再加砂浆增塑剂。 3外加剂溶液应由专人配制,并应先配制成规定浓度溶液置于专用容器中,再按使用规定加入 搅拌机中 4下列砌体工程,不得采用掺氯盐的砂浆: 1)对可能影响装饰效果的建筑物。 2)使用湿度大于80%的建筑物。 3)热工要求高的工程。 4)配筋、铁埋件无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的砌体。 5)接近高压电线的建筑物。 6)经常处于地下水位变化范围内,而无防水措施的砌体。 7)经常受40℃以上高温影响的建筑物
1.6.3掺用外加剂的砂浆应符合下列规负
5砖与砂浆的温度差值砌筑时宜控制在20℃以内,且不应超过30℃。 1.6.4高温施工,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砂浆应在2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 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其缓凝时间的试验结果确定。
1.7.1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 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 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1.7.2配制砌筑砂浆时,各组分材料应采用质量计量,水泥及各种外加剂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土2%; 砂、粉煤灰、石灰膏等配料的允许偏差为土5%。 1.7.3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注:1砌筑砂浆的验收批,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同一验收批砂浆只有1组或2组试 块时,每组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对于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 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及以上的房屋,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的数量不得少于3组; 2砂浆强度应以标准养护、28d龄期的试块抗压强度为准; 3制作秒浆试块的秘浆相度应与配合配设计一致
表1.7.6石灰膏不同稠度的换算系数
7.7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 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砌 浆的稠度宜按表1.7.7的规定采用。
表1.7.7砌筑砂浆的稠度(mm)
他块体时,其砌筑砂浆的稠度可根据块体吸水特性及气候条件确定
1.7.8施工中不应采用强度等级小于M5水泥砂浆替代同强度等级水泥混合砂浆,如需替代,应将水 泥砂浆提高一个强度等级。 1.7.9在砂浆中掺入砌筑砂浆增塑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防水剂等砂浆外加剂,其品种和 用量应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验和试配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筑砂 浆增塑剂》JG/T164、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砂浆、 、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质量要求,
1.7.10工程中所用砌筑砂浆,应按设计要求对砌筑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性能及使用部位核对后 更用,其中对设计有抗冻要求的砌筑砂浆,应进行冻融循环试验,其结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确 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要求。 .7.11现场取样的预拌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当与预拌砂浆厂的试验结果不一致时,应以现场取样 的试验结果为准,
1.8.1砂浆应盛人不漏水的的储灰器中,并随拌随用,少量储存。 1.8.2水泥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掺外加剂的水泥砂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表1.8.2的规定。
表1.8.2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掺外加剂的水泥砂
1.9.1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1.9.2在操作前应对操作环境、机具、安全设施和防护产品等进行安全检查,并应符合安全使用要 求。 1.9.3 砂浆搅拌机及配套机械作业前,应进行无负荷试运转,运转正常后再开机工作。 1.9.4搅拌机应有专用开关箱,并装有漏电保护器,停机时应拉断电闸,下班时应上锁。 1.9.5砂浆搅拌场应配合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
