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全套资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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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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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竣工全套资料表格

竣工全套资料表格是建筑工程中用于记录、整理和归档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的重要文件。这些资料表格涵盖了工程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监督和技术验收等多个方面,是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关键依据。

主要内容简介:1.工程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基础信息。2.施工技术资料:如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交底记录等,详细记录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和调整。3.材料检验资料:对所有进场材料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复试报告进行归档,确保所用材料符合标准。4.施工过程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工日志等,全面反映施工进展和质量情况。5.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如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单、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等,体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状况。6.竣工验收资料:包含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证明工程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7.其他辅助资料:如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工期延期申请、索赔文件等,为工程管理和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作用与意义:竣工全套资料表格不仅是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维护、改建或扩建的基础资料。通过规范化的资料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完整的资料归档也有助于企业积累经验,提升施工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0892.炉渣垫层施工工艺标准(701-1996)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重复使用的钢板桩)

010201□□□(1)说明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排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板桩制作)

010201□□□(2)说明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7.2 排桩墙支护工程

7.2.1 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桩、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7.2.2 灌注桩、预制桩的检验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钢板桩均为工厂成品,新桩可按出厂标

7.2.3 排桩墙支护的基坑,开挖后应及时支护,每一道支撑施工应确保基坑变形在设计要求的控制范围内。

7.2.4 在含水地层范围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确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降水与排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0202□□□说明

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

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7.8.3 降水系统施工完成后,应试运转,如发现井管失效,应采取措施使其恢复正常,如无可能恢复则应

报废,另行设置新的井管。

7.8.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7.8.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下连续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基基础工程)

010203□□□说明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表7.6.12 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0204□□□说明

表7.4.5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0205□□□说明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7.3.1 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7.3.2 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4.10、4.11的规定。

7.3.3 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沉井(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0206□□□说明

7.7.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面积在200m2以下(包括200m2)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面积在200m2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钻孔底标高应深入沉井的终沉标高。

5、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7.7.2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7.7.3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7.7.5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7.7.6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7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骨料做检验。

7.7.8 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注质量(外观及强度),符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9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要求。

表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0207□□□说明

表7.5.6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灰土地基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010301□□□说明

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

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db12/t 1054-2021 公路工程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技术要求,每单位工程不应少

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

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

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中石油新疆项目电气施工组织设计,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

表4.2.4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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