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变形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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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变形测量规范

基坑变形测量规范是建筑工程中用于指导和规范基坑施工过程中变形监测的技术文件。其目的是确保基坑开挖和支护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止因变形过大而导致的工程事故或周边环境破坏。以下是对基坑变形测量规范的简要介绍:

基坑变形测量规范主要针对深基坑工程,明确规定了监测的内容、方法、精度要求以及数据处理与分析的标准。监测内容通常包括基坑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沉降、倾斜,基坑底部隆起,以及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等的变形情况。这些监测数据可以及时反映基坑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态。

规范要求采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和技术手段,如全站仪、水准仪、GPS、自动化监测系统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规范还对监测频率进行了规定,通常根据基坑深度、地质条件和施工进度等因素调整监测周期,确保在关键施工阶段能够及时捕捉到变形信息。

此外,基坑变形测量规范还强调了预警机制的建立。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实时分析,设定报警值和控制值,当变形超过预定范围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加固或调整施工方案,以保障工程安全。

总之,基坑变形测量规范为基坑工程施工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技术保障,是现代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严格执行规范外墙节能复合水泥发泡板技术交底,可以有效降低施工风险,保护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现场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完整的监测资料。

4.1 一 般 规 定

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2 相关的自然环境;

5 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6 周围建(构)筑物;

7 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

8 周围重要的道路;

9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

4.2 仪 器 监 测

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

4.2.2 当基坑周围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目应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 视 检 查

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

(1)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

(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4 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5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

4.3.6 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5 监 测 点 布 置

5.1 一 般 规 定

5.1.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

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5.1.3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5.1.4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5.1.5 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

5.2 基 坑 及 支 护 结 构

5.2.1 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5.2.2 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

5.2.3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

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5.2.4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处监测点。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3~5m。

5.2.5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

2 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

3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

4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5.2.6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5.2.7 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5.2.8 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

5.2.9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

2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

5.2.10 围护墙侧向土压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2 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测点。在竖向布置上,测点间距宜为2~5m,测点下部宜密;

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

4 土压力盒应紧贴围护墙布置,宜预设在围护墙的迎土面一侧。

5.2.11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一般为2~5m,并不宜少于3个。

5.2.12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邻降水井的中间部位;当采用轻型井点、喷射井点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周边拐角处,监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确定;

2 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最低设计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降水设计要求。

5.2.13 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被保护对象(如建筑物、地下管线等)周边或在两者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50m。相邻建(构)筑物、重要的地下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如有止水帷幕,宜布置在止水帷幕的外侧约2m处。

2 水位监测管的埋置深度(管底标高)应在控制地下水位之下3~5m。对于需要降低承压水水位的基坑工程,水位监测管埋置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间。

db33/t 2355-2021 城 管驿站建设与管理规范5.3 周 边 环 境

5.3.1 从基坑边缘以外1~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均应作为监控对象。必要时,尚应扩大监控范围。

5.3.2 位于重要保护对象(如地铁、上游引水、合流污水等)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监测点的布置,尚应满足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

5.3.3 建(构)筑物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构)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且每边不少于3个监测点;

2 不同地基或基础的分界处;

3 建(构)筑物不同结构的分界处;

设备基础预埋地脚螺栓施工方案2010.3.34 变形缝、抗震缝或严重开裂处的两侧;

5 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交接处的两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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