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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标准(电梯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标准中的电梯工程施工是建筑行业中一项重要的专业技术领域,其目的是确保电梯的安装、调试及验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保障电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性能。电梯工程施工涵盖了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土建施工准备、设备运输与储存、电梯安装、调试运行以及最终的验收交付等环节。
在电梯工程施工中,首先需要依据建筑设计要求进行土建井道和机房的施工,确保尺寸、强度和精度满足电梯安装需求。其次,电梯设备的运输和存放需严格遵守防潮、防震等保护措施,避免设备受损。安装阶段涉及导轨固定、轿厢组装、曳引机安装、电气线路铺设等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技术规范操作。调试阶段则重点检查电梯的运行平稳性、噪声控制、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确保各项技术参数达标。
此外,电梯工程施工还需注重安全管理,例如设置防护措施防止坠落事故,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施工许可制度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最后,在完成所有安装和调试后,需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确保电梯符合《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及其他国家标准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乘梯环境。
14.2.6.2 当轿厢有反绳轮时,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14.2.6.3 当轿顶外侧边缘至井道壁水平方向的自由距离大于0.3m时,轿顶应装设防护栏及警示性标识。
14.2.7 对重(平衡重)
14.2.7.1 当对重(平衡重)架有反绳轮,反绳轮应设置防护装置和挡绳装置。
14.2.7.2 对重(平衡重)块应可靠固定。
14.2.8 安全部件
14.2.8.1 限速器动作速度整定封记必须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14.2.8.2 当安全钳可调节时,整定封记应完好,且无拆动痕迹。
14.2.8.3 限速器张紧装置与其限位开关相对位置安装应正确。
14.2.8.4 安全钳与导轨的间隙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
14.2.8.5 轿厢在两端站平层位置时,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的距离应符合土建布置图要求。轿厢、对重的缓冲器撞板中心与缓冲器中心的偏差不应大于20mm。
14.2.8.6 液压缓冲器柱塞铅垂度不应大于0.5%,充液量应正确。
14.2.9 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补偿装置
14.2.9.1 绳头组合必须安全可靠,且每个绳头组合必须安装防螺母松动和脱落的装置。
14.2.9.2 钢丝绳严禁有死弯。
14.2.9.3 当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链条上,且其中一根钢丝绳或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为此装设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
14.2.9.4 随行电缆严禁有打结和波浪扭曲现象。
14.2.9.5 每根钢丝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不应大于5%。
14.2.9.6 随行电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行电缆端部应固定可靠。
2. 随行电缆在运行中应避免与井道内其他部件干涉。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随行电缆不得与底坑地面接触。
14.2.9.7 补偿、链、缆等补偿装置的端部应固定可靠。
14.2.9.8 对补偿绳的张紧轮,验证补偿绳张紧的电气安全开关应动作可靠。张紧轮应安装防护装置。
14.2.10 电气装置
14.2.10.1 电气设备接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电气设备及导管、线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必须可靠接地(PE);
2. 接地支线应分别直接接至接地干线接线柱上,不得互相连接后再接地。
14.2.10.2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必须大于1000Ω/V,且其值不得小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14.2.10.3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 轿厢照明和通风;
2. 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3. 机房、轿顶和底坑的电源插座;
4. 井道照明;
5. 报警装置。
14.2.10.4 机房和井道内应按产品要求配线。软线和无护套电缆应在导宇航局、线槽或能确保起到等效防护作用的装置中使用。护套电缆和橡套软电缆可明敷于井道或机房内使用,但不得明敷于地面。
14.2.10.5 导管、线槽的敷设应整齐牢固。线槽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线槽净面积60%;导管内导线总面积不应大于导管内净面积40%;软管固定间距不应大于1m,端头固定间距不应大于0.1m。
14.2.10.6 接地支线应采用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14.2.10.7 控制柜(屏)的安装位置应符合电梯土建布置图中的要求。
