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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预算编制定额水利预算编制定额是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旨在规范和指导水利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预算编制工作。它通过对各类工程活动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资源消耗进行量化和标准化,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供了科学依据。
水利预算编制定额主要包括人工定额、材料消耗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定额三大部分。其中,人工定额规定了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基本用工数量;材料消耗定额明确了各种建筑材料的使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则反映了机械设备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量及其消耗的成本。这些定额综合考虑了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条件以及管理水平等因素,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水利预算编制定额的制定需遵循科学性、合理性与先进性的原则,既要反映当前技术水平和市场状况,又要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通过定额的运用,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及竣工结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此外,随着技术进步和工程建设需求的变化,定额需要定期更新和完善,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总之,水利预算编制定额在保障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柳城象山308复线拆迁安置小区(二期)工程锤击桩施工组织设计(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本部分由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项组成。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电梯,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二)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
指构成该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及安装工程。本部分一般由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项组成。
(1)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水泵、电动机、主阀、起重设备、水力机构辅助设备、电气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其组成内容可参照枢纽工程的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3)供变电工程。包括供电、变配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4)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管理自动化系统、全厂接地及保护网,坝(闸、泵站)区馈电设备,厂坝(闸、泵站)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泥沙监测设备,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外部观测设备,消防设备,交通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指构成枢纽工程和其他水利工程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要与建筑工程项目相对应。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施工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10kv及以上等级)和施工变(配)电设施(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搅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除、防汛、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等工程。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和其他四项组成。
(1)建设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常费、工程监理费。
(2)生产准备费。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3)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科学研究试验费、前期勘察设计费和工程勘察设计费。
(4)其他。包括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安全施工费、工程保险费、其他税费。
第二节 工程项目划分
根据水利工程性质,其工程部分项目分别按枢纽工程,引水、河道及围垦工程划分。工程各部分下设一、二、三级项目。
第二、三级项目中,仅列示了代表性子目,编制概算时,二、三级项目可根据水利工程初步设计编制规程的工程深度要求和工程情况增减或再划分,以三级项目为例:
(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
(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分列;
(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
(4)混凝土工程,应将不同工程部位、不同标号、不同级配的混凝土分列;
(5)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等分列;
(6)钻孔工程,应按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及钻孔的不同用途分列;
(7)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分列;
(8)机电、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供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
(9)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不同管径的钢管、叉管分列。
工程部分项目划分表见附件二。
第三节 工程取费类别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项目,按工程类别和工程施工技术难易程度,工程取费划分为三类。
1、本编规之工程取费类别划分仅作为概(估)算及标底报价编制的取费标准分类,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仍执行相应的有关规范。
2、按上表各项工程取费类别划分时,应优先满足以下条件:
按水利部《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中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分等指标规定,属二等及以上工程类别的工程,其取费不低于二类工程取费标准。
3、编制投资估算、概算及标底、报价时,根据主要工程项目,按项目划分规定中的“一级项目”选用工程类别。当某个“一级项目”中出现二种以上取费类别时,按较高取费类别标准选用。在概(估)算阶段,一个工程选用取费类别,一般不多于二类。编制单项工程概、预算时按单项工程类别选用。
4、强涌潮地区的堤防、挡潮闸、泵站等工程按上述标准相应提高一级。围垦工程中的堵坝工程以及施工难度大的水下软基处理工程等亦提高一级。
5、供水(引水)工程的系列建筑物工程,按建筑物类别分别选用工程类别。
6、临时工程按相应主体工程的工程类别取费。
7、本表未列的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本表类似工程划分标准确定类别。
第三章 费用及单价组成
第一节 费用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工程部分、征地和环境部分组成。
工程部分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等组成。
征地和环境部分由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水土保持工程及补偿费、环境保护补偿费、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等组成。
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临时工程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用。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等项目组成。
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
(1)农村移民安置补偿费
(4)工业企业迁建补偿费
(5)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
2、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补偿费
3、水土保持工程及补偿费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降水技术交底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道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岗位工资和年功工资。
(2)辅助工资,指基本工资以外,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性津贴,如海岛津贴、流动施工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非作业天的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的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3)福利费,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的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服装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等。
根据水利部基本工资标准和年应工作天数(251天),我省不分工程类别和工资等级,取人工预算单价为26元/工日。
海岛地区工程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海岛津贴标准江西某高层办公楼施工方案(框剪、桩基),可以计入人工预算单价。
注:执行本编制规定的人工预算单价(26元/工日)时,配套使用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中的人工数量,按附件六的规定乘相应人工定额调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