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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量计算原则铁路工程量计算是铁路工程建设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准确估算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为项目预算、施工计划和成本控制提供依据。以下是铁路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1.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工程量计算必须严格依据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图纸是工程实施的基础,所有计算都应与图纸内容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分类清晰,逐项计算:铁路工程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如路基、桥梁、隧道、轨道、通信信号等。在计算时需将工程量按类别细分,逐项进行统计,避免遗漏或重复计算。
3.遵循定额标准:工程量计算应结合国家或行业发布的定额标准,确保计算结果符合现行规定。定额标准不仅包含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提供了人工、材料和机械消耗的参考数据。
4.注重现场实际条件:虽然设计图纸是主要依据,但还需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考虑地质条件、气候环境等因素对工程量的影响。例如db22/t 5059-2021 城市桥梁预应力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复杂地质条件可能增加土石方开挖量或支护工程量。
5.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不可预见因素,工程量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工程量,并做好记录和审核。
6.统一计量单位和精度要求: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工程量计算应采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精度标准。例如,土石方量通常以立方米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注重综合分析:工程量计算不仅要关注数量本身,还需结合工期安排、资源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总之,铁路工程量计算是一项严谨且细致的工作,需充分考虑设计要求、施工条件和经济因素,确保计算结果科学合理,为铁路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2.4.2洒水按设计要求以洒水重量计算。
2.2.4.3在斜坡上挖台阶按设计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2.4.4路拱、路面、底面、边坡修整按设计修整面积计算。
2.2.4.5原地面压实、推土机推除植被按设计面积计算。
2.2.4.6推土机清除表土按设计要求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2.4.7割草、挖竹根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8挖树根按树的数量以“棵”计算。
2.2.4.9喷播植草、喷混植生、栽植露地花卉、花坛内应季花草、铺草皮、撒草籽、铺设植生袋和花卉、草皮养管按设计外围面积计算。
2.2.4.10栽植香根草、穴植容器苗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1灌木、乔木栽植、养护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2绿篱栽植及养管分单双排按设计栽植长度计算。
2.2.4.13栽植攀援植物按设计数量以“株”计算。
2.2.4.14换填种植土按设计换填体积计算。
梁式桥按桥台(挡砟)前墙之间的长度计算;拱桥按拱上侧墙与桥台侧墙间两伸缩缝外端之间的长度计算;框架式桥按框架顺跨度方向外侧间的长度。涵洞长度系指设计图示进出口帽石外边缘之间中心线长度。
2.3.2第一章 下部工程
2.3.2.1第一节 挖基及抽水
1.基坑开挖的工程量按基坑设计容积计算。
2.挡土板支护的工程量按所支挡的基坑开挖数量计算。
4.基坑深度一般按坑的原地面中心标高、路堑地段按路基成形断面路肩设计标高至坑底的标高计算。
5.井点降水使用费的计算,以50根井点管为一套,不足50根的按一套计。使用天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
6.与无砂混凝土管井配套的水泵台班数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日历天数计算,24小时为一天,每天每台水泵计3个台班。
7.基坑抽水工程量为地下水位以下的湿处开挖数量。已含开挖、基础浇(砌)筑及至混凝土终凝期间的抽水。
8.抽静水定额仅适用于排除水塘、水坑等的积水。工程量按设计抽水量计算。
2.3.2.2第二节 围堰及筑岛
(1)围堰堰顶宽度按1.5m计算,长度按围堰中心长度,高度按设计施工水位加0.5m计算。
(2)围堰填筑坡度,土坝围堰按外侧1:2、内侧1:1计算,土袋围堰按外侧1:1、内侧1:0.5计算。
(3)堰底内侧坡脚距基坑顶缘距离按1m计算。
(4)围堰内填心数量,按设计填筑数量计算。
2.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钢板桩重量计算。
3.钢围堰制作、拼装按设计的围堰身重量计算,不包括工作平台的重量。
4.拼装船组拼拆除按设计使用次数计算。
5.下沉设备制安拆按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6.钢围堰浮运按设计确定所需的浮运重量计算。
