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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 北第二标段商务文件北第二标段商务文件是针对特定工程项目或业务合作制定的正式书面材料,主要用于明确双方在项目中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条款、付款方式、工期安排及其他商务细节。以下是关于该商务文件的简要介绍(约400字):
本商务文件为北第二标段项目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详细的商务指导和规范,旨在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达成预期目标。文件内容涵盖项目背景、范围界定、合同条款、付款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等多个方面。
首先,项目背景部分明确了北第二标段所属的整体规划及战略意义。该项目位于某特定区域,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或其他相关领域,其核心目标是通过高效资源配置与科学管理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其次某钢结构工程幕墙施工方案(石材铝板玻璃),文件详细列出了项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任务的具体内容、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同时,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责任进行了划分,确保各方职责清晰、权责分明。例如,承包方需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交付,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而发包方则需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此外,商务文件还特别强调了付款机制的设计。根据项目进展阶段,款项将分多期支付,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这种分期付款模式既保障了承包方的资金流转需求,也降低了发包方的风险。若出现延迟付款或工期延误等情况,文件中明确了相应的违约金计算方法及补偿措施。
最后,为应对潜在争议,文件引入了仲裁或诉讼解决机制,以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公正地得到处理。综上所述,本商务文件不仅是项目执行的基础依据,更是促进合作双方信任关系的重要工具。
以上为北第二标段商务文件的简介,可根据实际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招标文件包括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条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2.2.2.2 发包人的答疑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的 7天前的任何时候,发包人可发书面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上述补充通知将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每一次收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认已收到该补充通知。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
(1)投标报价书;
(2)投标保证金;
(3)授权委托书;
(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辅助资料;
(6)资格审查资料;
(7)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2.3.2 投标报价
2.3.2.1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价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2.3.2.2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包括招标代理费,如果中标,投标人须按投标报价的0.4%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费,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2.3.2.3 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38条的规定调价。投标人应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7条和第7章《投标辅助资料》第7.4节的规定提供价格指数和权重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2.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2.3.2.5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发包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2.3.3.1 投标文件自第2.4.2.1 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28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3.3.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 56 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发包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发包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发包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2.3.4 投标保证金
2.3.4.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天内退还,但发包人有权留下其中1~2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证件并签订了合同后退还。
2.3.4.3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包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第2.3.3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4条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
2.3.5 现场察勘和答疑会
2.3.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5.2 投标人的任何人员为了察勘现场而需进入发包人所管辖的场地时,需事先经发包人同意。除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外,在现场察勘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5.3 发包人在现场察勘中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发包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2.3.5.4 发包人将于 2005 年9月20日11时(北京时间,下同)在xx县恰克拉克乡现场组织投标人察勘,并在察勘现场后次日召开答疑会。会议的目的是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2.3.5.5 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须在答疑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发包人,以便发包人在会议期间答复。
2.3.5.6 答疑会后,发包人将在3天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3.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要求
2.3.6.1 投标人应按第2.3.1条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3.6.2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2.3.6.3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发包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袋密封,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封袋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
(1)发包人的名称和地址;
(2)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在2005年10月11日 11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4.1.2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发包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2.4.2.1 投标人应在2005年10月11日11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达xxxx地区xx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投标文件必须面交。
2.4.2.2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发包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4.4.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发包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条和第2.4.1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4.4.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1.1 发包人将于2005年10月11日11:00时在xxxx地区xx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代表参加,并在发包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则发包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
2.5.1.2 开标会上将公布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其它需要宣布的内容。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发包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发包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塑料排水板技术交底卡2.5.3 评标组织机构及职责
评标方法和有效标的确定
2.5.4.1评标办法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gtcc-054-2018标准下载,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附件新塔局[2002]230号“关于印发《xx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评标工作大纲(试行)》的通知”),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各项评审指标所占分值及评分标准,由评标委员会逐个对评标文件各项因素进行定量综合评分,最后计算,依投标人得分的高低排序选择中标候选人。
2.5.4.2有效标的确定:
此次招标不设业主标底A(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