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1-206.010-2002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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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06.010-2002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

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以下是关于501206.0102002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的简介:

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适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土建部分的阶段性验收,主要针对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工程等关键施工阶段的质量检查与确认。其目的是通过分阶段验收,确保各工序符合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为后续施工提供质量保障。

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阶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中间验收申请,并附上自检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如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2.现场检查: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核查工程质量、尺寸偏差、安全性能等是否符合要求。3.问题整改: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需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监理单位复查。4.验收结论:在所有问题整改完成后,验收小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明确是否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部分需重新整改直至合格。

该程序强调各方责任分工明确,注重过程控制和质量追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它也为最终竣工验收奠定了基础,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间验收工作程序(土建)

本程序适用于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质量的验收,包括检验批、分项、 蔽工程及中间交接的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参照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工程项目在承包商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 部及隐蔽等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项工程或施工工序的分部、分段。

某些分项工程或施工工序施工完后将被其后续工序所隐蔽或覆盖,变得质量不可确认,这类分项或 工序施工完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经确认后才允许加以隐蔽或覆盖。隐蔽工程项目一般包括地基验槽、 钢筋、防水、防腐等项目

某一工程中不同承包商之间、不同专业之间前一道分部、分项或工序施工完后,向另一承包商或另 专业进行验收移交的过程

4.1 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验批和施工工序的质量验收。4.2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 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4.2 2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土建、安装中间工程的交接验收工作。

a)监理人员按照确定的质量检验计划或设置的质量控制点(W、H、R)计划对有关工序进行检查 以验证是否符合规定。 b)承包商在完成检验批或工序的工作,按规定做好自检验收,填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自检合 格后,由质检部门专业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24小时向项 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 c)监理人员审核报验文件符合要求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现场按图纸和有关规范要求对工序质 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在质量验收记录等文件上签署确认。 d)如监理人员检验发现质量达不到图纸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则要求承包商实施整改,整改完成 后由承包商重新申请复验。 e) 如监理人员审核承包商自检验收手续不全,或签证文件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将拒绝参加验收 直至合格为止。 f)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2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a)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程序同检验批验收程序。 b) 对地基验槽等隐蔽工程验收,要协同建设单位、设计代表一同验收。 C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a)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b)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验收全部完成后承包商应及时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填写《工 程质量报验单》,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 d) 1. 监理人员组织对分项工程所含的所有检验批进行汇总验收评定,评定标准参照有关规范要求 并及时在质量验收记录上签署确认。

5.4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a)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c)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验收全部完成后,承包商应及时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填写 《工程质量报验单》,提前24小时向项目监理机构申请报验。 d)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分部工程特点组织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承包商和有关勘 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 e)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 关规定。 f)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9)分部工程质量及资料验收符合要求后,验收各方应及时签署确认。

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交底书5.5建筑、安装交接质量验收

5.5.1建筑和安装分别由两个承包商承建的项目,建筑事项完工并经监理验收办理签证后,建筑承包 商填写工程中间交接单,提前24小时提交项目监理机构。 5.5.2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及资料满足中间交接条件后,组织建筑安装单位进行交接验收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交接签证,有关方面均应签字。 5.5.3尾工项目及缺陷必须列表说明,并注明完成时间。如安装承包商拒绝签字且无正当理由,应视 为验收通过。

5.5.4对未办建筑安装交接而擅自进入安装的承包单位总监应通过监理指令责令承包单位停工退出。 ③建筑和安装由同一承包单位建设的项目,交接验收工作由承包商自行组织,但需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 可

5.6.1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参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5.6.2质量验收记录必须齐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签证确认。 5.6.3未经验收签证的工程项目(或工序),承包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不得隐蔽,否 则将指令返(停)工。 5.6.4监理人员验收完后,应及时将验收情况记入文件包《验收记录登记表》中,并将验收资料归入 监理文件包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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