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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造林项目.docx(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SY/T 6044-2019 浅(滩)海石油天然气作业安全应急要求.pdf,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活动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7.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全部填写格式中要求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有具体数值的应填写具体数值,而不能笼统地响应为“符合”、“满足”等结论性内容。
7.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信息和资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7.3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标处理。
7.4投标文件的编制可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基础上扩展加页。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投标内容,投标人应采用简洁、清晰的文件格式。
7.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林木种子许可证等)应为原件的复印件,这些文件及从网络上下载的资料,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将视同未提供。
7.6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7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8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1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苗木费、运输费、栽植费、灌溉费、整地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包二十二: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
包二十三: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
包二十四: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
包二十五:投标保证金:20000.00元(贰万元整)
收款单位: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开 户 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东路支行
:0315201000106870
交纳时间: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工作日(年4月2日17点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9.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一、投标文件封面(上册)
二、投标文件目录(上册)
0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0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0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0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0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09.参加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
10.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三、投标文件封面(下册)
四、投标文件目录(下册)
0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05.投标产品相关资料
06.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07.项目管理及实施方案
08.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09.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并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货物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目录、页码。
12.2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并逐页编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标处理。
1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制作(制作的电子文档为不可修改文档,如:式)。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年4月4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3.4.投标签到时现场需提供:
(1)投标文件正本(1本)和副本(4本);
(2)电子标书()1份;
(4)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
除投标保证金缴款证明,其他三项均需单独密封,缺任何一项将视为无效投标。
14.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开标一览表)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开标。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2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3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包括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4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5 “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时的报价为准。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投标人拒绝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若“开标一览表”中未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视为无效标处理。
16.6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7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第11款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5)擅自修改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
17.1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19.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人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T/CA 104-2018 移动终端无线充电装置 第4部分:性能(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7.3 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
(1)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JC/T 2488-2018标准下载(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7.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青海省财政厅评审专家管理系统”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