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rar
资源大小:139 KB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41840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是中国为规范机电产品进口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秩序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该办法主要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发布,旨在加强对机电产品进口的管理,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同时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受不公平竞争的影响。

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机电产品进口分为自由进口和限制进口两类。对于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企业只需办理自动进口许可手续即可;而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利益或技术引进等敏感领域的限制类机电产品,则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此外,《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进口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要求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条约,确保进口产品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同时,办法对旧机电产品的进口提出了特别规定,强调必须符合环保、安全和技术标准,并接受检验检疫部门的监督。

总体来看,这一管理办法体现了中国政府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注重平衡内外需求、优化产业结构的原则,为机电产品进出口贸易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国内外企业创造了更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该办法有助于推动中国机电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禁止进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的;   (三)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的。   第八条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机电产品目录》。   国家根据旧机电产品对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可能产生危害的程度,将超过规定制造年限的旧机电产品,合并列入上述目录。

  第十六条 为了监测机电产品进口情况dbj/t13-205-2021 福建省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数据库建库规程(附条文说明),国家对部分自由进口的机电产品实行进口自动许可。   第十七条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至迟应当在实施前21天公布。   第十八条 进口实行进口自动许可的机电产品,进口单位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自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进口自动许可证》),并持《进口自动许可证》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进口列入进口自动许可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不含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单位持《进口自动许可证》和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备注栏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第十九条 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

第五章 进口监控与监督

  第二十条 商务部负责对全国机电产品进口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监测。   地方、部门机电办应当依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进口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 经监测,如机电产品进口出现异常情况,商务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依法进行调查。   第二十二条 商务部及地方、部门机电办可以对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的进口情况依法进行检查。进口单位应当配合与协助检查,检查部门应当为进口单位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三条 进口单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或者未经批准、许可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二)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管理的机电产品;     (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自动许可证》,下同);   (四)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五)非法转让机电产品进口证件;     (六)未按法定程序申请进口;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进口机电产品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进口单位有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之一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海关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进口单位对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 进口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