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磋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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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磋商.doc

16、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递交方式

16.1磋商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现场递交。

16.2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以纸装订成册,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麻子滩水库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平面图、进度图等),以正本为准。

16.3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磋商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磋商响应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供应商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的校对章或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均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封面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采购人、拟建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供应商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

18.2到磋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磋商。

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19.1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供应商。

2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提出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要求。

21.1.1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1.2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给供应商。

21.1.3开标会议由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1.4采购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2.1开标时,供应商及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不再进入评审:

22.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2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的;

22.1.3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1.4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

22.1.5供应商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3、评审会议

2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整个过程中,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4.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磋商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但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磋商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才能提交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6.2评审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应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磋商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7.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经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磋商将被拒绝。

28、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8.1磋商小组仅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8.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要求供应商就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采购人将随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28.3磋商小组依据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依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预成交供应商。

28.4重新磋商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磋商:

(1)磋商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磋商的。

29.1本项目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评审办法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人不受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或所有供应商约束,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依据磋商小组的评审报告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

30.2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后仍有增减工作内容的权力。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项目监理磋商情况的书面报告。

3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采购人在磋商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2采购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予改正。

32.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工程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4成交供应商应该按监理大纲安排,组建好项目监理组织机构。严格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保证各阶段监理人员到位,尽职尽责完成监理工作任务。若有违规现象,采购人将给予一定处罚。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1.1整个评审过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科学合理、竞争优选原则和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工期保证、组织方法先进可行的原则。

1.2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即对通过初步评审的磋商响应文件,依据评审办法分别按监理大纲、磋商报价、企业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最后由磋商小组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人。

2、磋商小组将按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的程序进行评审。

3、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磋商偏差,否决其磋商:

3.1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无授权委托代理人证明书的;

3.2未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复印件);

3.3省外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附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复印件)”的;

3.4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未附有监理报价表的;

3.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3.6磋商响应文件中有明显不符合监理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3.7总监理工程师未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的(注册单位与磋商单位一致);

3.8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9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0正本未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包括磋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

(一)、 技术部分:

(1)、监理大纲:(40分)

依据供应商编制的监理方案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审查,对质量、进度、造价等控制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得力、有针对性等内容予以打分;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

(2)、拟派现场的监理人员资质:(33分)

1、拟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8分):

1.1、总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者得4分,具有中级职称者得2分,提供其他职称证书的不得分,满分4分。

1.2、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指2014年1月至今,下同)监理过已完类似工程的,有一个给1分,满分4分。(业绩须附有竣工报验单或竣工移交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人员配置(25分)

2.2、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

2.3、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

10%(不含10%)以下得0分;10%~20%(不含20%)得0.5分;20%~30%(不含30%)得1分;30%~40%(不含40%)得3分;40%~50%(不含50%)得4分;50%以上得5分。该项目监理机构中出现无监理资格证书的,不得分。

(3)拟用于本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7分)

(4)、近三年的相关监理业绩情况(2分)

供应商近三年每监理过一个已完工类似工程的得1分,满分2分。(业绩须附有委托监理合同复印件)

(二)、资信部分(满分3分)

(1)、获得000系列认证者得1分,没有不得分。

(2)、财务状况: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每盈利一年得1分;亏损不得分, 满分2分。

(三)、商务报价(满分15分)

磋商报价最低者得15分,磋商报价最高者得8分,其余报价在最低与最高分之间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供应商报价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值。

磋商总得分=技术部分+资信部分+商务报价

合 同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日 期: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就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项目,经依法公开招磋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标准条件;

2. 本合同专用条件;

3. 本合同第四部分:补充条款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本工程竣工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且监理人完成专用条件中议定的全部监理业务为止。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 托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本 合 同 签 订 于: 年 月 日

万科城市风景花园后期组团3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带平面布置图及网络计划图监 理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

本 合 同 签 订 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 准 条 件

湖北某三级公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路基 桥涵工程)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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