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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竞争性磋商.doc(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 供应商须提交一式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楼梯水泥砂浆地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用纸打印或复印,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并加盖骑缝章,左侧需打印此次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有彩页须装订在文件内,不得单独成册。
12.2 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其他地方均需加盖公章。
12.3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12.4 要求供应商提交电子标书(或光盘)一份,并在或光盘上做**项目响应文件和供应商单位名称标签。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04月03日上午9:30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递送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至磋商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16.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2)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3)符合第2.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6)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7)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图纸内容的;
(8)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
(9)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0)投标有效期、法定代表人授权期限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
(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12)不按磋商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3)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4)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5)磋商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8.2.2 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2.3 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19.2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
19.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
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具体通用合同条款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2013年版)
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乙方)向采购人(甲方)交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约定的质保期满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以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通信: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
通信: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春明园住宅小区二期三标段工程屋面施工方案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引桥以及桥台施工方案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