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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东区建国南路、七一路、祁连路、昆仑路景观提升项目-发售版.doc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砂质黄土隧道开挖施工方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1份正本、4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投标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电子文档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彩色扫描件(必须是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格式采用。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递送投标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4.3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6.1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 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对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确认,以确保递交的投标文件没有被提前开封过,并签字确认。
16.4 身份验证: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正本,由投标人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6.5 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开标时,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6 响应答疑: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300万元以上、技术复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
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7.3 评标委员会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17.4 评标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和评标结果。
18.1 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等。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 除投标价格因素外,评标委员会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 初审阶段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其内容是对投标文件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进行检查,偏离情况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 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内容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投标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标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0)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1)投标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2)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 非实质性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投标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投标文件初审、详细评审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出现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标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18.3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9.2 评标标准和分值设置:
20.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投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1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
21.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 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鉴证并备案。
22.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22.6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 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青海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发布废标公告。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重庆某水库进场公路施工组织设计(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向评标委员会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CJJ11-2011(2019年版)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pdf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