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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措施防火措施是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技术和管理手段。随着社会的发展,防火意识和措施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以下是防火措施的简要介绍:
首先,建筑防火是基础。建筑设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确保建筑物具备足够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例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建造墙体、楼板和屋顶,并设置防火门、防火窗等设施,以阻止火势蔓延。此外,合理规划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撤离。
其次,电气防火不可忽视。电气设备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电线是否老化、绝缘层是否破损,避免超负荷用电或乱拉乱接现象。同时,选用符合标准的电器产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防止因短路或过载引发火灾。
再次,易燃物品管理至关重要。对于生产、储存和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需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分类存放并远离火源。化工厂、加油站等高风险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等,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最后南昌新余铁路某工程z-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同样重要。通过宣传普及消防知识,使人们了解火灾的危害及应对方法,掌握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逃生技巧。社区、学校和企业可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总之,科学合理的防火措施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杜绝火灾隐患。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五、特殊建筑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24m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
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监护人员,巡回检查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情况。进入内装饰阶段,要明确规定吸烟点。
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备有通讯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险情。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应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七、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db13(j)/t 8352-2020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不准焊、割作业。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附件: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
上海家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万科光明城市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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