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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资料整理规范竣工验收资料是建筑工程完工后,为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及合同约定的重要文件依据。其整理规范对工程的顺利交付和后续维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关于竣工验收资料整理规范的简要介绍:
竣工验收资料整理需遵循系统性、完整性与真实性原则。首先,资料分类应清晰明确,通常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施工过程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以及竣工验收文件等五大类。其中,工程准备阶段文件涵盖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等内容;施工过程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等;监理文件则记录了工程质量监督情况;竣工图是对实际施工成果的全面反映;竣工验收文件包含验收报告、质量评估意见等。
最后,竣工验收资料整理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通过科学规范的整理,不仅能够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还能为日后维修、改建提供准确依据,从而保障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与稳定。
5.3.2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
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 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 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 9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 级为本卷密级。 5.3.5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70g以上白色书写纸制作,幅面 统一采用A4幅面。
5.4.1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 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 和利用。
5.4.2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c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o 2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E。
6.0.1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 料归档范围详见附表A。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2的要求。 2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6.0.2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建设程序和工程特点,归档可以分阶段分期进行,也可以在单位或分部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进行。 2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任务完成时,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工验收前 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建设单位归档。 6.0.3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在收齐工程文件并整理立卷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应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要求对档案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 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6.0.4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 档案馆(室)。 6.0.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 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6.0.6凡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需要向本单位归档的文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 规范附录A的要求单独立卷归档。
7.0.1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 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工验收。 7.0.2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进行工程档案预验收时,应重点验收以下内容: 1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 2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 3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4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盖有工图 章; 5文件的形成、来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签章手续完备 6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符合要求。 7.0.3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工验收后3个月内 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7.0.4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7.0.5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 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7.0.6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应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 录,双方签字、盖章后交接。
大圣湖整治ii标施工组织设计附录A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注:“√”表示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比例1:2
D=20、30、40、50mm 尺寸单位统一为:mm 比例1:2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杀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产格程度不向的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