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doc
资源大小:0.3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98264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文献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doc

(17)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DL/T 1389-2014标准下载(19)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准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份正本、2份副本,以及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1份)。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1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首次报价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首次报价表”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

13.2密封后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磋商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递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磋商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开标。供应商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拒绝接受,其磋商将被拒绝。

16.4身份验证: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拆封以后,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不符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6.5答疑:本项目的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由磋商小组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情况。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磋商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磋商产品未完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磋商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商务和技术两部分(满分100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19.3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人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0.2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3成交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磋商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废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乌鲁木齐污水处理厂施工组织设计十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0万元 合计收费=1.5+4.4+4.0=9.9万元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已商定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及收费标准的不按此表计算。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荆州市XX医院外科大楼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四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