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招协培训班课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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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协培训班课件\\法规

湖北招协(湖北省招标投标协会)的培训班课件主要围绕招投标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实际操作展开,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合规意识。以下是对法规部分的简要介绍(约400字):

课件首先概述了招投标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强调这些原则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其次,详细解析了招投标的主要环节,如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评标委员会组建、开标程序以及中标结果公示等,并指出每个环节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此外,课件还针对近年来招投标领域的新变化进行了阐述,例如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推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以及PPP项目招投标的特殊要求等。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常见违法行为,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违规分包转包等问题,提出有效的应对策略。

最后,课件对国家及湖北省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更新解读,例如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简化审批流程的要求15.55m科技广场降水、支护施工方案,以及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企业的影响。通过系统学习,学员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招投标法规的实际应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合规水平,为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2.4招标投标活动监督2.4.5行政监督的方式8)项目稽察对于规模较大、关系国计民生或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作为重大建设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国家专门建立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规定,发展改革部门可以组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采取经常性稽察和专项性稽察方式对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9)实施行政处罚《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各种监督方式发现并经调查核实有关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大纲7.1掌握招标异议、质疑的规定和答复的要求。7.2熟悉投诉的受理、处理的程序和要求。7.3了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7.4了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招标投标投诉,是指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主要分为三类进行介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政府采购中的招标投标投诉等,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虽然名为质疑,其实质是投诉行为,是由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投诉与质疑的区别: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向行政监督部门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2)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1)关于回避的规定。投诉受理后,首先要确定具体的工作人员。《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3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投诉处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回避:①近亲属是被投诉人、投诉人,或是被投诉人、投诉人的主要负责人;②在近三年本人曾经在被投诉人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③与被投诉人、投诉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诉事项公正处理。2)对投诉进行调查取证。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2)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3)对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9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不准撤回: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准予撤回: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的异议和质疑本质上是一种投诉,因为这一制度中规定的质疑是投标人向招标投标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1)招标投标质疑的当事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有权提出质疑的只能是投标人,接受质疑的是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2)招标投标质疑的程序《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对质疑的程序均有相关规定。质疑的时间:公示期内(7日),在招标网在线填写《评标结果质疑表》,并在公示期内及结束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质疑表》及相关资料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方为有效。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3)可以质疑的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6条规定,投标人可质疑的有:招标程序的合法性;评标结果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合法性;投标人认为其不中标理由不充分的。(4)不予受理的质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47条,不予受理的情形:A、非投标人质疑B、涉及招标评标细节等但未能说明其质疑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来源的;C、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充质疑问题说明材料的质疑;D、针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质疑。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的招标投标质疑5)质疑的处理程序A、程序。招标机构对质疑进行核实并报送主管部门。质疑人按程序在网上提出质疑后,招标机构应当对质疑的内容逐项进行核实,并在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将对投标人质疑的书面解释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B、质疑处理结果。《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第50条规定,质疑处理结果根据情况可分为维持原评标结果、变更中标人和招标无效三种。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依据《政府采购法》第55条的规定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供应商有权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受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1)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人和投诉受理人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人为供应商。投诉受理人为财政部门。其中:财政部负责中央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供应商投诉事宜。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提起和受理(5)财政部门对投诉书的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分别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①投诉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投诉人修改后重新投诉;②财政部门在投诉审查期间0256.片石砼基础(小桥涵工程工序成本费用计算表),认定投诉事项与采购人行为有关但采购人不是被投诉人的,应当要求投诉人将采购人追加为被投诉人,并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③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转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④投诉不符合其他条件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应当说明理由。对符合投诉条件的投诉,自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2)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提起和受理(6)受理投诉后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的说明。财政部门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发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应当在收到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与决定(1)调查取证。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当面进行质证。对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投诉人拒绝配合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投诉处理;被投诉人不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投诉事项。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3)政府采购中招标投标投诉的处理与决定(2)处理决定。①《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7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A.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B.投诉缺乏事实依据的,驳回投诉;C.投诉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分别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②《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18条规定,财政部门经审查,认定采购文件具有明显倾向性或者歧视性等问题,给投诉人或者其他供应商合法权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3)暂停采购活动。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7.2招标投标投诉(熟悉)7.2.3政府采购对招标投标投诉的规定4)不予受理的政府采购投诉A、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2-泥浆池开挖与防护施工技术交底,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被投诉人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当事人所有投诉事项未经过质疑所有投诉事项超过投诉有效期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投诉事项处于保密阶段,不能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B、供应商投诉事项与质疑事项不一致的,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并告知投诉人撤回投诉书,对在质疑有效期内的未质疑事项进行质疑,或限期修改投诉书重新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7章招标投标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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