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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馆特色阅读空间设计及基础装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doc(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河南省洛阳市某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投标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费用)、保险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2000.00元整(大写:贰仟元整);
收款单位: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
:6300 1363 7000 5920 027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3 磋商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内容):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1)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4)磋商保证金证明格式
(15)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6)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17)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最终报价确定表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五章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以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一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式),内容必须和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 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响应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 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 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3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7.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7.5 评标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标。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8.1.1 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按第11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7)产品交货时间、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提供电子文档或电子文档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1.3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长春市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防坠落安全手册.pdf,以最初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初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8.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8.2 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DB42/T 1611-2020 城市工程造价兼顾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标准.pdf,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