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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制服及配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小 写:6000.00元。
砼高温季节浇筑温度控制二级技术交底 收款单位:青海邦巴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806 0062 0920 0032 034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西宁文汇路支行
交款截止时间:年5月14日17:30点前(谈判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谈判供应商最晚应将谈判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到账时间以采购代理机构财务收到银行送达的到账回单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谈判供应商未缴纳、未足额缴纳或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谈判供应商在资质审查时,不能出具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响应无效;
5)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谈判保证金经协商可转为招标代理服务费,多退少补。
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谈判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
由于谈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个工作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其他方式装订的响应文件一概不予接受,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3)响应文件份数: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共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一份;最终报价确定表一份。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正本的扫描(必须是签盖企业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后待胶装的正本的彩色扫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保持一致。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字;
(5)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6)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改动处旁签字和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谈判结束前供应商应向谈判小组递交最终报价确定表。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标书,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报价人代表的签字及报价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场所的名称于年5月15日下午14:30之前不得开封)。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及加写标记,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于年5月15日递交至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1号写字楼27层12701室;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供应商及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
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填写的;
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和条款的;
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谈判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谈判报价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交货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6),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成交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洽谈合同条款,并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供货合同,同时送监督机构备案,谈判文件及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代理服务费:定额小写:5000.0元整,大写:伍仟元整。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谈判小组集体研究并报监督管理机关同意,采用相应方式完成采购。
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谈判小组有权决定是否谈判失败或进行最终报价。当最终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谈判小组有权决定谈判失败。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青海省采购交易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项目名称: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制服及配饰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玉树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 应 商:
合同金额:
谈判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 应 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冀)12J5-2 坡屋面.pdf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朱溪河大桥施工组织设计,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