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工模型试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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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模型试验规程

(2)模型沙模拟原型的粒径范围,应根据研究问题的性质确 定。当不能用一种模型沙全部模拟时,也可用两种模型沙模拟不 同部分的原型沙。但在模型运行时必须用水、沙分开的方式。 (3)选配模型沙,除按粒径比尺控制外还应以模型沙级配曲 线与原型沙级配曲线达到基本平行为标准。 (4)选用的模型沙,其颗粒形状、级配以及力学性能应保持 稳定,当选用含有机质的材料作模型沙时,均应进行脱脂防腐处 理。 4.3.2容重测定。粒径大于、等于5mm的颗粒应用浮秤法测定。 粒径小于5mm的颗粒宜用比重瓶法测定容重。方法见《土工试验 方法标准》。

深圳地铁(出入口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4.3.3颗粒级配分析。

(1)筛析法。适用于粒径范围*一0.074~60mm。当粒径小于 0.074mm的试样质量大于试样总质量的10%时,应按移液管法测 定小于0.074mm的颗粒组成并与筛析法部分泥沙衔接。测定方法 见《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2)移液管法。适用于粒径*K0.074mm的沙样,测定方法见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4.3.3.2用两种不同颗分方法分析一组沙样,应使级配曲线保持 光滑连续。 4.3.3.3筛析法用筛析粒径表示粒径大小,移液法用沉降粒径表

示,沉降粒径与筛析粒径用以下关系换算

式中 D* 沉降粒径, D 筛析粒径。

4.3.3.4泥沙颗粒级配用频率曲线或累积频率日

泥沙颗粒级配用频率曲线或累积频率曲线表示

4.3.4静水沉速测定

(1)单颗沉速测定采用玻璃沉降筒长1~2m,管内径D=5 12cm。将筛分后的沙样,取出单颗放入沉降筒中央,浸入水中,

让其自由下沉,试验段从水面以下25cm左右算起,长度应大于 25cam,记录颗粒下落距离和相应的时间,求出单颗沉速。 (2)当测定粒径小于0.074mm沙样的沉速,应采用群体沉速 法,沉速值用沉降历时线法计算。 每组沙样沉速测定不少于10次,求平均沉降速度。在测定时 记录测量温度,温度绝对误差不超过士0.5℃。 4.3.5起动流速测定。起动流速测定应在活动变坡玻璃水槽内进 行,水槽宽度不小于0.30m,有效测验段长度应大于10m,槽底 均匀铺模型沙厚不小于5cm。试验水深变化范围为5~35cm。试 验时,调整水流,测定测验段的水面比降,使水槽内水流运动基 本上处于均匀流的情况,当颗粒起动时,在测速断面测量各垂线 流速分布,并记录测时水温。测速断面应设在测验段中间,横断 面中垂线流速分布应接近一致,取中间15cm宽处测三条垂线平 均流速,求得断面平均流速。模型沙的起动流速值的判别为在床 面上有个别颗粒开始移动为标准。

4.4模型设计允许的偏离

4.4.1在河工模型设计中,阻力相似条件应严格遵守,一般不允 许偏离。 4.4.2对于研究以水流运动相似为主的河工模型,其重力相似条 件也应严格遵守,但对于研究河势、河床冲淤变化为主要对象的 河工模型,在条件不许可情况下,重力相似可允许偏离不大于 50%。 4.4.3流量比尺、泥沙粒径比尺、输沙率比尺,泥沙冲淤时间比 尺均应在模型验证试验中进行率定调整,正式试验以验证试验调 正后的比尺为准。 4.4.4水流时间比尺与泥沙冲淤时间比尺一般不易统一,但二者 相差不宜超过10倍。

工模型(常规)试验规程

5.2.1动床模型固定部分制造材料的选择、平面控制、高程控制、 地形控制,与定床模型相同。 5.2.2动床模型中河底可活动的部分预留河底深度应大于预计河 底可能出现的最大冲刷深度10cm以上。 5.2.3动床模型当采用阴断面法控制地形时,其断面间距一般以 40~60cm为宜,断面河宽大于15m以上的模型可增至50~ 100cm。局部地形变化剧烈的地方(如局部冲刷坑、浅滩过渡段 等),应增加半江断面或局部断面。动床部分断面板,严禁使用泡 水后会变形的材料。 5.2.4动床部分刮模,塑造动床地形前,已铺在河床上的模型沙 必须用水浸透,泡沙密实后方可刮制地形,不可残留气泡。地形 平面控制允许偏差为土1cm,高程控制允许偏差为土1mm。严禁 在正式进行试验时,发生有成块的模型沙漂起,若出现模型沙成 块漂起情况,则模型应停止试验,重新进行浸泡和刮制模型地形。

6.1.1本规程规定范围内的任何河工模型不论定床模型、动床模 型、全沙模型(模型水流挟带悬移质和推移质泥沙)、悬沙模型、 底沙模型(推移质模型),均必须进行验证试验。

6.1.2验证资料的收集与选用:

(1)水文、泥沙等原始资料宜选用国家级流域单位,省、市、 县级站网原始或复制资料、刊印资料,严禁使用试验报告、文献、 论文等所列的数据。如为手抄件必须有二人以上校对签字才能使 用。如缺某项水文泥沙资料,可采用相关延伸、插补、计算等方 法推求,但必须预估其精确度,并在试验报告中加以说明。 (2)作为制模地形用的陆上、水下地形图的测量日期应相近, 般应在同一水文年同一汛期或枯水期,若测量时间间隔较长, 则应保证在前后间隔时间内的水文因素、来水来沙条件和其它自 然因素(如滑坡等)没有大的变化,并在试验报告中应分析和加 以说明。 (3)作为模型验证用的原型流速、流态资料的测量时间宜与 水下地形测量时间相同或相近,若前后时间间隔较长时,在试验 报告中应分析和说明。 (4)作为模型试验用的天然河床质取样时间,宜在同一水文 年,同一汛期或枯水期进行,前后时间间隔较长时,在试验报告 中应分析和说明。

