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县中学高中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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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南县中学高中实验仪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18、降排水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表(6)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谈判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谈判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招标活动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谈判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招标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

8.1谈判报价为投标总价。谈判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谈判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谈判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供应商应将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谈判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谈判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90日历日。

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响应文件第五部分):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12)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3)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谈判保证金证明

(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如:经信用中国n)、中国政府采购网p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内))

注: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并单独将谈判保证金缴纳证明于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盘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谈判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 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12月07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制定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5. 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的变更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最后报价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或五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谈判专家。

参与谈判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评审结果。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8.2初审阶段为符合性审查和商务响应。响应文件在谈判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1)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2)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SL 714-201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电力顶管主要施工方案方法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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