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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巴强制隔离戒毒所室外运动场和排水管网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doc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施工组织设计(道路)3.1.1 磋商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供应商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供应商在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60天。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供应商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
3.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4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磋商响应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2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应予拒收。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首次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5.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财政部令第74号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外)。
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对资格预审文件或磋商文件、开标、评审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人为省评审专家库专家,愿意接受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邀请,担任 的评审专家。 本人郑重声明:
1、本人不存在依法应当回避的事由;
2、本人在评审前没有与任何供应商或者与采购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过私下接触;
3、忠于职守,客观全面、公心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特定的供应商,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保守秘密,不向外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5、不谋私利,不接受供应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任何利益(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给付的合理报酬除外);
6、 不徇私情,不向采购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特定供应商中标的要求。
本人真诚保证:在评审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审纪律;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绝不在磋商文件之外,寻找评审证据;服从磋商小组的统一安排;秉持职业操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本人若不践行上述声明,愿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年 月 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采购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DB23/T 2834-2021标准下载,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
磋商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汉阳还建楼施工组织设计.doc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采购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