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米配送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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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配送采购项目.doc

2.9.4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2.9.5除非本采购文件明确约定允许供应商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否则均视为拒绝选用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选用进口产品投标的,供应商也可以选用符合要求的国产产品投标。

2.9.6本次采购的货物中,有列入国家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应选用清单内产品投标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第一册土建工程,并提供相关清单目录;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方允许选用清单之外产品投标。

2.9.7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其它要求。

2.10合格的服务:满足《用户需求书》所列要求。

2.11“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1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6) 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5.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5.1采购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采购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5.2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采购单位。采购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对采购文件的书面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采购单位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5.3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5.4采购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期少于十五个日历日的,应征得各供应商的同意。

5.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信息。

6.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2除非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少于本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8.1供应商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8.2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8.3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8.4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1如采购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9.2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合同资料表》、《用户需求书》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并按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确定的格式进行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9.3填写分项报价表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9.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0.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采购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11.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1.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

11.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性文件”要求向评标委员会提供原件核对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币种和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2在规定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的投标保证金,由银行开出回单,采购代理机构不另开收据。(供应商交款时应向银行提供项目编号);

12.3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2.4未中标的供应商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3.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4.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4.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暗标除外)

14.4采购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外,可加盖由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公章,没有约定的则加盖各方公章),并经供应商单位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投标协议约定的负责办理投标事宜单位的负责人,没有约定的则指各方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暗标除外)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进行密封。

15.2为了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备有一个“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函(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2)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投标文件正本相应文件复印件);

(3)退保证金说明(原件)。

15.3每一密封信封均应:

(1)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注明“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15.4如果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5.1条和第15.3条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或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6.1采购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6.2采购采购单位可以按本须知5.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17.2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3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18.1采购采购单位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可视情况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等有关单位代表或社会监督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开标时,由前三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被授权代表作为全体供应商推选的代表就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也可以由采购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对全部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采购工作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18.3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函》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函》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4采购采购单位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如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供应商代表须当场提出。

19.1 评标由采购采购单位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0.1.1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0.1.2符合性审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海阳碧桂园冬季施工方案(17P).doc,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0.1.4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0.1.5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20.1.6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20.2澄清有关问题。

20.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T/CECS913-2021 水泥混凝土自修复性能试验方法标准及条文说明.pdf20.2.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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