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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建筑)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是建筑行业中用于规范和指导工程造价、材料消耗及人工成本计算的重要依据。它通过对建筑工程中各类资源(如人工、材料、机械等)的消耗量进行标准化规定,为施工企业、设计单位以及建设方提供统一的参考标准,从而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化、合理化管理。
消耗量定额通常以单位工程量为基础,明确规定完成某一特定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工日、材料数量和机械台班数。其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工消耗量:根据施工工艺和劳动定额,确定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工日数,并考虑施工环境、技术难度等因素的影响。
2.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周转性材料的用量基础筏板及基础梁工程施工方案,同时考虑材料损耗率。通过科学测算,确保材料使用既满足施工需求又避免浪费。
3.机械消耗量:结合机械设备性能、施工方法和工程规模,明确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机械台班数。
4.其他费用:如运输、安装、调试等附加费用,也需按照定额规则进行合理计算。
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的作用在于为工程建设提供透明、公正的成本核算依据,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它也为招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结算提供了重要参考。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消耗量定额也在逐步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需求。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加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的,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0.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汽车运土的运输道路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运输过程中的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⑴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⑵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⑶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⑷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2.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⑵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整。
⑶按不同的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⑷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的全深计算。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⑵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m2 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⑵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础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图示宽度加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的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上表面开始计算。
⑷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⑺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⑴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20m2 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⑵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允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部分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以“m3”计算。
⑵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式计算:
计算结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的浮土,可另加Ⅰ、Ⅱ类挖土用工乘0.8系数(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的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则:
⑴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⑵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⑶自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分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桩与地基基础工程。不适用水工建筑、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五、打试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系数2.0计算。
六、打桩、沉管、桩间净距小于4倍桩径(桩边长)的,按相应定额项目中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3计算。
七、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在坡度大于15°地面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在基坑内(基坑深度超过1.5m)打桩或在地面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超过1m)桩,按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一、因设计修改要在桩间补桩或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十二、金属周转材料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串桶等属于周转使用的材料。
十三、本章定额打桩机的类别、规格,除定额注明外,执行中不予换算。打桩机及为打桩机配套的施工机械的场外运输费和组装、拆卸费,另按实际进场的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十四、本章定额不包括桩的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用量乘系数1.06调整,其他不变。
十六、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砂石级配和水泥掺入比与定额不同时,按设计要求调整,其他不变。
十七、地基强夯按100m2 25个夯点编制,夯点布置不同时按比例换算。强夯施工中需用外来土(石)填夯坑时,其土(石)回填应按有关定额执行。强夯定额项目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设计要求试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⑴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的空心部分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另行计算。
⑵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方桩、管桩接桩:按接头数以“个”计算。
⑴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⑵复打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单打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计算。
⑶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再加投料长度乘以标准管内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⑷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①钻土孔与钻岩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地面至岩石表面之间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钻岩孔以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②混凝土桩身,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③泥浆运输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①挖坑井土方和坑井石方分别计算。挖坑井土方按图示尺寸从井口顶面至岩石表面,以“m3”计算;挖坑井石方按图示尺寸从岩石表面至桩底,以“m3”计算。
②护壁按图示尺寸以井口顶面至扩大头处(或桩底)以“m3”计算。
③桩身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从桩顶至桩底加50cm以“m3”计算。
1.沉管灌注砂石(碎石、砂)桩cjj 65-2004-t: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加15cm乘标准管的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高压旋喷桩,钻孔按自然地面至桩底的长度,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4.深层水泥搅拌加固地基的喷浆和喷粉,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的截面面积,以“m3”计算。空搅工程量按地面至桩顶减50cm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3”计算。导墙浇注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批量精装工程构造标准图文,56页word下载!(2)连续墙挖槽按设计深度加50cm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m3”计算。泥浆外运量按成槽工程量,以“m3”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按设计深度加50cm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m3”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