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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JTS 257-2008)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是中国水运工程领域的重要技术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水运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工作。该标准的制定旨在确保水运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保障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功能性。
标准主要内容简介
1.适用范围:JTS2572008适用于港口、航道、船闸、防波堤等各类水运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它涵盖了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要求。
2.质量检验原则:标准明确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的基本原则烟囱筒身施工方案,强调以科学、公正、真实为依据,确保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与质量控制。
3.分项工程划分:根据水运工程的特点,标准将工程划分为多个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便于逐级检查和验收。例如,码头结构、地基处理、混凝土工程等均被单独列出并规定了相应的检验标准。
4.检验方法与指标:标准详细规定了各类工程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和合格标准。例如,对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沉降观测等关键指标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并推荐使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
5.质量评定与验收:标准建立了完整的质量评定体系,包括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方法。通过量化评分的方式,确定工程质量是否达到优良或合格的标准。
6.环境保护与安全要求:在注重工程质量的同时,标准还强调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意义与作用
JTS2572008的实施对于提高水运工程的整体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为施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也为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提供了权威的验收依据。通过严格执行该标准,能够有效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延长工程使用寿命,推动水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是一部全面、系统且实用的技术规范,为我国水运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能 力等级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活动。
1.2.0.13平行检验
监理单位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独 立进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
1.2.0.14验证性检验
由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通过计量认证并具备相应能力等级的检测单位 对涉及结构安全或主要功能项目进行的复核性抽样检验
1.2.0.15主要检验项目
主要检验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随机 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对结构构件的受力、使用性能或耐久性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2.0.20严重缺陷
1.3.0.1 1水运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附录A白 记录。
运工程施工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开工前应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利
监理工程师认可。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抽样检验,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1.3.0.2.2各工序施工应按施工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 进行检查。 1.3.0.2.3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应经监理工 程师认可。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3.0.3水运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验和验收。 1.3.0.3.1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1.3.0.3.2工程质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3.0.3.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 件。 1.3.0.3.4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样检验或平行检验。 1.3.0.3.5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1.3.0.3.6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按相应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 验证性检验。 1.3.0.3.7承担见证抽样检验及有关结构安全检验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能力等级。 1.3.0.3.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4.0.1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
1.4.0.2.1疏浚与吹填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口工程中的航道、港池、泊位和锚地的疏浚工程各为一个单位工程; (2)内河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疏浚工程按河段划分单位工程; (3)长度较长的航道疏浚工程按合同标段或节点要求划分单位工程; (4)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5)陆域形成的吹填工程按合同或设计文件划分的区域划分单位工程。 1.4.0.2.2码头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码头按泊位或座划分单位工程; (2)两侧靠船的栈桥或窄突堤码头按主靠船侧泊位划分单位工程; (3)宽突堤码头的横头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4)长度超过500m的附属栈桥或引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3防波堤和护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防波堤、导流防砂堤和独立护岸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房屋改造安全施工方案,长度较长时以
度为1000~2000m划分单位工程; (2)兼做码头的防波堤和独立护岸,其码头部分按码头工程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 (3)码头、船坞、船台和滑道等工程的附属护岸作为所属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1.4.0.2.4堆场与道路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港区堆场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2)港区或厂区内的道路按设计单元划分单位工程; (3)工程量较小的附属堆场与道路作为所属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 1.4.0.2.5码头配套接卸及输送系统构筑物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翻车机房按座划分单位工程,翻车机房地下廊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输送转运机房按座或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输送廊道、刚架和设备与支架的基础按系统、结构类别或转运区段划分单位工 E。 1.4.0.2.6船闸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船闸主体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上、下游引航道及导靠船建筑物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3)闸阀门制作与安装和启闭机安装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4)船闸的电气与控制系统安装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1.4.0.2.7干船坞、船台与滑道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干船坞、船台主体和独立滑道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坞门、防水闸门的制作与安装各组成一个单位工程; (3)船坞、船台与滑道的设备安装工程各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1.4.0.2.8航道整治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堤坝、护岸、固滩和炸礁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较长的整治建筑物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2~5km划分单位工程; (3)分期实施的整治建筑物和炸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4)长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按单滩划分单位工程。 1.4.0.2.9航标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灯塔、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杆形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浮标、标志牌、信号标志和航行水尺等各组成 单位工程; (3)遥测监控系统按一个遥测监控中心及遥测终端组成单位工程。 1.4.0.2.10码头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起重、装卸设备按台划分单位工程; (2)输送设备和管道工程等按类别和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电气、控制、消防和环保设备等按系统划分单位工程,当工作量较小时,组成 个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应控工积的部位进行划分设务家装工积可控专业类别划公公部工积
(1)堤坝、护岸、固滩和炸礁工程按座或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2)较长的整治建筑物按合同标段或以长度2~5km划分单位工程; (3)分期实施的整治建筑物和炸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4)长河段航道整治工程按单滩划分单位工程。
1.4.0.2.9航标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
(1)灯塔、塔型岸标、灯桩和海区导标按座划分单位工程: (2)杆形岸标、内河导标和立标、浮标、标志牌、信号标志和航行水尺等各组成 个单位工程; (3)遥测监控系统按一个遥测监控中心及遥测终端组成单位工程。 1.4.0.2.10码头设备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可按下列规定划分: (1)起重、装卸设备按台划分单位工程; (2)输送设备和管道工程等按类别和系统划分单位工程; (3)电气、控制、消防和环保设备等按系统划分单位工程,当工作量较小时,组成 一个单位工程。 4.03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部位进行划分 设务安装工积可按专业类别划分分部工积
1.4.0.4分项工程应按施工的主要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的主要装置等进 行划分。施工范围较大的分项工程宜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 及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需要按结构变形缝、施工段或一定数量等进行划分。
1.5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5.0.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1.1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1.5.0.1.2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 到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 偏差值的1.5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1.2倍。 1.5.0.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2.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2.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1.5.0.2.3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应符合第1.5.0.1 条的规定。 1.5.0.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5.0.3.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1.5.0.3.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5.0.3.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 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屋面保温施工方案(挤塑式聚苯乙烯隔热保温板xps)文档下载1.5.0.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