14.2.11 整机安装验收
14.2.11.1 安全保护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检查以下安全装置或功能;
1)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功能
当控制柜三相电源中任何一相断开或任何二相错接时,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应使电梯不发生危险故障。
注:当错相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时可没没有错相保护装置或功能。
2)短路、过载保护装置
动力电路、控制电路、安全电路必须有与负载匹配的短路保护装置;动力电路必须有过载保护装置。
限速器上的轿厢(对重、平衡重)下行标志必须与轿厢(对重、平衡重)的实际下行方向相符。限速器铭牌上的额定速度、动作速度必须与被检电梯相符。
安全钳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缓冲器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门锁装置必须与其型式试验证书相符。
上、下极限开关必须是安全触点,在端站位置进行动作试验时必须动作正常。在轿厢或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之前必须动作,且缓冲器完全压缩时,保持动作状态。
8)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停止装置位于轿顶、机房(如果有)、滑轮间(如果有)、底坑的停止的动作必须正常。
2. 下列安全开关,必须动作可靠:
1)限速器绳张紧开关;
2)液压缓冲器复位开关;
3)有补偿张紧轮时,补偿绳张紧开关;
4)当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补偿绳轮防跳开关;
5)轿厢安全窗(如果有)开关;
6)安全门、底坑门、检修活板门(如果有)的开关;
7)对可拆卸紧急操作装置所需要的安全开关;
8)悬挂钢丝绳(链条)为两根时,防松动安全开头。
14.2.11.2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限速器与安全钳电气开关在联动试验中必须动作可靠,且应使驱动主机立即制动;
2. 对瞬时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额定载重;对渐进式安全钳,轿厢应载有均匀分布的125%额定载重。当短接限速器及安全钳电气开关,轿厢以检修速度下行,人为使限速器机械动作时,安全钳应可靠动作,轿厢必须可靠制动,且轿底倾斜度不应大于5%。
14.2.11.3 层门与轿门的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层门必须能够用三角钥匙正常开启;
2. 当一个层门或轿门(在多扇门中任何一扇门)非正常打开时,电梯严禁启动或继续运行。
14.2.11.4 曳引式电梯的曳引能力试验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轿厢在行程上部范围空载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围载有125%额定载重下行,分别停层3次以上,轿厢必须可靠地制停(空载上行工况应平层)。轿厢载有125%额定载重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电梯必须可靠制动。
2.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且驱动主机按轿厢上行方向连续运转时,空载轿厢严禁向上提升。
14.2.11.5 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为0.4~0.5。
14.2.11.6 电梯安装后应进行运行试验;轿厢分别在空载、额定载荷工况下,按产品设计规定的每小时启动次数和负载持续率各运行1000次(每天不少于8h),电梯应运行平稳、制动可靠、连续运行无故障。
14.2.11.7 噪声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80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在于85dB(A)。
2.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运行中轿内噪声:对额定速度小于等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55dB(A);对额定速度大于4m/s的电梯,不应大于60dB(A)。
3. 乘客电梯和病床电梯的开关门过程噪声不应大于65dB(A)。
14.2.11.8 平层准确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额定速度小于等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应在±30mm的范围内;
2. 额定速度大于0.63m/s且小于等于1.0m/s的交流双速电梯大桥箱梁预制与架设施工方案,应在±30mm的范围内;
3. 其他调速方式的电梯,应在±15mm的范围内。
14.2.11.9 运行速度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轿厢载有50%额定载荷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加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应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应小于额定速度的92%。
14.2.11.10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轿门带动层门开、关运行,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应无刮碰现象;
jgt 580-2022标准下载2. 门扇与门扇、门扇与门套、门扇与门楣、门扇与门口处轿壁、门扇下端与地坎之间各自的间隙在整个长度上应基本一致;
3. 对机房(如果有)、导轨支架、底坑、轿顶、轿内、轿门、层门及门地坎等部位应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