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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是为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这些条文是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核心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以下是对水利工程部分强制性条文的简要介绍:
一、目的与意义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以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这些条文体现了国家对水利工程高标准、严要求的管理理念,是指导和监督水利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
二、主要内容1.防洪与排涝:规定了防洪标准、堤防设计、河道整治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水利工程能够有效抵御洪水威胁,保障流域内居民和基础设施的安全。2.结构安全:明确了大坝、水闸、渠道等主要建筑物的设计原则和安全系数,要求在设计中充分考虑地质条件、荷载作用和材料性能等因素,确保工程结构的长期稳定性。3.施工质量: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地基处理、混凝土浇筑、土石方填筑等,强调施工工艺的规范性和质量控制的重要性。4.环境保护:要求在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中采取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水土保持、污染防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内容。5.应急管理:规定了水利工程在突发情况下(如超标准洪水、地震等)的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具备一定的抗灾能力。
三、执行与监督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负责,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处罚。
总之,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是保障水利工程高质量建设和运行的重要技术法规,对于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各参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技术标准。
建立水文缆道应按下述步骤进行:(1)查勘;(2)设计;(3)施工;(4)验收; (5)比测鉴定;(6)投产。其要求如下: 二、设计 1.设计标准:缆道各项主要设施,一般应能保证在本站出现的历史最大洪水时(包 括调查洪水)不被冲毁为标准;考虑到经济效果与使用条件,对水位变幅大、高洪水持 续时间不长的河流,可适当放宽 通航河流应保证船只航行要求 2.测洪标准:一般要求能测到本站30~50年一遇洪水或历史最大洪水水位变幅的 70%以上。 4.荷载组合:荷载组合应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合理取用,可选择其中最大的 两种不同因素组合,作为设计依据。 超载系数采用1.1~1.2 5.主要构件安全系数: (1)工作索(循环索、起重索):不小于2.5。 (2)主索:不小于2.5~3.0 (3)地锚:不小于2.5~3.0 (4)支架:钢筋混凝土构件按构件破坏时的应力状态计算安全系数不小于2.5~3.0 刚结构等按材料允许应力计算。 (5)拉线:不小于3.0 1.2.3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各缆道站必须根据本站缆道情况和运行 要求,制定缆道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2.运行规则:如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用缆道作交通工具等。 3.注意事项:如高空作业应系保险带,注意缆索下的行人,注意上下行船及飘浮物 等。 三、为了保证安全操作,各缆道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述装置:
1.2.3操作规程与管理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生产和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各缆道站必须根据本站缆道情况和运行 要求,制定缆道操作规程,主要内容如下: 2.运行规则:如严禁违章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用缆道作交通工具等。 3.注意事项:如高空作业应系保险带,注意缆索下的行人,注意上下行船及飘浮物 等。 三、为了保证安全操作,各缆道站应根据需要配备下述装置: 1.水平、垂直运行系统的制动装置; 2.极高、极远、极近的标志或限位保护装置; 3.通航河流在进行测验时,必须按航道部门规定,设置明显的测量标志; 4.夜测时的照明装置
2.3.4钢丝绳和滑轮
一、各缆道应选用抗锈蚀、强度高、柔性大的钢丝绳,抗拉强度一般应大于 160kgf/mm。对出厂无保证书的钢丝绳,一般应作拉力试验。 二、导向滑轮、行车滑轮:有单轴承和双轴承滑轮两种。受力大的宜采用双轴承的 结构形式。导向滑轮直径应大于钢索直径的20~40倍,行车滑轮直径应大于主索直径的 10~20倍。并应有防止"跳槽的装置
