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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保温砂浆在实际应用中,保温砂浆通过涂抹或喷涂的方式附着于墙体表面,形成一层连续的保温层,从而减少热量传递,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它还能起到一定的隔音、防潮作用,改善建筑的居住舒适度。此外,保温砂浆施工简单,易于操作,可显著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是现代建筑节能领域的重要材料之一。
然而,在使用保温砂浆时,需注意其施工环境、厚度控制以及与其他建筑材料的兼容性等问题,以确保达到理想的保温效果和长久的使用寿命。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推广,保温砂浆将在绿色建筑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用能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运行状况
5.1.1通用用能设备应采用节能型产品或效率高、能耗低的产品,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 效率低的设备应限期淘汰更新。
5.2.1供热、发电、制气、炼焦等供能系统,议资管网和电网设置要合理,能源效率或能量损失应符合相 应技术标准的规定 5.2.2能源转换、输配系统的运行应符合GB/T3485、GB/T3486合理用电、合理用热等能源合理使 用标准的要求。 5.2.3符合GB/T1028的余热、余能资源应加以回收利用
5.3.1对工艺用能的先进、合理性和实际状况包括工艺能耗或工序能耗进行评价,用能工艺技术装备 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目录的要求,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应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的要求。 5.3.2主要用能工艺技术装备应有能源性能测试记录,偏离设计指标的应进行原因分析,安排技术改 进措施。 5.3.3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人员应进行操作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对是否称职做出 评价。
5.4企业能源管理技术状况
5.4.1用能单位应有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及时更新国家和地方能源法律、法规以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讲、培训。 5.4.2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耗能定额管 制度)。
5.4.1用能单位应有完善的能源管理机构,应收集和及时更新国家和地方能源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 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宣讲、培训。 5.4.2应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部门职责分工、人员培训、耗能定额管理、奖罚等 制度)。 5.4.3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 5.4.4能源记录台账、统计报表应真实、完整、规范。 5.4.5应建立完善的能源技术档案。
5.4.3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符合GB17167的相关规定。 5.4.4 能源记录台账、统计报表应真实、完整、规范。 5.4.5应建立完善的能源技术档案
5.5.1 用能单位应按照GB/T12723制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并贯彻实施。 5.5.2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及实物单耗,应符合强制性能源消耗限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准的规定
供能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并与提供给用户的报告单一致。 用能单位使用的能源品种应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分类合理使用的原则
6.1监测应在生产正常、设备运行工况稳定条件下进行,测试工作要与生产过程相适应。 6.2监测应按照与监测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尚未制定出国家标准的监测项目,可按行业标准或地方 标准进行监测。 6.3监测过程所用的时间,应根据监测项目的技术要求确定。 6.4定期监测周期为1年至3年,不定期监测时间间隔根据被监测对象的用能待点确定
D.5 监测用的仪表、量具,其准确度应保证所测结果具有可靠性,测试误差应在被监测项目的相关标准 所规定的允许范围以内。
7.1.1节能监测测试前应进行节能监测检查项目的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节能监测测试。 7.1.2对节能监测测试复杂、测试周期较长、标准或规范规定测试时间间隔长的项目,可以不列为节能 监测的直接测试控制指标而列为节能监测的检查项目。 7.1.3保证被监测设备或系统能正常生产运行的项目(包括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应列为节能监测的 检查项目: 7.1.4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项目应列为节能监测的检查项目。
7.2节能监测的测试项目
节能监测测试项目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被监测对象的实际运行状况和能源利用状况,同时又便于 现场直接测试
8. 由监测机构进行节能监测。 3.2 由用能单位在监测机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检,经监测机构检验符合监测要求者,监测机构予以 确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价和作出结论
节能监测项目评价指标的确定
9.1 监测评价指标应按相关的国家标准确定: 9.2 2监测项目评价指标没有国家标准者,应按行业或地方规定确定。
10.1 节能监测机构的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节能监测的要求。 10.2节能监测用的仪器、仪表、量具和设备应与所从事的监测项目相适应 10.3 监测人员应具备节能监测所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需经技术、业务培训与考核合格 监测机构应具有确保监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节能监测评价结论与报告的编写
11.1监测工作完成后,监测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监测结果评价结论,写出监测报告交有关节 能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 节能监测结论和评价,包括节能监测合格与不合格的结论、相应的评价文字说明。 11.2节能监测检查项自合格指标和节能监测测试项目合格指标是节能监测合格的最低标准。 11.3节能监测检查项目和测试项目均合格方可认为节能监测结果合格。节能监测检查项目和测试项 目其中一项或多项不合格则视为节能监测结果不合格。 11.4对监测不合格者,节能监测机构应作出能源浪费程度的评价报告和提出改进建议。 11.5监测报告分为两类: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和综合节能监测报告。 11.5.1单项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进行监测的文件编号)、被监测单位的名称、被监测系统 (设备)名称、被监测项目及内容(包括测试数据、分析判断依据等)、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 11.52综合节能监测报告应包括:监测依据(进行监测的文件编号)被监测单位名称、综合节能监测
11.1 监测工作完成后主体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监测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监测结果评价结论,写出监测报告交有关节 能主管部门和被监测单位。
项目及内容、评价结论和处理意见的建议。 11.6节能监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价应考虑供能质量变化的影响。 11.7综合节能监测报告格式由行业和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根据能源科学管理实际需要统一拟定、印制 11.8单项节能监测报告的格式由单项节能监测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