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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通过图形、符号、文字或线条的形式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规范交通行为,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这些设施在道路交通中起到引导、警示和管制的作用,是维护交通秩序的基础。
道路交通标线则是直接施划于路面的标记,包括白色、黄色或其他颜色的线条、箭头、文字等。标线的主要作用是划分车道、标明停车位置、引导车辆行驶方向以及提醒驾驶员注意特殊路段。例如,白色实线用于分隔同向车道,黄色虚线允许车辆越线超车,而人行横道线则提示行人过街的安全区域。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与实施需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信息清晰、准确且易于理解。同时,随着智能交通技术的发展,数字化标志和动态标线逐渐被引入,进一步提升了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总之,合理设置和维护标志与标线,对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建筑资讯网 2002北東京 第1页
本标准是对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修订。 保留了原标准中实践证明适用的部分。在总结我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造、 施工及检测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内外标志标线技术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需要,增加 了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数量,进一步向国际标准靠拢。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重新设计了道路编号标志,增加了地点识别标志、避车道标志和告示牌;城市道路上增 加了天桥、地下通道标志、绕行、此路不通等标志。高速公路指路标志是针对最近十几 年来在设计、实施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国外标志标准的新规定而增加的,如爬坡车道 标志、车距确认标志、道路交通信息标志、旅游区标志及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及设施等。 道路交通标线按功能、设置方式和标线型态进行分类,对标线的颜色和标划方式有了更 严格的规定。增加了很多新的标线。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标志的颜色、形状和字符 必须按本标准规定执行,道路交通标线的颜色、线条所赋予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s 定必须严格遵守。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68-86。凡新设的标志标线应按本标 准规定实施,已按老标准设置的标志标线应在其使用期限内逐步更换。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 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 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 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 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本标准起卓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字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久龄、唐铮、贾梅、雷志彬、刘会学、 黄立新、李彦新、何勇、李爱民。 本标准于1986年首次发布,1999年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委托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 所负责解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增加变更的内容分别介绍如下:
警告标志用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新标准增加9种警告标志
雨污水管线施工方案在原标准无人看守铁路道口 “下设”斜杠符号表示距铁路道口 的距离:a为距50m处、b为距 100m处、c为距150m处。
禁止小型客车通行 禁止人力客运三轮车通行 禁止自行车上坡 禁止直行 禁止直行和向右转弯 禁止直行和向左转弯 停车让行标志向国际 标准靠拢改为八角形;禁 止停车标志图案采用国际 停 禁止向左向右转弯 标准,改为禁止车辆临时 或长时停放、禁止车辆长 时停放两种标志: 停车让行 禁止车辆临时成长时停款 禁止车辆长时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