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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给水排水及采暖)是建筑行业中规范和指导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该标准涵盖了从设计到施工、验收的全过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在给水系统方面,标准规定了供水管道的材质选择、安装工艺、试压检测等要求,确保供水系统的安全性与可靠性。同时,对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及热水供应系统的施工提出了具体的技术指标,强调节水和环保理念的应用。
排水系统部分,标准明确了雨水、污水及废水排放的设计原则与施工方法,要求合理设置管道坡度、管径以及检查井位置,确保排水通畅并防止渗漏。此外,还特别关注污水处理设施的安装,以符合环保要求。
采暖系统方面,标准对供暖设备、管道及散热器的选型、安装及调试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根据建筑物热负荷合理设计系统,并采用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强调保温措施的重要性,减少热量损失。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给水排水及采暖)通过严格的规范和技术要求官洲河特大桥连续刚构施工组织设计,保障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系统的高效运行,推动行业向绿色、节能方向发展。
10.3室内 消火栓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10.3.1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完成后应取吊顶层《或水箱间内)试验消火栓和首层取二处消火栓做试射试验,达到设计要求为合格。
检验方法:实地试射检查。
一般项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3.3 箱式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栓口应朝外,并不应安装在门轴侧。
2 栓口中心距地面为 1.lm,允许偏差 ±20mm。
3 阀门中心距箱侧面为140mm,距箱后内表面为 100mm,允许偏差土 5mm。
4 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3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4 给水设备安装
主控项目
10.4.1 水泵就位前的基础混凝土强度、坐标、标高、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仪器和尺量检查。
10.4.2 水泵试运转的轴承温升必须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规定。
检验方法:温度计实测检查。
10.4.3 敞口水箱的满水试验和密闭水箱(罐)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与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一般项目
10.4.4 水箱支架或底座安装,其尺寸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平整牢固。
10.4.5 水箱溢流管和泄放管应设置在排水地点附近但不得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10.4.6 立式水泵的减振装置不应采用弹簧减振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4.7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 7规定.
表10.4.7 室内给水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4.8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8的规定
表10.4.8管道及设备保温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5 室内排水系统安装
10.5.1 一般规定
10.5.1.1本章适用于室内排水管道、雨水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0.5.1.2生活污水管道应使用塑料管、铸铁管或混凝土管(由成组洗脸盆或饮用喷水器具的排水短管,可使用钢管)。
雨水管道宜使用塑料管、铸铁管、镀锌钢管或混凝土管等。
悬吊式雨水管道应选用钢管、铸铸铁管或塑料管。易受振动的雨水管道(如锻造车间等)应使用钢管。
10.5. 2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10.5.2.1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作灌水试验,其灌水高度应不低于底层卫生器具的上边缘或底层地面高度。
检验方法:满水15min水面下降后,再灌满观察5min,液面不降,管道及接口无渗漏为合格。
10.5.2.2 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10.5.2.2的规定
表10.5.2.2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10.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10.5.2.3的规定。
表10.5.2.3 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10.5.2.4排水塑料管必须按设计要求及位置装设伸缩节。如设计无要求时,伸缩节间距不得大于4m。
高层建筑中明设排水塑料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0.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的2/3,通球必须达到100%。
一般项目
10.5.2.6在生活污水管道上设置的检查口或清扫口,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为两层建筑时,可仅在底层设置立管检查口;如有乙字弯管时,则在该层乙字弯管的 上部设置检查口。检查口中心高度距操作地面—般为lm,允许偏差土20mm。;检查口的朝向应便于检修。暗装立管,在检查口处应安装检修门。
2 在连接2个及2个以上大便器或3个及3个以上卫生器具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清扫口。 当污水管在楼板下悬吊敷设时,可将清扫口设在上一层楼地面上,污水管起点的清扫口与管道相垂直的墙面距离不得小于200mm;若污水管起点设置堵头代替清扫口时,与培面距离不得小于400mm.
3 在转角小于135°的污水横管上,应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4 污水横管的直线管段,应按设计要求的距离设置检查口或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7 埋在地下或地板下的排水管道的检查口,应设在检查井内。井底表面标高与检查口的法兰相平,井底表面应有5%坡度,坡向检查口。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0.5.2.8 金属排水管道上的吊钩或卡箍应固定在承重结构上.固定件间距:横管不大于2m;立管不大于3m。楼层高度小于或等于4m,立管可安装1个固定件。立管底部的弯管处应设支墩或采取固定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表10.5.2.9的规定。
表10.5.2.9 排水塑料管道支
吊架最大间距(单位:m)
10.5.2.10 排水通气管不得与风道或烟道连接,巨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通气管应高出屋面300mrn,但必须大于最大积雪厚度。
2 在通气管出口 4m以内有门、窃时,通气管应高出门、窗顶600rum或引向
3 在经常有人停留的平屋顶上,通气管应高出屋面2m,并应根据防雷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4 屋顶有隔热层应从隔热层板面算起。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11 安装未经消毒处理的医院含菌污水管道,不得与其他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2.12 饮食业工艺设备引出的排水管及饮用水水箱的溢流管,不得与污水管道直接连接,并应留出下小于100mm的隔断空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13 通向室外的排水管,穿过墙壁或基础必须下返时,应采用45°三通和45°弯头连接,并应在垂直管段顶部设置清扫口。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14 由室内通向室外排水检查井的排水管,井内引人管应高于排出管或两管顶相平,并有不小于90°的水流转角,如跌落差大于300——可不受角度限制。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15 用于室内排水的水平管道与水平管道、水平管道与立管的连接,应采用45°三通和45°四通和90°斜三通或90°斜四通。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应采用两个45°弯头或曲率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10.5.2.16 室内排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5.2.16的相关规定。
表10.5.2.16 室内排水和雨水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10.5.3 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控项目
10.5.3.1 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安装后应做灌水试验,灌水高度必须到每根立管L部的雨水斗。
检验方法:灌水试验持续lh,不渗不漏。
10.5.3.2 雨水管道如采用塑料管,其伸缩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检查。
10.5.3.3 悬吊式雨水管道的敷设坡度不得小于5‰;埋地雨水管道的最小坡度污水提升泵站施工方案,应符合表10.5.33的规定。
表10.5.3.3 地下埋设雨水排水管道的最小坡度
检验方法:水平尺、拉线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0.5.3.4 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
日本树木标准支撑的制作和施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0.5.3.5 雨水斗管的连接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雨水斗边缘与屋面相连处应严密不漏。连接管管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