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州康复综合医院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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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康复综合医院改造项目.doc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GB 12014-2019标准下载,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未中标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给予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

  3.5.2投标人须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三证齐全);

3.5.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3.5.4项规定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相关情况。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所增加的附页与投标文件正文页码需连续),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并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4)能反映企业社会信誉和实际业绩的证明材料;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资格审查资料;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2.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未按本章第4.2.1 项或第4.2.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双方签字确认。

4.3.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4.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并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4.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参加投标,隐瞒实情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1)企业被责令停业;

(2)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4)与招标人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况。

4.6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

4.6.1 初步评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中未装入以下复印件:投标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青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词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针对同一项目有多个不同报价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可提交替代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其他项目清单)的;

(6)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8)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未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做出完全响应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它情形。

4.6.2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投标人所投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中:商务标的书面标书与电子标书不一致时,以书面为主。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本次大会的来宾和监督;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开标与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须满足2.1.1、2.1.2、2.1.3条款规定的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应按本招标文件3.5条款资格审查资料要求必须附相关资料,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和经济标分开独立评审,每个评委对投标人技术标的评审,最高分与最低分不得相差超过5分,否则作废票处理。投标人的标书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和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公示在网上。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3.7条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及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DB22/T 5054-2021 市政桥梁结构监测系统标准.pdf,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开标与评标办法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情况,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河床清於工程施工方案,由投标人推荐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单位的报名先后顺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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