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是针对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旨在确保智能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达到预期的功能要求和技术标准。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智能建筑工程,涵盖了从系统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及机房工程等分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通过对各系统的功能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电磁兼容性等方面的测试与评估,确保智能建筑的各项功能能够正常运行并满足使用需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规范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各方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需共同参与验收工作;二是规范验收程序,要求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逐项检查;三是注重文档管理,所有测试记录、调试报告均需存档备查;四是引入第三方检测机制,以保证验收结果客观公正。
通过严格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可以有效提升智能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为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同时,也为推动我国建筑业向信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检查; 2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断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维护性; 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 3.2.7 系统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 1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机构负责审定; 2 系统承包商应根据接口规范制定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批准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制造和安装质量。 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3.3.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括与前期工程的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的验收、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工程安装质量检查、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 3.3.2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接口确认。 3.3.3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如下条件准备: 1 检查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的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须按已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3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 2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制度和施工技术措施。 第 14 页
3.3.4 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的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的技术要求妥善保管。
3.3.5 设备及材料的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B中表B.0 .1,具体要求如下: 1 保证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暇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 2 设备和软件产品的质量检查应执行本章第3.2节的规定; 3 依规定程序获得批准使用的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规定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4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3.3.6 应做好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和过程检查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 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表。 3.3.7 采用现场观察、核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根据GB 50300第4.0.5 和5.0.5条的规定按检验批要求进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4的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 3.3.8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 3.3.9 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试运行。 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表B.0.5 填写试运行记录并提供试运行报告。 3.4 系统检测 3.4.1 系统检测时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 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3.4.2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定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第 15 页
3.4.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3.4.4 检测结论与处理
3.5.3 竣工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中表D.0.1 和表D.0.2的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
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故障率。
4 通过对响度、音色和音质的主观评价,评定系统的音响效果;
5 功能检测应包括: 1)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 2)紧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具有最高优先权,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急广播功能检测按本规范第7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 4)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不得与消防分区的划分产生矛盾。 4.3 竣工验收 4.3.1 竣工验收文件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过程质量记录; 2 设备检测记录及系统测试记录; 3 竣工图纸及文件; 4 安装设备明细表。 第 24 页
5 信息网络系统 5.1 一般规定 5.1.1 本章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网络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 5.1.2 信息网络系统应包括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及网络安全等。 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5.2.1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毕,己通过系统检测并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 2 设备机房施工完毕,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5.2.2 信息网络系统的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除遵照本规范第3.3.4 和3.3.5条的规定执行外,还应进行: 1 有序列号的设备必须登记设备的序列号; 2 网络设备开箱后通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的显示是否正常,检查设备启动是否正常; 3 计算机系统、网管工作站,UPS电源、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产品按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执行。 5.2.3 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的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的标签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正确标签。 5.2.4 信息网络系统的随工检查内容应包括: 1 安装质量检查:机房环境是否满足要求;设备器材清点检查;设备机柜加固检查;设备模块配置检查;设备间及机架内缆线布放;电源检查;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缆线导通检查;各种标签检查;接地电阻值检查;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查;机房内防火措施;机房内安全措施等。 第 25 页
2 通电测试前设备检查: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检查设备安装情况;设备接地应良
好;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符合要求。 3 设备通电测试:设备供电正常;报警指示工作正常;设备通电后工作正常及故障检查。 5.2.5 信息网络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有关系统自检和试运行应符合本规范第3.3.8和3.3.9条的要求。 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5.3.1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检测应包括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能检测、网络管理功能检测。 5.3.2 连通性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的连通性。 I 主控项目 5.3.3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根据网络设备的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 2 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的通信功能检测:根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可以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db11/t 1690-2019标准下载,不允许通信的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保证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规定的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 3 根据配置方案的要求,检检测局域网内的用户与公用网之间的通信能力。 5.3.4 对计算机网络进行路由检测,路由检测方法可采用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根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的正确性。 Ⅱ 一般项目 5.3.5 容错功能的检测方法应采用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断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的功能;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 26 页
1 对具备容错能力的网络系统,应具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能,主要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