6.1.3制模起始地形校正,同《水工模型(常规)试验规程》。

(1)模型应进行清水水面线验证,同一水位站的水面高程的 绝对最大误差在定床模型上不得超过士1mm。当不符合时要采取

加糙、减糙或调正流量比尺的办法解决。 (2)浑水河工模型必须进行浑水水位验证,同一水位站的水 面高程的绝对最大误差不宜超过土2mm。 (3)整个模型验证的水位站(或断面)数应在三个或三个以 上,不得在二个或二个以下。 (4)验证的水位流量级应包括洪、中、枯三级水位的原型观 测资料。其中必须包括与制模地形同步的水位流量级和模型方案 试验相同流量级的原型水位验证观测资料。 6.1.5流速流态验证。模型应进行洪、中、枯三个流量级清水 (制模型地形)和浑水(验证地形)流速、流态验证。首先在模型 上任何断面的平均流速必须在素流范围内,其雷诺数Rea应大于 1000。模型平均水深必须大于1.5cmm。流速分布形态应与原型相 似,最大流速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5%,其他部位流速值相对误差 不得超过土10%,流态的形态应与原型相似,流向必须与原型一 致,与断面垂直线夹角的相对误差不宜大于土15%。流速、流向、 流态测验要求见《水工模型(常规)试验规程》。

6.1.5流速流态验证。模型应进行洪、中、枯三个流量级清水 《制模型地形)和浑水(验证地形)流速、流态验证。首先在模型 上任何断面的平均流速必须在紊流范围内,其雷诺数Re应大于 1000。模型平均水深必须大于1.5cm。流速分布形态应与原型相 似,最大流速相对误差不得超过土5%,其他部位流速值相对误差 不得超过土10%;流态的形态应与原型相似,流向必须与原型一 致,与断面垂直线夹角的相对误差不宜大于土15%。流速、流向、 流态测验要求见《水工模型(常规)试验规程》。

6.1.6河床冲淤地形验证:

(1)验证时段的选择,应包括原型河床变形最显著,对工程 设施影响最大的水文时段。一般河段宜选在汛期输沙量最大、河 床变形最显著的汛期:对平原冲积河道浅滩河段,验证时段还必 须包括枯水期在内。 (2)在模型河床验证冲淤的地形上,应对试验河段的冲淤总 量、淤积分布、及冲积物的组成(即泥沙颗粒级配)和干容重进 行验证。模型和原型各相应部位,必须达到定性相似。

6.1.7设计比尺的调整;

(1)如果按验证时段的原型水流泥沙条件进行模型试验,而 在模型上能复演原型相应时段的水流结构和地形冲淤变化,就可 认为试验所选择的各类模型比尺是可行的,否则可调整含沙量比 尺、推移质输沙率比尺、冲淤时间比尺,直至能复演原型相应时 段的变化为止。各冲淤部位的冲淤数量和冲淤总量与原型的相对

误差分别应控制在土25%以内。当试验目的主要研究淤积问题时, 模型验证时模型的相对误差宜取正值,主要是研究冲刷问题的模 型宜取负值。 (2)调整各类比尺后,必须进行一次以上的验证重复试验, 并符合复演条件相对误差小于土25%的规定,否则不能视作验证 完成。

*b4205/t 070-2020 宜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导则6.2.1试验的基本控制条件:

按验证试验确定的各类比尺,应通过计算制定正式试验放水 要素、放水时段、尾门控制水位(或用地形法控制)等条件。

(1)流量过程线的概化必须包括洪、中、枯水期的流量级, 和正式试验时要求的流量级。 (2)概化流量级在一个水文年内宜分成不少于4~6流量级。 概化后的流量级在同一时段的放水总量与未概化前的应放总量必 须相等,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土1%。模型划分各流量级在模型中实 放的时间不宜小于该流量下,模型进口至出口的距离除以相应模 型的平均流速的历时值的三倍。

式中M—某一流量级水流在模型中实放的时间, L模型进口至出口的距离, Vcp一相应流量级下模型水流的平均流速。 司时4也必须大于模型进口流量设备控制流量稳定的必要时间。 (3)模型进口流量控制精度,应达到模型实际施放流量与设 计要求值的相对误差在土5%之内。

(1)模型进口含沙量的概化过程与模型进口流量过程线概化 必须同步确定。概化后的每一含沙量级的输沙量与同一时段的未

概化前应施放的输沙量相等。相对误差不应超过土5%。 (2)对于悬移质泥沙模型,凡属试验河段在给定水流条件下, 参与河床变化的最小泥沙粒径以上的泥沙,均应在模型中模拟。 比最小泥沙粒径的选定,应根据研究问题性质的不同,通过具体 分析实测资料及计算后确定。 (3)模型沙的级配中粒径有小于0.025mm以下颗粒时,必须 进行水质和含沙量对模型沙产生絮凝现象的试验研究,确定模型 沙是否产生絮凝和絮凝对模型沙设计级配的影响,并应采用措施 加以解决。 (4)当含沙量比尺确定后,模型实际施放的含沙量与设计的 含沙量之间相对误差在考虑模型水温影响的情况下应小于士10%, 输沙总量相对误差应小于土10%。正式试验研究淤积问题宜用正 误差,正式试验研究冲刷问题宜用负误差。 6.2.4对于悬沙模型试验必须进行模型水温测量,以C计,每级

0852.花卉园给排水劳务成本6.2.5动床模型推移质加沙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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