1.10.1应修建沉淀池将搅拌砂浆产生的污水排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 1.10.2 施工应注意施工时间性,防止砂浆搅拌机的噪声扰民。 1.10.3 水泥应及时覆盖,易扬尘施工场所应洒水,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1.10.4 工完场清,落地砂浆应及时收回利用。 1.10.5 利用粉煤灰、石灰粉、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现场宜使用预拌砂浆。 1.10.6 砂浆搅拌机、砂浆运输车辆冲洗应设置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回收再用。 1.10.7 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 1.10.8 现场喷洒路面,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宜采用非传统水源,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 1.10.9 砂子、水泥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现场合理堆放、减少二次运输,减低能耗。 1.10.10 应减少夜间作业时间。 1.10.11 合理确定现场砂浆搅拌站、水泥库、材料堆场等的占地指标。 1.10.12 缩短材料现场堆放周期,在保证材料供应的前提下宜减少库存
1.10.1应修建沉淀池将搅拌砂浆产生的污水排入沉淀池内,进行沉淀处理。 1.10.2 施工应注意施工时间性,防止砂浆搅拌机的噪声扰民。 1.10.3 水泥应及时覆盖,易扬尘施工场所应洒水,现场扬尘排放达标。 1.10.4 工完场清,落地砂浆应及时收回利用。 1.10.5 利用粉煤灰、石灰粉、外加剂等新材料降低砂浆中的水泥用量;现场宜使用预拌砂浆。 1.10.6 砂浆搅拌机、砂浆运输车辆冲洗应设置沉淀池,经二次沉淀后回收再用。 1.10.7 基坑降水应储存使用。 1.10.8 现场喷洒路面,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宜采用非传统水源,不宜使用市政自来水。 1.10.9 砂子、水泥的选用应缩短运输距离,现场合理堆放、减少二次运输,减低能耗。 1.10.10 应减少夜间作业时间。 1.10.11 合理确定现场砂浆搅拌站、水泥库、材料堆场等的占地指标。 1.10.12 缩短材料现场堆放周期,在保证材料供应的前提下宜减少库存
1执行本标准应形成以下质量记录: 技术交底记录。 材料出厂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资料、进厂试验 3 水泥复检报告。 4水泥安定性试验报告。 5砂检验报告。 6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7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出厂合格证、进厂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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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中砖砌体的施工要求、方法和质量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等承重砌 程。
本标准主要引用以下国家现行标准: 《预拌砂浆》GB/T2518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5 《装饰多空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 《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砌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
2.3.1底thebottomofthepile
底指在确定排砖方法后,在将砌筑的部位摆放砖的操作。 2.3.2透明缝transparentseam 砌体相邻块体间的竖缝砌筑砂浆不饱满,且彼此未紧密接触而造成沿墙体厚度通透的竖向缝 2.3.3瞎缝blindseam 砌体中相邻块体间无砌筑砂浆,又彼此接触的水平缝或竖向缝。 2.3.4假缝suppositiousseam 为掩盖砌体灰缝内在质量缺陷,砌筑砌体时仅在靠近砌体表面处抹有砂浆,而内部无砂浆的竖 灰缝。 2.3.5通缝straightjoint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 2.3.6夹心墙cavitywallwithinsulation 墙体中预留的连续空腔内填充保温或隔热材料,并在墙的内叶和外叶之间用防锈的金属拉结 连接形成的墙体,又称夹心复合墙或空腔墙。
2.3.3膳缝blind sear
2.3.5通缝straightjoint
2.3.7产品龄期productsage
烧结砖出窑;蒸压砖、蒸压加气混凝土块出釜;混凝土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成型后至某 日期的天数
2.4.1根据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4.2熟悉砌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2.4.3复核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和标高并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4.1根据设计、施工和验收要求,收集施工相关技术标准。
2.4.4进场原材料的复验及砌筑砂浆、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 2.4.5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表2.4.6施工质量控制等级
2配筋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2配筛砌体不得为C级施工
样板的要求时,应在正式施工前完成并经各有关
