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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是为规范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地方性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针对江苏省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明确了设备从购置、安装、使用到拆除全过程的管理要求。
根据该办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取得使用登记证。施工单位需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确保设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外,使用单位还需建立设备安全管理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维修等情况,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办法还强调了对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必要的安全技术培训。同时,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通过这一办法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提升全省建筑工程的整体安全水平。
db63/t 1750-2019 水电站(厂)防雷与接地性能测试技术规范(四)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第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购置使用的起重机械办理产权登记时,除应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一)技术改造、大修情况资料;
(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三)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提供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合格报告。
第八条 凡列入使用登记范围的起重机械自安装验收或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见附件四)。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五)一式2份;
(二)产权登记证原件1份;
(三)起重机械安装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起重机械安装质量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使用登记证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九条 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手续时,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由登记部门核查后退还,其余文件资料由登记部门存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属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起重机械;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且未通过性能试验和结构应力测试的;
(三)达到《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所规定报废条件的;
(四)磨损严重、基本部件已损坏,再进行维修不能达到使用安全要求的;
(五)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没有改造、维修价值的;
(六)按照有关规定检验不合格的。
第十一条 产权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登记管理档案,并加强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接受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变更时,应当将设备登记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给新的产权单位。
第十二条 外埠的起重机械进入本省使用,由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不需办理产权登记。
第十三条 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的,由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在拆除前一周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注销手续。办理注销手续应提供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并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见附件六)。
办理注销手续后,使用登记证由原登记部门收回。使用单位对重新使用的起重机械凭注销表和产权登记证到下一工程所在地登记部门重新登记。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列《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由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的格式统一制作。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实行按季度和年度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制度。县(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末将本县(市)起重机械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见附件七)报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将本地区起重机械进行统计汇总,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全省起重机械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附件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
附件三: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附件四: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附件五: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附件六: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附件七: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附件一: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1、产权登记编号(终身编号):
苏□X-□-□-XXX
(1) (2) (3) (4)
2、使用登记编号(产权登记编号+相关编号):
苏□X-□-□-XXX-□X-XXXX-XX-□
(1) (2) (3) (4) (5) (6) (7) (8)
3、外埠进入省内施工的起重机械编号方法如下:
苏□X-□-□-XXXX-XX-□
(1) (2) (3) (6) (7) (8)
(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第一位“苏”表示江苏;第二位“□”为设区市的代号(见表A);第三位“X”为区、市(县)代号,由各设区市自行设定,报省建管局备案。
(2)机种代号——见表B。
(3)起重量代号——见表C。
(4)终身序号——“XXX”表示三位数字,从001开始编号。
(5)工程所在地代号——共两位。“□”为设区市的代号,“X”为区、市(县)代号。
(6)使用登记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设备未易地的使用登记序号不变。
(7)累计安装次数——“XX”表示两位数字,从01开始编号。
(8)产权属性代号——自有代号Z,租用代号U。
例:苏A1-T-Ⅰ-001-A1-0001-01-U
表示:产权地属于南京市区的001号塔式起重机南京市区第一次安装使用,使用登记序号为00001号,该塔机的起重量在400kN·m以下,是租用的。
附件二: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式样)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
登记部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
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材质为铜牌,永久性地置于设备底明显的部位。“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三: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附件四: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式样)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登记部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此证大小:长×宽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五: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梅列区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申报表
附件六: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表
附件七: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实施细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市(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各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填写后,报省建管局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