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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强戒所强戒人员体能恢复锻炼器材(第二次)竞争性谈判-(1).docx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产品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入关手续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应注明有效期,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某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正本,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8.4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5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谈判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未中标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9.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4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60个日历日。
11.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谈判文件第五部分):
(1)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2)谈判响应文件目录
(8)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13)上一年度财务状况、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文件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
(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6)投标保证金证明
(17)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18)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9)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20)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谈判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 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五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12.2投标人须按照分组提交一式三份的书面谈判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及电子版一份,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谈判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成册并编码,其他方式装订的谈判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谈判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页码、签字、盖章等。
12.4谈判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企业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13.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13.3密封后的谈判响应文件均应:
(1)按“投标人投标前须知”注明的时间、送达;
(2)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用“于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4. 递送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
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
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 谈判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15.1允许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撤回其投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期后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15.2投标人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6.2开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
16.3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签字确认无误后,具体拆封等事宜在评审专家与监督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6.4 谈判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6.5身份验证: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进行谈判时未能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6答疑: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对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确定答疑时间,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评审现场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或未按时到现场答疑的,视同放弃答疑。
17.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
参与谈判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标。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17.2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谈判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中标候选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
(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
17.4评审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工作和评审结果。
18.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8.1.1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第2.2款“合格的投标人”之规定的;
(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谈判响应文件编排混乱,导致评审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
(6)产品交货期、质保期、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8)投标产品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确定的重要技术指标、参数的;
(9)谈判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
(11)未提供电子文档的;
(12)谈判响应文件纸质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
(13)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谈判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谈判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谈判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谈判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平等的谈判机会。
18.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投标人。
投标人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二次报价)是投标人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投标人的保证金。
18.6在谈判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谈判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9.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JTS/T105-2021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指南及条文说明.pdf,坚持低价优先原则。”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售后服务良好的前提下,经采购人确认的基础上,以投标人的最低报价作为成交价格。
19.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投标人分别进行谈判。
19.3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第二次报价。本次谈判有二次报价机会,第二次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
19.4谈判小组首先对投标人所投产品中涉及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符合性进行评定,经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投标人可进入谈判阶段,否则为无效标。
19.5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谈判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谈判响应文件,不进入价格谈判阶段。
19.6根据财政部7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谈判小组可根据与投标人谈判情况招商平台室内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对原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