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房屋建筑质量评定标准房屋建筑质量评定标准是衡量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的重要依据,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该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安全:这是房屋建筑质量的核心内容,主要评估建筑主体结构(如梁、柱、墙、基础等)是否满足设计强度和稳定性要求。通过检测混凝土强度、钢筋配置、施工工艺等指标,确保建筑物在使用年限内能够承受各种荷载和外部作用力。
2.功能适用性:评定建筑物是否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包括室内空间布局合理性、采光通风效果、防水防潮性能以及电气、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例如,屋面和外墙不得渗漏通风施工方案,地面平整度需达标,门窗安装牢固且开启灵活。
3.耐久性与环保性:考察建筑材料的耐久性和对环境的影响。优质建筑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腐蚀、老化或变形,以延长建筑使用寿命。
4.外观质量:涉及建筑外立面整洁美观程度及细部处理情况,如饰面层无明显裂缝、色差或脱落现象;线条平直流畅,整体协调统一。
5.施工管理与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技术规程操作,做好每道工序的质量控制,同时完成必要的隐蔽工程记录和竣工资料归档工作。
总之,房屋建筑质量评定标准贯穿于设计、施工到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基坑(槽)、管沟的石方爆破开挖工程。
1.爆破开挖工程的边坡应不陡于设计要求,并要稳定无松石。
2.标高、长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2。
注:正值指欠挖,负值指超挖。
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5个;其它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2处;基槽、管沟,每20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5处。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灰土地基(垫层)工程。
1.灰土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夯实后干容重的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最低值。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取样测定记录。
2.灰土材料和配合比应符合规范规定。灰土应拦合均匀、颜色一致。夯实后表面应平整,并无松散、起皮和裂缝等现象。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观察检查。
3.灰土分段施工接槎的位置和留置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
4.顶面标高、表面平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3。
注:①只检查直接在灰土上做地面的工程。
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5个;其它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2处;基槽、管沟,每20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5处。室内按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少于2处。
本标准适用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重锤夯实地基工程。
1.试夯结果(土的干容重、最终沉落量、总沉落量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检查试夯记录。
2.重锤夯实的最终沉落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总沉落量不应小于试夯的80%。
检查数量 柱坑,抽查总数的10%,但不应少于5个;其它基坑,每20平方米抽查1处;基槽,每20米抽查1处;整片地基,每100平方米抽查不应少于2处。
检验方法 总沉落量,夯前按抽查点各打入金属棒1根,棒顶与土面齐平,在夯打前后均用水准仪各测金属棒顶标高,其差值即为总沉落量。
最终沉落量,在夯打最后两遍前和夯打完毕后用水准仪测金属棒顶标高,得出最后两击的沉落量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沉落量。
评定质量时检查施工记录。
3.夯实后,基坑(槽)表面不应有松土,并应拍实整平。
4.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见表4。
检查数量 同第2条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的砖砌体工程。
1.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包括承重空心砖砌体)。
检查数量 每步架抽查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 每次掀3块砖,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砂浆的接触面积取其平均值。评定质量时,检查记录。
(1)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2)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
检验方法 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的试验记录。
3.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转角处和交接处的斜槎和直槎应通顺、密实,直槎应按规定加拉结条。
4.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5.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置。
6.砌体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5。
检查数量 外墙,按楼层(或4米高以内)每20米抽查1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应少于5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石砌体工程。
1.砌体砂浆应密实饱满,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毛石砌体不应有干垫和双垫。墙面每0.7平方米内,应砌入丁石1块,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米。
(1)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2)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
检验方法 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强度的试验记录。
3.砌体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6。
注:①、②在砌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砌体轴线和标高的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楼面进行校正。
注:①、②在砌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后,砌体轴线和标高的偏差应在基础顶面或楼面进行校正。
检查数量 外墙,按每层(或4米高以内)每20米抽查1处。内墙,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数抽查10%,但不应少于2间,每间不应少于2处。柱,不应少于5根。
七、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检查数量 按防水层面积每100平方米,抽查1处,但不应少于3处。
1.水泥、防水剂的质量和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试验资料。
2.防水层的细部处理(变形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层应与基层紧密结合,面层应压实抹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附等现象。
4.防水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7。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式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木模板工程。
1.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
检验方法 用手摇动和观察检查。
2.模板的缝隙应适当,预埋件应安置牢固。
3.整体式结构混凝土模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8。
检查数量 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带形基础、圈梁和板,每30~50米(平方米)各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3处。
4.装配式结构混凝土模板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9。
注:1.钢模板和钢木混合模板的允许偏差可参考本表办理。
2.L为构件长度(毫米)。
检查数量 按构件类型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式和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工程。
1.钢筋和焊条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检查出厂合格证或钢筋试验资料。
2.电弧焊接接头除按规范进行焊接外,其外观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检查数量 按同批同类型接头各抽查1%,但不应少于3个接头。
(1)焊接接头的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瘤等缺陷。
检验方法 用小锤轻击和放大镜观察检查。
(2)焊接接头的缺陷和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0。
3.钢筋表面不允许有油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4.焊接和绑扎的钢筋骨架和钢筋网应牢固,配筋数量应正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的接头数量和塔接长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 按梁、柱、桁架、板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整体式板、带形基础、圈梁,每30~50米(平方米)各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 用尺量、手摇动和观察检查。
5.钢筋骨架、钢筋风和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1。
检查数量 同第4条的规定。
十、整体式和装配式结构混凝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整体式和装配式结构以及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工程。
(1)同批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
(2)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85%。
检验方法 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的试验记录。
检验方法 检查28天标准养护试块的抗压极限强度的试验记录。
2.混凝土应振捣密实,不应露筋和有较多的蜂窝、麻面。
3.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2。
检查数量 按梁、柱和独立基础的件数,各抽查10%,但均不应少于3件。带形基础、圈梁和板,每30~50米(平方米)各抽查1处,但均不应少于3处。
4.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3。
注:L为构件长度(毫米)
检查数量 按梁、柱和桁架等主要构件的件数某10万吨水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抽查10%;一般构件各抽查5%,但均不应少于3件。
5.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见表14。
检查数量 按各类形设备基础抽查10%,但不应少于3个。
十一、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工程。
1.预应力筋的规格、品种和质量以及经冷拉后的机械性能和焊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 检验出厂合格证和试验记录。
2.预应力筋的锚具形式和质量以及自锚头的混凝土强度某市体育中心中间部位西临世纪大道南临游泳馆体育中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 逐件观察和检查验收资料以及自锚头混凝土强度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