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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江苏援建特色优势产业扶持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并核验供应商身份。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浙江某机场旅客过夜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
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未按第10.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擅自修改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谈判响应文件;
(3)推荐预成交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进入谈判阶段后,由谈判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负责审议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9),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生产)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
(2)符合性审查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或最后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4)产品交货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5)投标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
(6)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7)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室外填写最终报价表,密封递交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谈判小组。
注: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
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对于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
(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
(5)谈判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最终报价最低(不能低于成本)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时,按产品质量和服务优劣确定最佳预成交人。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谈判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 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2、收费金额: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陆仟元整。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99 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1、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在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年贵德县江苏援建特色优势产业扶持项目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人(甲方): (盖章)
成交人(乙方): (盖章)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建筑装饰工程维修入围施工组织设计.docx谈判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成交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GB 51336-2018-T标准下载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要求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交货地点: 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指定地点 。
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