S=0.027n(a+10h)(10h×10°)( 次/年) 式中1 1一一多年年平均雷电日数; α、h缆索的长度及高度(m)。 2.附近属雷害区的测站。 二、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测站,其支架、主索、副索、工作索等要求接地。为避免减 弱测验信号,可加避雷器(如Fs一0.5),或将它们与接地体之间断开3~5mm间隙。 2.6.2设计标准 一、雷电流的选择:雷电流是毁坏缆道设施、电气设备的根源,是兴建防雷设施必 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可由雷电流概率曲线查得,多雷区一般采用概率为5%的140kA作 为设计标准。 三、接地电阻的要求:般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子仪器较多的站还应小些), 且要以夏季特别干燥(或雨后20d)时所测之值为准。 《动船法测流规范》SD185一86 4.0.2每个航次的测点数,一般需要30~40个,对于河宽不大的河流,其最少测点数不 应少于20~25个。河流水道断面形状和流速横向分布不规则时,测点数应适当增加 8.0.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动船法有关技术规定和仪器设备性能,测流人数视设备的自动 化程度而定,一般需要2~3个有经验的人员,包括操纵测船的驾驶员以及测记数据的观 测员或记录员。 10.0.1采用动船法测流的断面,为了检验其精度,一般要求进行动船法与精测法比测 对于水位流量关系为稳定单一曲线的,可与已有的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比较;没有条件的 也可与常测法或同期的时序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比较。比较结果的偶然相对误差应符合下 表要求:
2.6.2设计标准 一、雷电流的选择:雷电流是毁坏缆道设施、电气设备的根源,是兴建防雷设施必 须考虑的重要因素,可由雷电流概率曲线查得,多雷区一般采用概率为5%的140kA作 为设计标准。 三、接地电阻的要求:般要求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电子仪器较多的站还应小些) 目要以夏季特别干燥(或雨后20d)时所测之值为准
1.0.5新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建设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作为工程规划设计的组成 部分,并将系统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一并实施 3.3.3在系统设计中应按照下列要求,规定系统规模和技术指标: 3.3.3.2应根据通信方式规定数据传输的误码率,超短波信道应小于10+;微波和卫星 信道应小于10°;短波信道应小于10 3.3.3.3数据传输速率应根据通信方式在下列范围内选择: (1)超短波信道,可在300、600、1200bit/s档次中选择。一般可选用300bit/s,如 数据传输量较大,应在保证可靠的前提下,选用较高的速率。 (2)微波信道,可在1.2、2.4、4.8、9.6、32、64kbit/s档次中选择。 (3)卫星信道,应按系统选用的卫星信道关于速率和通信协议的规定设计。 (4)其他信道,在基本系统中一般可按照超短波信道速率标准规定。利用公用信道 则要执行该信道有关数据传输速率和通信协议的规定。 3.3.3.5基本系统完成一次全部遥测站的数据收集所需时间一般应不超过10min,包括数 据处理和预报作业所需的总时间不超过20min。
1.0.5新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建设的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作为工程规划设计的组成 部分,并将系统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一并实施 3.3.3在系统设计中应按照下列要求,规定系统规模和技术指标: 3.3.3.2应根据通信方式规定数据传输的误码率,超短波信道应小于10;微波和卫星 信道应小于10°;短波信道应小于10
3.3.3.6通信频段和信道带宽
(1)超短波信道:应在国家无线电委员会分配给水文遥测的专用频率中选用。如 确定另选频时,要报请当地或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 (2)利用公用信道或其他信道时,应根据数据传输要求和信道特点选择频段与频 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3)信道带宽:按照国家标准或指定频带进行设计
水磨石工技术交底书3.4.2.2网络结构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应优选已建的防汛专用通信网和邮电部门的”公用数据交换网”等现有信道组 网。如要新建联机信道则应在满足数据传输速率和可靠性的前提下,按照所选网络结构 选择通信方式,进行信道设计。 (2)组网信道(干线)和基本系统采用同一通信方式时,应合理地进行频点分配 避免各站间同频干扰和组合干扰,采用不同通信方式时,则应注意它们的频道配置。 4.1.2系统选用的传感器,必须是经过鉴定符合技术标准、计量标准的正规产品,其适 用条件、精度、分辨力、技术性能必须符合有关的水文测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1.0.5测图比例尺根据规划设计阶段和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可在表10.5范围内选择。
表1.0.5测图比例尺的选用
2.1.1平面控制测量应进行基本平面控制、图根平面控制和测站点平面控制等工作,其 布设层次、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应符合表2.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