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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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县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x

(3)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4)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当谈判小组认为某个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

(1)提交方式:按谈判文件须知前附表第10款内容所列提交;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钢井架安装卸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谈判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谈判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视为无效文件。

7、响应文件的份数及密封要求

(1)供应商须依据本谈判文件内容和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使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须单独密封,加盖公章。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左侧胶装。

(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标书一份(电子版为式)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若电子标书与正本内容不符,按无效文件处理;

五、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标书,分别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标书”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名称:祁连县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谈判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04月16日下午14:30前不得开启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封装,误投或过早启封的响应文件,出现此类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响应文件递交及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响应文件;

(5)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正本恕不退还。

(6)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已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戳为准;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大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人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派代表参加谈判大会;

(2)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和职责: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谈判小组对所有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苗木须具备产地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4)提供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谈判保证金缴纳凭证(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9)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被否决投标。(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11)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1)谈判小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上述步骤评审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供应商将有关询标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作为谈判的依据,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只作为谈判参考。谈判澄清时供应商只作说明和解释,不得借此对谈判报价、服务周期、主要技术指标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修改;如澄清、补正、说明的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内容有重大相悖或矛盾,将被认定为无效文件;

(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谈判价格及实质内容。

本次评审采取最低评标价法,即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本次评审成交标准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评审过程中,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或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强制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2),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评审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最终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

22.3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2.5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样式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祁连县年全民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甲方):(盖章)

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

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招标文件的更正、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工期):;交货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提供产品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

6.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DB15T 1892-2020标准下载,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框架剪力墙结构住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应通过协商在20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无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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