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沟乡上阿格、下巴小流域治理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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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沟乡上阿格、下巴小流域治理项目.doc

2.4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采购单位要求,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内企业提供有效的青海省水利厅备案手续双城市运华广场303、304#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手续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年1月完成过两项类似项目的业绩;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 招标文件说明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系统建设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四部分:合同文本样式

第六部分:技术标准与要求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并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8.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为了投标文件的规范和统一,投标人须按以下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实际响应中如有必要,应由投标人对本目录未涉及的部分予以补充。

9.2投标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复印件

附表一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近3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6、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7、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10.1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及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0.2投标报价中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应缴纳的税费等)。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

11.1投标报价一律用人民币作为货币单位。

12.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12.2投标保证金使用投标货币表示,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交纳:

12.3在开标时,凡是投标保证金没有到账的投标,视为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2.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60日内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响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肆份副本投标文件和电子文本一份,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或电子文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后者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项目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上述签字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4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文本”分开单独密封(所有副本密封在一起),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电子文本”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5.2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

(2)所有信封上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密封粘贴处应加盖公章,以便确认密封情况,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5.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5.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6、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6.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7、 迟交的投标文件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任何晚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全权代表签字。

18.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5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18.3投标截止日期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日起至1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五) 开标与评标

19.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的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9.2 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代表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19.3 按照第18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19.4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0.1招标采购单位从同级或上一级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标专家,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七人或七人以上单数组成。

2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审细则,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4)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项目完成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额度的。

(9)投标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处罚尚未解除的;

(10)投标文件编排混乱、擅自修改招标文件格式内容的;

(11)投标文件的投标产品明显不符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参数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造价员逐页签字盖章的;

(1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日期不在公告发布日后的。

21.3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投标报价或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有可能影响系统建设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当澄清理由,投标人不能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高于市场平均价报价竞标,投标无效。

21.4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判,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投标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得在评标现场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

21.5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无效投标的,该投标文件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的评标程序。

21.6投标文件算术错误及文字歧义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和有明显的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纠正。

2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按答疑时间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无法联系则视为自动放弃)。应答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投标资料做出评审意见。

22.4评标委员会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

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2.5在对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2.6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认定的不合格或投标无效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复审,并将复审后的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人代表。

23.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打分。

23.2本次招标采取综合评分的评标办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3.3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详见第三部分。

2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4.1当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青海省财政厅《青财采字[2013]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采购单位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两个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012年某煤矿改扩建项目施工组织计划方案,以此类推。

(六) 授予合同

27、发布中标公告和发出中标通知书

27.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程序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在发布中标结果3日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NB/T 33030-2018标准下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1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3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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