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和部分内容预览:
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行业规定)建筑物沉降观测是建筑工程中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其目的是通过定期监测建筑物基础和地基的垂直位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根据相关行业规定(如《建筑变形测量规范》GB/T50308等),建筑物沉降观测需遵循以下主要原则和要求:
1.观测范围与频率:沉降观测适用于高层建筑、重要公共设施及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观测频率根据施工阶段和沉降速率确定,通常在施工期间每增加12层观测一次,竣工后第一年内每2个月观测一次,之后可根据沉降趋势适当延长间隔。
2.基准点设置:为保证观测精度,需设立稳固的水准基准点,且基准点应远离施工区域,避免受施工影响。同时,建筑物上需布设沉降观测点,位置选择应能反映整体沉降特征,如柱基、墙体转角等关键部位。
3.观测精度:沉降观测精度分为一至三级,具体等级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地基条件确定。一级精度适用于对沉降敏感的重要工程,误差控制在±0.5mm以内;二级和三级分别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4.数据分析与预警:通过对观测数据进行分析,绘制沉降曲线图,评估建筑物的沉降趋势。若发现异常沉降或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5.稳定判定标准:当沉降速率小于0.010.04mm/d且持续两个月以上时,可认为建筑物沉降趋于稳定,结束观测。
综上,建筑物沉降观测是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执行,确保数据准确可靠,为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一建筑物沉降观测有关规定
(编者注:建筑工程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一97是国家推荐性 行业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及其场地的各种沉降测 量和位移测量。规程全文有七章,包括高程控制、平面控制、沉降观测、位移观 测、数据处理等。 目前,监理工程检查中发现:有的监理现场对测量监理仍是薄弱环节,缺少现行 测量技术标准,监理方缺少必要的测量仪器,复测工作不到位等。为此,特将《规 程》的第5.1节“建筑物沉降观测”内容全文转载,供同行学习参阅和引起重 视。)
5.1.1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 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1.2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 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八 1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 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 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 化处两侧。 ? 9电视塔、烟肉、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 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1.3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 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用于宾馆等高级建筑物)等型式。各类标志的立 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 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 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 可按本规程附录C第C.0.1条规定执行。
5.1.4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2.2条的有关规定确定。未 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1.5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可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具体情况确定。 1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 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 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 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 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 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 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 要求者外,一般情况下,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 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砂土地基2年,膨 胀土地基3年,粘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C? 3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 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 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1 4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 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 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 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5.1.6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除按本规程第3.3、3.4节的有 关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 1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 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 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 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1.7每周期观测后某建筑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施工方案,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 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如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基础倾斜α
式中S一一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