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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文件-兰山区半程镇8处小学空调线安装工程.doc(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和解决方案。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某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和南部新区综合市政工程1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 (8)、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
(9)、技术条款偏离表。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方式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幅面的纸张打印、胶装,商务标和技术标可合并装订。
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并在响应文件封面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
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报价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使用中文。
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准备三份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在信封和响应文件封皮明显处注明: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每一密封件上注明“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5)为方便唱标,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三份《公开唱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公开唱价一览表》须加盖公章,用密封袋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并在密封袋
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注明公开唱价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需提交响应文件的电子版(以为载体,需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供评审时使用。
为方便对供应商的价格优惠,关于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资格材料原件(如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须区别于其他资格材料原件,单独提交。
1、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3、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5、无论何种原因,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不予退还。
6、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会议,若法人参加磋商会议,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八)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撤回和有效期
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任何补充或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正式签署的修改和补充文件的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
2、响应文件不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进行变更。
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启日起90日内,开启后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报价。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已提交的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通过给所有供应商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1、本项目采购预算83万元,超出采购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825566.27元,超出本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提供项目内容报价,并提供完成本项目内容的总报价。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
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给予每个正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相同的机会。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本项目无需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
成交服务费: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公证费:由成交供应商向公证处缴纳。
1、人民币:1.5万元,此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款信息:
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
账号:详见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
3、未按规定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二)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无论磋商过程与结果如何,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口头解释未成交的原因,所有的响应文件不予退回。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2、采购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以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处理依据。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财政部门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2、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124号)文件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及要求
1)本工程的计价按照国家、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塑钢门窗技术交底,依据是:《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建办字[2016]20号),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养护维修、房屋修缮等各专业工程价目表(2013价目表)及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
2)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与合价,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单价和合价将不予接受。若投标单位擅自改变清单序号、项目编码、修改清单项目内容特征描述的,工程量或出现一个项目多个单价或合价、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作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工程项目的位置、道路、装卸限制及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疏忽或误解工程项目道路等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单价和合价T/CECS 853-2021 城市社区适老化性能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除非合同另外约定,均已包括了施工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以及本采购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
投标报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规费、税金不作为竞争性费用)等投标单位响应招标单位要求完成拟建工程的全部费用;规费、税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取,凡未按规定计取的,作废标处理。
规费、税金国家及省现行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