2.4.8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及试验报告。砖应进 行强度复试。 2.4.9砂浆用水泥、砂、拌和用水、掺加料、外加剂等应符合本册标准第1章《砌筑砂浆施工工艺标 准》的规定。 2.4.10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理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 规格分别存放。 2.4.11夹心复合墙所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 GB50574和《装饰多空砖夹心复合墙技术规程》JGJ/T274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和防火性能要求。 2.4.12预拌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蒸压加气混凝土用础 筑砂浆与抹面砂浆》JC890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2.4.13施工机械:砂浆搅拌机、水平运输机械、无齿锯、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等。 2.4.14工具用具:大铲(或瓦刀)、刨铸、砖夹子、砖笼、铁钣、手推车、料斗、灰斗(灰槽)、 小白线、线锤、筛子、水桶、水壶、扫帚等。 2.4.15监测装置:经纬仪、水准仪、磅秤、温度计、百格网、2m靠尺、楔形塞尺、钢卷尺、砂浆 试模等
4.16进行放线复核工作。 4.17基槽或砖基础垫层验收。 4.18设置龙门板(或轴线桩),标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轴线,标出基础、墙身及柱身轴线 高。
4.19 制作皮数杆。检查和处理(当有需要时)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或基础顶面标高。 4.20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4.21 高处作业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施工脚手架搭设。 4.22 运输通道通畅,各类机具准备。 4.23砖按规定提前1d~2d浇水湿润。烧结类砖的相对含水率宜为60%~70%;其他非 对含水率宜为40%~50%
2.5.2放线应根据龙门板或轴线桩上标出的建筑物的主要轴线,弹出基础轴线和边线。放线后应进 行复核。 2.5.3组砌方法一般宜采用一顺一丁(满条满丁)排砖法;里外咬槎,上下层错缝;严禁用水冲砂 浆灌缝。 2.5.4排砖底应符合下列规定:
2排砖时应严格核对门窗洞口的位置、窗间墙、垛、构造柱的尺寸是否符合排砖的模数。应 合砖砌体灰缝8mm~10mm的前提下排砖摄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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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砖时应注意卫生主管道及门窗的开启不受影响,在其洞口处砌体的边缘必须用砖的合理模 数,不得出现破活。 2.5.5在垫层转角处、交接处及高低处均应立皮数杆。基础皮数杆应进行抄平,使杆上所示底层室 内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 2.5.6砖基础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大放脚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宜采用2皮砖一收或2皮与1皮砖间隔 收的砌筑形式,退台宽度均应为60mm,退台处面层砖应丁砖砌筑。 2砖基础砌筑前,基础垫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之后,先盘角,每次盘角高度不应超 过五层砖,随盘随靠平、吊直。 3砌基础墙应挂线,240mm厚墙反手挂线,370mm厚及以上墙应双面挂线。 4基底标高不同时,应从低处砌起,并应由高处向低处搭接。当设计无要求时,搭接长度不应 小于基础底的高差,搭接长度范围内下层基础应扩大砌筑。且应经常拉线检查,保持砌体通顺、平直。 5砌筑基础大放脚时应错缝,利用碎砖和断砖填心时,应分散填放在受力较小的和不重要的部 位。 6基础分段砌筑必须留斜槎,分段砌筑的高度差不得超过1.2m。 7基础大放脚砌至基础上部时,应拉线检查轴线及边线,保证基础墙身位置正确。同时还需对 照皮数杆的皮数及高度,如有偏差,应在上层墙体的水平灰缝中逐渐调整,使砌体的皮数与皮数杆 致。 8各种预留洞、预理件、拉结筋应按设计要求留置,不得砌后剔凿影响砌体质量。 9变形缝的墙角应按直角要求砌筑,先砌的墙应将舌头灰刮净;后砌的墙可采用缩口灰,掉入 缝内的杂物应随时清理。 10暖气沟挑檐砖及上一层压砖,均应用丁砖砌筑,灰缝应严实,挑檐砖应标高正确 11安装管沟和洞口过梁的型号,应标高正确,底灰饱满;如座灰超过20mm,应用细石混凝土 铺垫,两端搭墙长度满足要求。 2.5.7抹防潮层之前,应将墙顶面松动的砖重新砌好,表面清扫干净,浇水湿润,随即抹防潮层。 当设计无具体规定时,宜采用1:2.5水泥砂浆加防水剂铺设,防潮层厚度可为20mm,防水粉的掺量为 水泥重量的3%~5%。抗震设防地区建(构)筑物,不应采用卷材作基础墙的水平防潮层。 2.5.8基础工程验收后,应及时进行回填,
3排砖时应注意卫生主管道及门窗的开启不受影响,在其洞口处砌体的边缘必须用砖的合理模 数,不得出现破活, 2.5.5在垫层转角处、交接处及高低处均应立皮数杆。基础皮数杆应进行抄平,使杆上所示底层室 内地面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
2.5.6砖基础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2.5.9砖墙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2.5.9砖墙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砌筑首层或楼层墙体之前,应先清除底面上的灰土等杂物,并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找 平基层,墙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层外墙无明显接缝。找平后,进行墙身放线。 2首层墙身放线,应以龙门板(或轴线桩)定位钉为标志拉线确定轴线,并在基础顶面弹出纵 黄墙的内外边线,再标出门窗洞口的位置线。对无龙门板(或轴线桩)的内隔墙,宜从建筑物一侧 外墙轴线用钢尺量出墙的轴线位置、墙身宽度,并弹出墨线。对楼层的墙身弹线,当下层墙身砌至 设计标高并施工完楼板后,将轴线、标高由下层引出,并弹墨线,引线和弹线时应保证上下层墙身 轴线重合。