7.双壁钢围堰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施工设计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8.双壁钢围堰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围堰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中心标高至围堰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9.钢围堰拆除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拆除数量计算。
10.双壁钢围堰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围堰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11.钢围堰内抽水按设计所需抽水量计算。
12.浮箱组拼拆除按设计所需的只数计算。
2.3.2.3第三节 定位船、导向船及锚碇设备
1.定位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所需数量以“艘”计算。
2.导向船舱面设备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墩数计算。
3.联接梁按施工组织设计使用重量计算。
4.锚碇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锚的数量计算。
2.3.2.4第四节 钻孔桩及挖孔桩
1.钻孔桩钻孔深度,陆上以地面标高、水上以河床面标高、筑岛施工以筑岛平面标高、路堑地段以路基设计成形断面路肩标高至桩尖设计标高计算。当采用管柱作为钻孔护筒时,钻孔深度应扣除管柱入土深度。
2.钻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及凿除桩头部分计入工程量。
3.水中钻孔工作平台的工程量,一般钻孔工作平台按承台面尺寸每边各加2.5m计算面积,钢围堰钻孔工作平台按围堰外缘尺寸每边加1m计算面积。
4.钢护筒和钢导向护筒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包括加劲肋及连接部件的重量,不包括固定架的重量。当设计确定有困难时,可参考表5所列计算。当设计桩径介于表列桩径之间时,采用内插法计算。
5.钻孔用泥浆和钻渣外运工程量按钻孔体积计算,计算公式为:
V =0.25πD2H (m3)
式中: D—设计桩径(m); H—钻孔深度(m)。
6.声测管数量按设计钢管重量计算。
7.挖孔桩开挖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孔深计算。
8.挖孔桩桩身混凝土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底的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断面积计算,不包括护壁混凝土的数量。护壁混凝土按设计实体体积计算,木护壁按设计孔壁面积计算。
9.挖孔抽水按设计地下水位以下的开挖体积计算。
2.3.2.5第五节 钢筋混凝土方桩与管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预制与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乘以桩断面积计算。桩靴按设计重量计算。方桩接头按设计接头个数计算。
2.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3.钢管桩制作的工程量按设计重量计算。
4.钢管桩沉入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桩尖的长度计算。
5.船上打桩工作平台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打桩船数量计算。
2.3.2.6第六节 管柱
1.管柱下沉定额中未含管柱的数量。预制管柱的工程量按承台底至柱底的长度计算。钢桩靴按设计重量计算。
2.管柱下沉的工程量按设计的入土深度计算。
3.管柱及钻孔内清孔洗壁按设计管柱根数计算。
2.3.2.7第七节 沉井
1.沉井支撑垫木铺拆按沉井忍脚周长计算。
2.沉井土模制作按设计的土模实体体积计算。
3.沉井陆上下沉的工程量按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原地面或筑岛平面中心标高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4.浮运钢沉井在水中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设计施工水位至原河床面中心标高的深度计算。
5.浮运钢沉井在覆盖层下沉的工程量按钢沉井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乘以河床面至沉井刃脚基底中心标高的高度计算。
6.沉井基底清理的工程量按沉井刃脚外缘所包围的断面积计算。
7.沉井内壁管路制安拆工程量按沉井混凝土实体体积计算。
(1)泥浆、风水干管路按设计管道长度计算。
(2)泥浆管路及地表围圈、空气幕管路、钢沉井打气管路按设计所使用墩数计算。
(3)沉井射水吸泥管路按设计数量以“套”计算。
9.拌泥浆工作台按设计座数计算。
2.3.2.8第八节 墩台
1.混凝土冷却管制安按设计管道重量计算。
2.劲性钢骨架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结构重量计算,不包括钢筋的重量。
2.3.3第二章 上部工程
1.钢拱架安拆按设计所需钢材重量计算。
2.木拱架按设计所需木材体积计算。
2.3.3.2架设T梁
1.架设铁路桥T梁按设计数量以“单线孔”计算。
2.架设公路桥T梁按设计数量以“片”计算。
3.架桥机安拆、调试一般按每台机械在一个项目为1次计算。
4.桥头线路加固按设计桥梁座数计算。
2.3.3.3架设钢梁
1.架设简支钢板梁按设计数量以“单线孔”计算。
2.架设钢桁梁按设计杆件和节点板的重量计算接地装置技术及安全交底,不包括附属钢结构、检修设备走行轨和支座、高强度螺栓的重量。
3.钢桁梁架设用上下滑道按设计滑道长度计算。
4.钢桁梁纵移、横移按设计钢梁重量与移动距离之乘积以“tm”计算。
5.钢桁梁就位按设计孔数计算。
db13(j)/t 8388-2020标准下载6.浮箱压重安拆按设计压重与次数之乘积以“t次”计算。
7.钢桁梁拼装脚手架制安拆按设计脚手架杆件重量计算。
8.临时走道制铺拆按设计走道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