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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是规范和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与验收的重要技术文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该规程主要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质量评定,同时也可作为小型工程参考依据。
规程的核心内容包括:工程质量评定的基本原则、评定程序、评定标准以及验收方法等。它明确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及质量评定方法,强调以单元工程为基础,逐级进行质量评定。同时,规程对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实体工程的质量检测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各环节质量可控。
在评定过程中,规程要求严格执行“三级检验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终验,形成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此外,规程还规定了质量缺陷备案和事故处理的要求,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记录和妥善解决。
通过实施该规程,可以有效提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延长工程使用寿命jtg/t l11-2014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细则(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为国家水资源开发与利用提供可靠保障。同时,它也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了统一的质量评定标准,促进了工程质量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
5 工 程 质 量 评 定
5.1.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依据:
(1) 《评定标准》和国家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
(4) 工程试运行期的试验及观测分析成果。
5.1.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2.1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标准按《评定标准》执行。
5.1.2.2 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评定标准》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其质量只能评为合格。
(3) 经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建设(监理)单位认为能基本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加固补强;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外形尺寸或造成永久性缺陷的,经建设(监理)单位认为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按合格处理。
5.1.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3.1 合格标准:
(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3.2 优良标准:
(1) 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优良,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5.1.4.1 合格标准:
(1)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中间产品质量及原材料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基本齐全。
5.1.4.2 优良标准:
(1) 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达到优良,主要分部工程质量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达到优良,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
5.1.5 工程项目质量评定标准。
5.1.5.1 合格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5.1.5.2 优良标准:
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有50%以上的单位工程优良,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
5.2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2.1 单元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评定42外墙干挂石材技术交底记录,建设(监理)单位复核。
5.2.2 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质量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5.2.3 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备。大型枢纽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报质量监督机构审查核定。
5.2.4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复核,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5.2.5 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由该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核定。
5.2.6 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见附录C。
回灌技术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目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