2.5.10墙砌体的排砖搁底同本章第2.5.4条规定
2.5.10墙砌体的排砖底同本章第2.5.4条规定
2.5.11立皮数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皮数杆一般设置在墙的转角及纵横墙交接处,当墙面过长时应每隔10m~15m竖立一根皮 2皮数杆应钉于木桩上。并应用水准仪统一抄平竖立,使皮数杆上的±0.000相吻合,并对照
核对皮数杆上的皮厚、窗台、门窗过梁、圈梁、雨蓬、楼板等标高和位置,准确无误后方可进 体砌筑。
2.5.12砖墙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角是控制墙面横平竖直的主要依据,墙角砖层厚度必须与皮数杆相吻合且必须双向垂直。 砌墙应先从墙角开始,按标准先砌几皮砖,即盘角,俗称把大角。盘角时要选整齐、方正的砖、七 分头规整一致,宜采用切割七分头,头脚垂直,砌砖时放平正,做到三层一吊,五层一靠,及时 检查校正。 2盘角完成并经检查无误后,即可挂小线。240mm厚墙应采用单面挂线,370mm厚及以上墙应 采用双面挂线。准线应挂在墙角处,挂线时两端应固定拴牢、绷紧。为防止准线过长塌线,可在中 间垫一块腰线砖,腰线砖下应座浆,灰缝厚度同皮数杆灰缝厚度。 3砌砖宜采用“三一”砌砖法,砌砖时砂浆要饱满,砖要放平,并“上跟线,下跟棱,左右相 邻要对平”;砖与砂浆要挤压紧密、粘结牢固。砌砖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750mm, 施工期间气温超过30℃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mm。 4砌筑清水墙,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为保证墙面主缝垂直,不游丁走缝,当砌完一步脚 手架高时,宜每隔2m水平间距在丁砖立楞位置弹两道垂立线,可以分段控制游丁走缝。操作过程中, 出现偏差,随时纠正,不得在上部任意变活、乱缝。应随砌随划缝,划缝深度为8mm~10mm,深浅 应一致,墙面清扫干净。 5墙体分段砌筑必须留槎,留槎宜为斜槎,留直槎的前提条件及具体要求应满足本标准中的相 应质量标准。分段砌筑的高度相差不应超过1.2m。 6洞口过梁的型号、标高应正确,底灰应饱满;如遇坐灰超过20mm厚,应用细石混凝土铺垫 7出檐砌体应按层砌筑,同一砌筑层应先砌墙身后砌出檐。 8 当房屋相邻结构单元高差较大时,宜先砌筑高度较大部分,后砌筑高度较小部分。 对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的支撑已连接牢固后,方可砌筑山墙。 2.5.13 当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2 临时施工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亦可在洞口上部采取逐层挑砖的方法封口,并应预埋水平拉 结筋。 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位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4墙梁构件的墙体部分不宜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当需留置时,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 5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2.5.14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理,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 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不得在截面长边小于 500mm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2.5.15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 2.5.16砌体结构中的预理铁件和钢筋(包括夹心复合墙内外叶墙间的拉结件或钢筋)的防腐应符合 设计要求。预埋木砖应进行防腐处理,放置时木纹应与钉子垂直。 2.5.17在墙体砌筑过程中,当砌筑砂浆初凝后,块体被撞动或需移动时,应将砂浆清除后再铺浆砌 筑。
2.5.18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砌筑首层或楼层砖柱之前,应先清除底面灰土等杂物,并用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铺垫 厚度大于20mm时)找平,使柱底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2找平砌筑面底面后,进行放线。首层砖柱放线,以龙门板(或轴线桩)定位钉为标志拉线定 轴线,并弹墨线标出柱的内外边线。对楼层的砖柱放线,由下层引出、弹线,引线和弹线时应保证
上下层柱轴线重合。 2.5.19排砖搁底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砖柱断面形状和尺寸按排砌方案进行干摆砖试排。试排时砖与 砖间的竖向灰缝控制在10mm左右。排砖后用砂浆将砖逐块砌实,并检查砖柱截面形状、尺寸及灰缝 的均匀性,使其符合要求。 2.5.20砌筑前应在柱的位置近旁立皮数杆。成排同断面的砖柱,可仅在两端的砖柱近旁立皮数杆, 如距离过大,则应每隔15m左右再增设皮数杆。
2.5.21砖柱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2.5.22采用板类保温(隔热)材料的夹心复合墙应沿墙高分段砌筑,每段墙体施工顺序应为:砌筑 内叶墙、施工保温层、设置砂浆挡板并留置空气间层、砌筑外叶墙、设置拉结件,每段砌筑高度不 应大于600mm(图2.5.22)
