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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食堂三楼装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docx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0038 怡禾国标中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方案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五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磋商文件规定范围内对磋商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磋商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24小时内,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
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五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3.2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至少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
2.2.4 磋商文件的盖章要求
磋商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磋商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磋商文件。
2.2.5 磋商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
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无。
2.2.5.2磋商文件装订要求:每份磋商文件以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磋商保证金
2.3.1.1全费用综合单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合计和总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3.1.2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
2.3.1.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6唱价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总报价”与《首轮报价明细表》中的“总价”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
2.3.1.7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
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
2.3.2 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否则其报价无效。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
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
2.3.3 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3.4 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报价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 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正本”或“副本”标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
2.3.5.3响应文件装订。纸质响应文件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胶装成册;响应文件以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
2.3.5.4响应文件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应进行包装,密封于一个包装袋中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详见2.1.1前附表。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
2.3.6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
(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2)电子版介质为,文件格式须必须与正本保持一致)、清单再用式提供一份(可拷贝在同一里)。
(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3.7 磋商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详见2.1.1前附表。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
2.3.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未按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退还磋商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磋商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磋商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磋商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供应商的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2.1.1前附表。
上述证明材料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
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
2.4.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
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
2.5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
2.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详见2.1.1前附表。
2.5.2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三部分;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磋商时间:详见2.1.1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告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
磋商地点:山东英大招投标有限公司四楼开标会议室
2.6 唱价、磋商、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钢板桩支护工程施工工艺标准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
(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T/CHTS10004-2018 公路高模量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及条文说明,并签字确认;
(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随机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
(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