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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实验动物房升级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doc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4)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5)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11.1.10最终报价表;
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GBT50663-2011 核电厂工程水文技术规范,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2.1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六章的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壹份正本、叁份副本和相应的电子文档1份)。每份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或“电子文档”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出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由法定代表人在其身份证上亲笔签名,出现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由委托代理人在其身份证上亲笔签名。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书脊处均需标明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制作(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式)。电子文档与正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即正本的彩色扫描(必须是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若电子文档内容与正本内容不符,或书脊处未标明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按无效文件处理;
12.4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供应商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文件、磋商首次报价表分别封装在不同的密封袋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及法人章。
13.2 密封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明的时间、送达;
(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如果供应商未按第13.1-13.2条要求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或在密封袋上加写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4.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与磋商地点相同。
14.2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必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
14.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15.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
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文件开启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16.2 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4本次磋商活动可进行多轮报价。
17.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异议;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 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评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7),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 除响应价格因素外,评审委员会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供应商”之规定的;
(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响应保证金的;
(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建设工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参与响应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参与响应产品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评审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响应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能按要求到达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响应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3 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
18.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并按要求提交最终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质量与售后服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分为磋商报价(最后报价)、商务评价、技术评价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具体项目及评分细则:
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工程细部施工工艺做法讲解.pptx,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pdf,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备案。
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商定,但数额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须缴纳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