GB/T 40547-2021 煤层气钻完井设计指南.pdf图2.5.22板类保温夹心复合墙施工顺序 内叶墙:2一保温饭:3一外叶墙:4一预留空气间层:5一放置结件
2.5.23采用繁状或散粒保温(隔热)材料的夹心复合墙应沿墙高分段砌筑,每段砌筑高度不宜大于 600mm,可先砌内叶墙,再砌外叶墙,或内外叶墙同时砌筑,每段砌完随填保温材料。 2.5.24夹心复合墙中内外叶墙的拉结件(图2.5.24)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与墙、柱其他拉结钢筋搁置在同一灰缝内,拉结件在叶墙上的搁置长度不应小于叶墙厚 度的2/3,且不应小于60mm。 2不得将拉结件后放置或明露于墙体外侧,不得填满灰缝后将拉结件压入灰缝中。 3已固定好的拉结件不得再移动。 4当采用可调节拉结件时,应先将带扣眼的部分砌入内叶墙,待砌筑外叶墙时再铺设带扣件的 部分,并应保持拉结件两部分位置水平。
图2.5.24拉结件示意图 扣钉件:2一孔眼件:一夹心墙总厚度:(J一保温层厚度:
50(30)内(外)叶墙厚度分别为240(115)、190(90)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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筋。 2.5.26外叶墙在底层墙体底部、每层圈梁处的墙体底部应设置泄水口,泄水口位置底层砖竖缝应为 空缝,或应在竖缝内埋设10mm的导流管作为泄水口,泄水口间距宜为500mm。 2.5.27砌筑夹心复合墙时,空腔侧墙面水平缝和竖缝应随砌随刮平,并防止砂浆和杂物落入两片墙 之间的空腔内及保温板上。 2.5.28砌筑装饰夹心复合墙时,外叶墙应随砌随划缝,深度宜8mm~10mm;且应采用专门的勾缝 剂勾凹圆或V形缝,灰缝应厚薄均匀、颜色一致。 2.5.29夹心复合墙应双面挂线砌筑。 2.5.30保温材料品种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保温材料的浇注压力不应对砌体强度、变形及外观质 量产生不良影响,
2.6.1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编制雨期施工专项方案,防雨应急材料应准备充足,并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做好排水 措施,砌筑材料应防止雨水冲淋。 2露天作业遇大雨时应停止施工,对已砌筑砌体应及时进行覆盖;雨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已 完工墙体的垂直度和标高。如超过允许偏差,应拆除重新砌筑。 3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 4 应加强雨期施工期间的砌体稳定性检查。 5 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6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 7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8夹心复合墙每日砌筑工作结束后,墙体上口应采用防雨布遮盖。 2.6.2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体结构工程冬期施工应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 2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当遭冻结,应经融化后方可使用。 2)砌筑前,应清除块材表面污物和冰霜,遇水浸冻后的砖或砌块不得使用。 3冬期施工砂浆试块的留置,除应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1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用于检验转入常温28d的强度。如有特殊需要,可另行增加相应龄期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 4地基土有冻胀性时,应在未冻的地基上砌筑,并应防止在施工期间和回填土前地基受冻。 5冬期施工中,对块材浇水湿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砖在气温高于0℃条件 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且应即时砌筑;在气温不高于0℃条件下砌筑时,不应浇水湿润, 但应增大砂浆稠度, 2)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实心砖施工时,不应对其浇水湿润。 3)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当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粉煤灰砖、烧结空心 砖无法浇水湿润时,当无特殊措施ZJM 011-4461-2019 计算机控制高速多功能缝纫机,不得砌筑。 6冬期施工过程中,施工记录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包括室外温度、暖棚温度、砌筑砂浆温 度及外加剂掺量。 7砌体结构施工时,应将各种材料按类别堆放,并应进行覆盖。 8冬期施工的砖砌体应采用“三一”砌筑法施工。 9冬期施工中,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砌筑后应在砌体表面覆盖保温材料,砌体表面不
得留有砂浆。在继续砌筑前,应清理干净砌体表面的杂物,然后再施工。 10地下工程、基础工程以及建筑面积不大又急需砌筑使用的砌体结构应采用暖棚法施工。 11当采用暖棚法施工时,块体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距离所砌结构底面0.5m 处的棚内温度也不应低于5℃。 12在暖棚内的砌体养护时间,应符合表2.6.2的规定。
表2.6.2暖棚法砌体的养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